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三地人事任免
贵阳市南明区
7月29日,贵阳市南明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会议投票表决并通过了人事任免。
决定任命:
杨小菠同志为南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刘晓玲同志为南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鲁 迪同志为南明区人民法院永乐人民法庭庭长。
任命:
张 勇同志为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纪承昕同志为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决定免去:
严 波同志南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
梁琼辉同志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邹晓华同志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遵义市余庆县
近日,余庆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张国模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张国模同志任贵州余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处长,不再担任贵州余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局长职务。
温均合同志不再担任余庆县公安局大乌江派出所所长职务。
高艳同志不再担任余庆县体育事业发展活动中心主任职务。
贺大胜同志任余庆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秦红同志任余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不再担任余庆县经济贸易局副局长职务。
黄守美同志任余庆县经济贸易局副局长,不再担任余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姚元华同志不再担任余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白泥分局局长职务。
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
近日,余庆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姚元华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推荐姚元华同志任余庆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建议皮云丽同志不再担任贵州飞龙湖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
建议石江同志不再担任余庆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余庆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6日
黔西南州兴义市
7月29日,黔西南州兴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
决定免去:
陈江市政府副市长职务;
蔡和科市政府副市长职务;
陈二龙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范波市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安进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昌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高燕市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决定任命:
杜晓华为市政府副市长;
马尚明为市能源局局长;
唐鹏为市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文雯为市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陈二龙为市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陆婷婷为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来源:南明区融媒体中心、余庆县融媒体中心、兴义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成桂红统筹:王迟编审:闵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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