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设立一省级经济开发区
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对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贵州贞丰经济开发区的请示》作出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在黔西南州贞丰县设立省级经济开发区,定名为贵州贞丰经济开发区,实行省级经济开发区政策。
二、贵州贞丰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4.42平方公里,由3个区块组成。其中:龙场循环工业园2.73平方公里,东至龙场镇龙场村,南至龙场镇龙河村、对门山村,西至兴仁县巴铃镇卡子村边界,北至龙场镇上水桥村、后海子村;金城特色产业园0.96平方公里,东至永丰街道盘龙村核桃树组,南至贞安大道,西至永丰街道坪上社区、珉谷街道旗洋社区、丰茂街道珉城社区和坡旗社区,北至永丰街道坪上社区放牛坪;白层临港产业园0.73平方公里,东至白层镇白层码头,南至白层镇这硐村,西至白层镇白层社区毛安组,北至白层镇白层社区白层组。具体界址坐标以省有关部门认定为准。
三、贵州贞丰经济开发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强化高质量发展导向,尽快建立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切实优化投资环境;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规划,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创新发展开放型经济,引导外向型企业向开发区集聚;强化环境、资源、安全监管。努力将开发区打造成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体制机制创新和开放型经济建设的先行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良好营商环境的示范区。
四、贵州贞丰经济开发区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坚持以工业用地为主,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提升亩均土地效益,按规定程序履行建设项目和用地报批手续,切实做到“规划一片、开发一片、收效一片”。
五、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开发区建设用地规模及布局,抓紧编制完善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按程序组织论证和报批,为开发区持续发展提供规划支撑和空间保障,为国有土地出让和项目建设提供依据。
六、省商务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贵州贞丰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编辑:刘添元 喻辉
统筹:王迟 涂涌
编审: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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