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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意见: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2022年9月底前启动实施
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各统筹地区要在2022年6月底前出台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具体实施方案,于2022年9月底前启动实施(其中,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须在9月底前启动实施),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工作任务。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胡凯瑜 任诗音
统筹:胡莹
编审:闵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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