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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林翰虐待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天眼新闻 2023-10-24

2023年7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牟林翰虐待刑事附带民事上诉一案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7月10日及17日,北京一中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牟林翰虐待刑事附带民事上诉案。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牟林翰虐待与其共同生活的同居女友,情节恶劣,且致使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应予惩处。对因其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近亲属遭受的合理经济损失,牟林翰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赔偿数额合理,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遂裁定驳回蔡某某(被害人之母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牟林翰的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牟林翰虐待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以虐待罪判处被告人牟林翰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同时判决被告人牟林翰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3万余元。一审宣判后,蔡某某和牟林翰均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过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蔡某某及其诉讼代理人、牟林翰及其辩护人暨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当事人双方亲属旁听了宣判。


此前消息:


2023年6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牟林翰涉嫌犯虐待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以虐待罪判处被告人牟林翰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同时判决被告人牟林翰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某(被害人之母)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3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被告人牟林翰与被害人陈某某(女,殁年24岁)确立恋爱关系。2018年9月16日至2019年10月9日,二人曾在本市某学生公寓以及陈某某的家中、牟林翰的家中共同居住;2019年1月至2月,牟林翰、陈某某先后到广东及山东与双方家长见面。


2019年1月起,牟林翰因纠结陈某某以往性经历一事,心生不满,多次追问陈某某性经历细节,与陈某某发生争吵,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陈某某,并表达过让陈某某通过“打胎”等方式以换取其心理平衡等过激言词。同年6月13日,陈某某在与牟林翰争吵后割腕自残。8月30日,陈某某在与牟林翰争吵后吞食药物,被牟林翰送至医院采取洗胃等救治措施,院方下发了病危病重通知书。


2019年10月9日中午,陈某某与牟林翰再次发生争吵。当日下午,陈某某独自外出,后入住某公馆房间,服用网购的药物自杀,当日16时19分至22时30分,被告人牟林翰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寻找陈某某,后于当日22时55分将陈某某送至医院救治。2020年4月11日,被害人陈某某经救治无效而死亡。经鉴定,陈某某符合口服药物中毒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2020年6月9日,被告人牟林翰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审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某因被害人陈某某死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为医疗费及丧葬费,共计人民币73万余元。

(综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澎湃新闻、北京海淀法院、法治日报)

编辑:刘添元

统筹:晏海艳 王迟

编审:闵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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