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格外牵动人心,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了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指示精神,加强联防联控,有效控制疫情的输入、传播和蔓延,南宁市医保部门多措并举,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疫情防控期间,您的医保待遇可以这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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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就医怎么办?
本地就医
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费后,在南宁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的,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因特殊原因未持有社会保障卡的,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无卡结算。
异地就医
如果您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
1、退休以后在异地定居并迁入户籍的参保人员;
2、单位外派长住异地工作的参保职工;
3、因治疗条件需要外转到其他城市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
4、属于外出旅游、探亲发生急诊的参保患者;
请登录
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rsj.nanning.gov.cn)、
“南宁智慧人社”APP、
“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发生急诊的,还可通过电话报备:
0771-12333,0771-5841383。
重点提示
对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者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异地就医先行救治,报销一律按照已转诊政策执行,不再调减报销比例,应由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按相关规定进行补助。
2
申请门诊特殊慢性病资格怎么办?
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有规定的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可在本人选定作为取药定点的南宁市辖区范围二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提交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申请,由定点医疗机构将参保人员申请资料提交参保人员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高血压病(非高危组/高危组)、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癫痫可在各县、区(开发区)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有资质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提交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申请。
3
宝宝出生了怎么办?
宝妈生产待遇
入院生产的宝妈符合以下情形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就可以直接在医院结算哦!
1、2020年1月1日起,在南宁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因怀孕、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居民,也要按时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哦。
2、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宝宝参保待遇
宝宝出生因疾病住院的,可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并缴纳医疗费用发生对应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即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用跨两个年度的,需同时缴费两个年度的保费,如不补缴的,只能享受缴费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
请拨打医疗保险待遇咨询热线:
0771-5846935,0771-585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