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播州最新人事,包括副区长等
遵义市播州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同意李化辞去遵义市播州区第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3年10月10日
播州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七条“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的规定,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同意李化辞去遵义市播州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遵义市播州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遵义市播州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徐友军辞去遵义市
播州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10月10日
播州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徐友军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徐友军辞去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遵义市播州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遵义市播州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名单
(2023年10月10日
播州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杨帆为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遵义市播州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3年10月10日
播州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
徐友军的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冉贤平的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晓东的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赵炎凌的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二、任命:
张国林为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遵义市播州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张国林副院长代理遵义市播州区
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3年10月10日
播州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遵义市播州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由张国林副院长代理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来源:贵州人大微信公众号、播州区人大常委会)
编辑:王帅
统筹:晏海艳 喻辉
编审:田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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