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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11月7日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钱 峰为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
卯旭峰为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杨 勇为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陈昌远的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杨 勇的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民族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王 晶为威宁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马 岩为威宁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王 晶的威宁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谭 磊为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菊为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何 春为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 令为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雷婷婷为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岳万龙为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孔德超为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潘兴达为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赵 伟的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刘 菊的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任命:李 爱为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燕 凤的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
接受陈昌远同志申请辞去威宁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接受杨 勇同志申请辞去威宁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报威宁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11月7日
(来源:威宁发布)
编辑:胡凯瑜
统筹:晏海艳 胡锐
编审:庞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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