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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给“有限空间作业”定规矩,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在封闭或部分封闭的空间内作业,如果通风不良,极易造成安全事故。7月30日消息,省住建厅发出《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特别规定》,在有限空间作业,有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要全程在场旁站监理。无监理单位的,发包单位明确的安全管理人员到场方可实施作业,且作业全程要在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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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仓库、贮罐、车载槽罐等。我省明确
作业单位要主动向发包单位报批作业方案,必须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作业规程进行作业。
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必须全程在场,时刻保持与作业人员的有效信息沟通,作业现场各方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
对发现无资质单位或“打零工”人员作业、不签订合同和作业安全协议等情况,责令停止作业,严格依法追究发包单位责任。 对发现无发包单位和监理机构负责人在场监护而擅自作业、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各方管理人员作业中途离场等情况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
应急管理部组织编写的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
及宣教警示片
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原件并学习
内容来源:太原晚报、山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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