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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梵净山上刻四个字,法院判赔12万余元!

天眼新闻 2022-06-30

去年7月,一男子在梵净山景区岩壁刻下“丽水陈国”四字,被江口县人民检察院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



2022年3月25日,记者从江口县人民法院获悉,当天该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文物修复费、修复方案设计费、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23952.08元。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11日下午4时左右,被告陈某某在登梵净山红云金顶排队通行过程中,使用登山手杖在“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上刻画“丽水陈国”字样。该“摩崖石壁”不仅属于梵净山自然保护区的人文景观,同时也是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被告的刻画行为对“梵净山金顶摩崖”造成了损害,视频上传至“抖音”短视频平台后,被网络视频平台、新闻媒体转发报道,造成严重不良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是具有美学价值的人文景观,属于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旦破坏难以修复。


被告陈某某在“梵净山金顶摩崖”刻字的行为不仅危害了梵净山自然遗产安全,也破坏了梵净山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贵州省旅游条例》《铜仁市梵净山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损害了社会公共权益。


审理现场


法院最终作出如下判决:被告陈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文物修复费人民币60952.08元、修复方案设计费38000元、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25000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释法明理


据介绍,本案审理、裁判,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最大限度修复生态环境。


生态修复作用和惩罚性赔偿是有限的,但自然文化遗产是无价的。希望通过本案的裁判对全社会起到警醒作用,树立珍爱环境、文明有序的旅游风气。



撰文摄影:秦玉凤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廖尚海
编辑:喻辉
统筹:王迟
编审:王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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