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强奸给人下迷药应当按照严重犯罪处理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一级高级检察官黄卫平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对滥用麻醉、精神药品犯罪案件从严惩处。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为实施强奸、抢劫等犯罪,给人下迷药的,应当按照强奸、抢劫等严重犯罪处理。特别是要充分考虑犯罪行为的时空等具体情形,对于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投放麻醉、精神药品,符合强奸罪等严重犯罪构成要件的,要以强奸罪等犯罪进行追诉,而不能降格以欺骗他人吸毒罪进行处理。
更多新闻
· 国家出手!对知网启动网络安全审查
· 贵州师范学院原党委副书记严肃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
· 维持原判!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