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广东一大学原校长被提起公诉
1月9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近日,广东海洋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潘新祥(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韶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潘新祥(资料图)
韶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潘新祥利用担任广东海洋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潘新祥,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浙江兰溪人,研究生学历,1990年6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大连海事大学党委委员、轮机工程学院院长,大连海事大学党委委员、校长助理,大连海事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广东海洋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天眼新闻注意到,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年7月28日消息,潘新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值得注意的是,在潘新祥落马前一个月,还曾寄语毕业生要崇德向善,加强德行修炼。
2023年10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潘新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经查,潘新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和宴请;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违反议事规则,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潘新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潘新祥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刘诗雅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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