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两名原副厅级干部同日被提起公诉
7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最新消息: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辽宁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刘家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提起公诉。
天眼新闻注意到,同时宣布的还有: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辽宁省辽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占利(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提起公诉。
据公开资料显示,刘家铎于1963年4月出生,曾任铁岭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辽宁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总队长(副厅级);2015年8月,任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22年8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刘家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了解,刘家铎在落马前一个月还曾公开露面。去年7月7日,辽宁省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郑艺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到抚顺随机点验110接处警工作。时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的刘家铎参加了调研。
今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刘家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刘家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销毁、转移、隐匿证据,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家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家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最新消息显示,本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家铎在担任铁岭市公安局副局长,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总队总队长,辽宁省公安厅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家铎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依法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李占利于1954年10月出生,曾任辽阳县委副书记、县长,辽阳县委书记;2008年5月,任辽阳市副市级干部、辽阳县委书记;2010年11月,任辽阳市副市级干部、辽阳县委书记兼首山新城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10年12月,任辽阳市副市级干部;2011年1月,任辽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7年1月,换届未提名;2017年3月,退休。
2022年11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李占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5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李占利被开除党籍。
经查,李占利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占利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占利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最新消息显示,丹东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占利自2001年至2015年先后担任辽阳县委副书记、县长,辽阳县委书记,辽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任用、工作调转、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整理:胡岚
编辑:胡凯瑜
统筹:晏海艳 胡锐
编审: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