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地通知,这类群众进城买房有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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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府办发〔2022〕18号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一、支持事项
(一)支持对象。支持对象为地灾威胁区群众,具体由社区、乡(镇、街道)负责审核,县(自治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确认。(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面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人均优惠价购房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家庭人口不足3人的,可按3人计算),超出部分按市场价购买,具体由村(社区)、乡(镇、街道)负责审核,县(自治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确认。(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价格优惠。实行优惠价购房,优惠价为市场售价的8折。市场售价由参与优惠价房源筹集的房开企业按本企业2022年3-5月实际销售价格的平均数确定,经属地发改、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复核后,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价差补助。购房优惠部分(市场售价与优惠价之间的差价)由房开企业先行对购房的地灾威胁区群众予以优惠。实行优惠后,5年内房开企业于售房所在县(自治县、市、区)辖区内新摘牌土地时,由属地县(自治县、市、区)纳入财政预算,对房开企业给予优惠部分50%的补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房源筹集。各县(自治县、市、区)负责筹集支持购房房源,搭建购房平台,方便群众选房、看房。
1.国有闲置房。各县(自治县、市、区)要清理国有闲置公房,将其纳入鼓励和支持购房房源。(牵头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棚改存量房。各县(自治县、市、区)要清理棚改存量安置房,将其纳入鼓励和支持购房房源。(牵头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在售商品房。各县(自治县、市、区)要鼓励房开企业将未出售的商品现房和已办理预售许可的在建商品房纳入鼓励和支持购房房源,对积极参与的,其开发的其他住房优先作为房源补充。(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资金筹集。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满足地灾威胁区群众现有购房需求。各县(自治县、市、区)要加快购房群众地灾威胁区住房不动产权证办理,为筹集购房资金提供支持。(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毕节银保监分局、人行毕节市中心支行、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服务保障
各县(自治县、市、区)要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加大对地灾搬迁进城购房群众的扶持力度,确保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一)医教服务。对进城购房搬迁群众的随迁子女,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享有与城镇居民子女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同等政策待遇;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为搬迁群众及其亲属提供安全、便捷、经济、优质的医疗服务及医保服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就业扶持。对进城购房的搬迁群众,凭不动产证或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享受人社部门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优先提供就业岗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社会保障。对进城购房的搬迁群众,可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条件和办法,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凡符合户口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后续管理
四、工作要求
(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喻辉 刘添元统筹:王迟编审:闵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