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与“政治骗子”交往!山东一原副市长被决定逮捕,此前主动投案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9月5日消息,山东省潍坊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玉(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刘玉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图片来源:齐鲁晚报
任副市长1年,巡视组进驻后主动投案
据公开简历,刘玉生于1967年11月,早期在新泰市工作,历任新泰市政法委书记、副市长。2015年起,任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东平县县长等职。2021年1月,刘玉跨市调整,调任潍坊市高密市委书记,2022年4月任潍坊市副市长。
天眼新闻注意到,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5月7日发布消息,山东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潍坊市工作动员会召开。会议指出,省委巡视组将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定位,紧盯权力和责任,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紧盯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
就在当月,刘玉主动投案。
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5月22日通报:刘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官迷心窍,长期与“政治骗子”交往
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8月8日通报: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刘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不信马列信鬼神,热衷迷信活动,官迷心窍,长期与“政治骗子”交往,妄图结交“大领导”,“搭天线”“抄近路”,造成恶劣影响;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反工作纪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纪法意识淡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权妄为,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刘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玉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潍坊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综合整理:胡岚
编辑:刘添元
统筹:晏海艳 胡莹
编审:庞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