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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应该是守法未成年人

小腰鼓 2024-04-08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远方青木 Author 一棵青木

原创:一棵青木 

来源:远方青木(ID:YFqing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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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3名初中生残忍杀害同学一事,已经引发了全国人民的愤怒。

2024年3月10日,初中生小光(化名)外出找同学玩后不归并失联。两三天后发现已经被三名同学杀害并埋尸。

根据警方反复核查的结果,埋尸的土坑深0.56米,为犯罪嫌疑人蓄意挖掘,在3月9日挖掘了一次,3月10日杀人当日又挖掘了一次,诱骗受害人到此后杀害。

杀人后,3名犯罪嫌疑人转走了小光微信中所有的钱,并在第二天若无其事地继续到学校上课。

小光已经被这三人霸凌了很长一段时间,在死亡的前一段时间里就已经提出了不想上学,但学校的老师并没有在意,最终霸凌者选择杀人。

3月18日,受害者的父亲在殡仪馆见证了尸检过程,尸检从0时15分开始,一直到3时45分左右结束,孩子父亲非常痛苦,但坚持看完了整个尸检过程。

受害者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说:

犯罪嫌疑人的手段是极其恶劣的,行为是惨无人道、令人发指的,比受害者家属一开始描述的情况要严重很多。“受害者家属一开始描述是只有脸上、面部有一些伤痕,现在我们看到的是比他描述要重得多。不光是面部,还有颈部、背部,都有非常严重的、尖锐物体巨大冲击导致的创口,有的(伤口)长度达七八厘米。” 

在尸检过程中,法医会解剖死者的全身,仔细探查体内所有可能致死的原因,其中颅腔、胸腔、腹腔是常规尸检都要求打开探查的,大脑和所有内脏器官都需摘除检查。

这种场景对法医来说是日常,但对任何普通人来说都是巨大的精神冲击,尤其是让死者家属亲眼看着自己的孩子被解剖,这不是普通人能承受的,一般的死者家属都会被善意劝阻。

但这次受害男孩的父亲坚持要求见证尸检,咬着牙从头看到了尾,就是想弄清楚自己的儿子到底是怎么死的。

他这么做,是因为不甘心,因为他的儿子那么乖,那么可爱,为什么会死?

在被杀害的前一天,小光问他要了15元钱,因为馋了,想吃炸酱面。

在写完了作业且搞完了家里卫生后,小光欢天喜地地拿到了15元去吃面。

小光被人杀害的当天下午,父亲多次拨打小光微信,但无人接听,不放心之下连夜赶回村里,次日清晨到家之后也没有发现小光,再次相见已经是在停尸房里。

自己乖巧听话从不惹是生非的儿子,就这么活生生地没了,怎能不搞清真相,就算全程看完尸检又怎么样,自己儿子到底是怎么死的必须搞清楚。

警方抓住了嫌疑人,小光的3个同学,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杀死了小光,但均不满14岁。

不满14岁是什么概念?

2019年有个案例,大连14岁男孩残杀了一个10岁女孩,用折叠水果刀对女孩的胸腔和腹腔连捅7刀,然后将其抛尸在家对面的低矮树丛中,整个过程只用了十几分钟。

这个男孩身高1米75,体重超过140斤,但还差两个月才满14岁。

被警方带走盘问,然后放回后,他还在班级群里发言演戏,说女孩是被别人奸杀的,自己只是背锅,即便尸体上查出了他的指纹和血,也不是他杀的,言行举止和“懵懂无知”完全不搭边,他很清晰地知道自己做了什么。


对于法律他也精通,在班级群里他很轻蔑地说:“呵,我虚岁14。”

不仅这个杀人犯态度恶劣,他的父母也态度恶劣,从头到尾没有一个人对受害女孩的家属表示歉意,甚至在开庭现场全家都没有一个人到场,把“你爱咋办就咋办”都写在脸上了。

如此嚣张的杀人犯,毫无悔改之意,属从重处理情节,但仅仅因为未满14岁,最终法庭只能判决免于刑事责任,收容教养3年。

这也是杀人犯及其父母懒得搭理受害女孩家庭的原因,因为受害者家属是否谅解都无所谓,不需要道歉和主动赔偿来换取受害者家属的谅解。

2022年的时候这个杀人犯就出来了,生活照旧,甚至身上连个刑事记录都没有,但被他杀害的女孩已经永远都醒不过来了。

而在这起杀人案中,乖巧听话遵守法律的未成年人,是被杀的那个10岁女孩。

2024年2月26日,阳山县小江镇发生了一起强奸案,一名13岁的男孩强奸了一名8岁女孩。

女孩家属报警后,强奸犯当天即被抓获,嫌疑人陈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发后陈某被捕,陈某父母立即乞求受害女孩父母的原谅,称家里困难资金有限,提出给2万元和解,希望受害女孩父母出具谅解书,被受害女孩父母气愤地拒绝了,要求警方严惩犯罪嫌疑人,拒绝一切形式的谅解,一分钱不要,只要一个公道。

但因陈某不满14岁,警方决定不予立案,更谈不上起诉判刑,于3月18日释放陈某,终止侦查。

被释放第二天,犯罪嫌疑人陈某就正常上学了。

陈某的父母也不再搭理受害女孩父母了,面都不想见,之前主动提出的2万元赔偿更是不愿意给了。

对警方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受害女孩的家属表示不同意。

杀人和强奸都是重罪,结果只要不满14岁,全都不用负刑事责任,甚至警方都没法立案。

不是警方故意包庇犯罪嫌疑人,而是法律就是这么写的,警察是执法者,必须遵守法律。

这部法律,叫《未成年人保护法》。

但这部《未成年人保护法》,只保护犯罪的未成年人,不保护守法的未成年人。

根据目前的案例来看,这些未成年人罪犯所暴力侵害的对象,绝大部分都是比他们弱的人,也就是更弱的其他未成年人,罕有未成年人暴力侵害强壮成年人的记录。

如果你是一个守法听话的好孩子,那这部《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你没出事的时候和出事的时候,都不会保护你丝毫,与你无关,不会增加你的任何利益。

但如果你是一个不守法不听话的坏孩子,那当你犯下罪行的时候,这部《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会护你平安。

这不对,不应该,因为支撑我们这个国家未来的是守法的未成年人,而不是违法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优先保护的,也应该是守法的未成年人。

虽然已经死去的未成年人无法死而复生,已经被强奸的未成年人永远无法恢复身心的伤痕。

但是,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至少应该可以震慑那些潜在的犯罪分子,让他们不敢暴力侵害我们的其他守法未成年人。

但根据目前的法律实践情况,很多人已经知道14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了,甚至知道杀人都没事,因为互联网信息通过手机这个渠道让很多孩子在很小的时候就掌握了很多知识。

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规定的条款已经不合时宜了,已经导致了守法未成年人陷入了更不安全的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名字上写的是未成年人保护,但目前的实践情况是假如废止了这部《未成年人保护法》,那么未成年人的生存环境会得到改善,人身权利会得到保障,会更加幸福美满地成长。

所以我说这不对,不应该,《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永远应该是守法的未成年人,而不是违法的未成年人。

每年有多少守法的未成年人被未成年罪犯欺负你知道吗?

根据最高检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数据,2023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9.7万人,其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约1万人。

每年受理起诉的未成年人罪犯,以万为单位!

而且这些都是走到起诉流程的,很多未成年人罪犯不管是强奸还是暴力伤人,连起诉这一步都走不到,派出所那里就直接无罪释放了,只因为年龄小,年龄越小越受法律保护。

为修补这个漏洞,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最新规定,不满14岁但满12岁的人如果犯了故意杀人导致他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导致他人受了很严重的伤,情节非常恶劣的,经最高检核准的话,可以负刑事责任。

开了口子,但只是小口子,因为经最高检核准后,才“可以负刑事责任”。

被刑事惩罚的条件极其严格,但给予的刑事惩罚内容却极其模糊,所以这只是个试探性的小口子,看看人民群众到底是支持惩罚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罪犯,还是反对惩罚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罪犯,然后再定下一步的计划。

我的态度很明确,那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应该是守法未成年人,而现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导致了守法未成年人的生存环境变得更不安全,这是不对的。

因此,必须支持这次刑法修正案开的口子,支持严惩邯郸恶意杀人的3个小恶魔,而且要求严惩,以震慑其他潜在的未成年罪犯,让那些蓄意霸凌和杀害未成年人的罪犯都好好掂量掂量。

就目前对未成年罪犯的惩罚力度来说,我认为远远不够,法律改革确实需要一步步来,但我希望尽快。

我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最低要求,是它的存在能让全体未成年人的生存环境变得更加安全,达不到就应该改,还达不到就应该持续修改。

这个要求没啥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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