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郑州,取消商品房“限价”
7月31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通知,经市政府研究,住房保障部门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进行指导,开发企业按照自主定价进行销售、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备案)手续。
中指研究院发文表示,郑州此次政策调整后,房地产限制性政策全面解除,商品住房市场回归高度市场化运行,与此同时,郑州人才公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保障房+商品房”的住房双轨制运行格局逐步建立,促进郑州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速形成。此外,取消限价有助于引导市场供应高品质商品住宅,推动住房供给结构优化,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是郑州住房保障部门对商品住房取消限价,对此,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解释道:“住房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其价格在项目规划上会的时候,在发改部门会基于成本进行价格的审核备案。同时,预售制下住建部门预售时也会对商品房价格进行预售审批,推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另外,开发商申请预售以后,可以在预售审批价格的基础上,自由上下浮动15%;超过15%,要重新申请预售。”
随着中部省会城市郑州全面取消商品房限价,业内人士认为,后续或有更多城市跟进此类政策。
根据中指研究院统计,今年以来,沈阳、兰州、郑州、宁德等城市明确不再实施新建商品销售价格指导,即取消销售限价,另有阳江、珠海、芜湖等地优化限价政策,如缩短备案价格调整时间间隔、取消楼层差价限制等。
来源: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新京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