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两地最新人事
黔东南州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2年2月25日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肖高峰同志为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杨 琼同志为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曹庆旭同志为黔东南州教育局局长;
李志刚同志为黔东南州科学技术局局长;
冉 超同志为黔东南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胡素滦同志为黔东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周代军同志为黔东南州公安局局长;
朱长林同志为黔东南州民政局局长;
刘亦兵同志为黔东南州司法局局长;
屈辉腾同志为黔东南州财政局局长;
袁世泽同志为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何 洋同志为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局长;
袁 刚同志为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杨昌智同志为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唐 标同志为黔东南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世海同志为黔东南州水务局局长;
马新菊同志为黔东南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罗 青同志为黔东南州商务局局长;
常 海同志为黔东南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李仁穷同志为黔东南州卫生健康局局长;
梁 娅同志为黔东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李宗林同志为黔东南州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昌钦同志为黔东南州审计局局长;
唐晓敢同志为黔东南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吴建良同志为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建宇同志为黔东南州统计局局长;
杜贤伟同志为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局长;
龙再冲同志为黔东南州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龙开泉同志为黔东南州乡村振兴局局长;
龙稳全同志为黔东南州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周群一同志为黔东南州生态移民局局长;
余志彪同志为黔东南州林业局局长;
茹 捷同志为黔东南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二)
免去徐嗣和同志的黔东南州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毕节市金沙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余智宁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2022年2月25日金沙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一次会议通过)
金沙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免去:
蒋显祥同志金沙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杨永红同志金沙县生态移民局局长职务;
蒋兰同志金沙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仁凯同志金沙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尤永辉同志金沙县人民法院沙土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周江同志金沙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尤永灿同志金沙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同仁同志金沙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体福同志金沙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远超同志金沙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龚良明同志金沙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庆国同志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任命:
余智宁同志挂任金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驻村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刘家荣同志任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熊江屏同志任金沙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发勇同志任金沙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明泽磊同志任金沙县公安局局长;
王鹏同志任金沙县司法局局长;
邓朝杰同志任金沙县财政局局长;
宋华强同志任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管庆军同志任金沙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骆光龙同志任金沙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云贵同志任金沙县水务局局长;
高中华同志任金沙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黄春明同志任金沙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建林同志任金沙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蔡成勇同志任金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李卿同志任金沙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贺黔光同志任金沙县审计局局长;
石家余同志任金沙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安宁同志任金沙县统计局局长;
李敬东同志任金沙县林业局局长;
牟杰同志任金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冯如训同志任金沙县能源局局长;
胡汝宏同志任金沙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萍同志任金沙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吴南炯同志任金沙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祁登建同志任金沙县人民法院安洛法庭副庭长;
陈薪竹同志任金沙县人民法院平坝人民法庭副庭长;
孙瑛同志任金沙县人民法院安底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燕同志任金沙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马琳波同志任金沙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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