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税改、国资与货币
2021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召开了第十次会议,“共同富裕”议题备受社会关注。会议强调,“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
初次分配主要指市场分配。市场是资源配置效率最高的方式,它不仅分配资源,最重要的是促进技术进步、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市场是过去四十多年中国改革开放获得巨大成功以及社会财富大规模增长的核心逻辑。再分配主要指政府分配。政府主要通过税收、社保及转移支付等手段重新调配财富。三次分配主要指社会组织分配。遵循自主自愿原则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是未来社会财富的主要分配方式之一。
本文主要探索政府分配与共同富裕的关系。在此之前,需要消除两个误解:一是这里探讨的“共同富裕”,并非均等富裕,而是缩小贫富差距、增加普通家庭收入;二是政府分配并非平衡效率与公平,而是构建公平制度促进经济效率。
政府再分配存在两大逻辑:
一是执行国家契约中的“必要的弱势保护条款”。国家契约是个体集体行动的共同契约,政府是国家契约的主要实施者。国家契约像每个国民缴纳的一份保险——出让私权形成公共权力,缴纳税收形成公共资源。在个人生命、财产及自由受到威胁时,可以获得国家的保护。比如,社会与市场存在风险,个人竞争失利导致失业、破产或家庭贫困,政府通过公共资源实施必要的救助。
二是建立公共资源分配制度,降低交易费用,促进经济效率。比如,建立合理的税收制度和货币发行制度,促进财富公平分配,避免贫富差距人为扩大化以及家庭有效需求不足,支持经济持续增长。
本文主要从第二个逻辑出发,深化制度改革——税收、货币及公共资源分配制度,探讨“共同富裕”之策。
本文逻辑
一、税制改革
二、国有资产
三、货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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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税制改革
通常,政府再分配主要从财政政策入手,即转移支付上腾挪财富,以降低贫富差距。不过,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显然将我们的视野带入更为根本的制度领域——财政制度、货币制度及公共资源分配制度。
与税收政策调整相比,税收制度的改革是实现“共同富裕”更为根本之策。税收,长期是我国财政预算收入的主要来源。2020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8万亿元,税收收入为15万亿元。而税收制度中的收入结构和使用分配,对财富分配产生重要影响。
我们先看税收的收入结构。目前,中国的税收结构以间接税为主体,间接税比重大于直接税比重。直接税方面,个人所得税、财产税比重小;间接税方面,增值税比重大。
在总税收结构中,增值税比重最大。2020年增值税占总税收比重为36.8%,2019年为39.5%。增值税的征收主体虽是企业,但最终仍会转嫁给广大消费者。同时,增值税不利于广大小企业、知识性创业企业。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低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更强,他们的财富大部分用于消费。如果增值税比重过大,那么税收占普通家庭财富的比例较高。一个国家的间接税若占比过高,则意味着普通家庭所承担的税收负担大,最终税收负担落在了普通家庭身上。这与中央财经委会议提出的“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目标不相符。
间接税比例大,则直接税比例小。2019年,我国直接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38.2%,而G7发达经济体的直接税占比均在50%以上,哥伦比亚、埃及、墨西哥、韩国这些新兴经济体的直接税占比也在45%以上。
就所得税来看,发达经济体中,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比重大部分在30-40%,美国、德国、加拿大的个人所得税占比均在40%以上,我国个人所得税占比仅为7.5%。
直接税中,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的收入分配效应最为明显和直接;尤其是财产税,面向房产、车辆等资产购置收税,征税直接指向高收入群体。但是,2020年我国财产税收占总税收比重仅为8.7%。
再如,目前我国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和持有1年以上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都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定程度也豁免了高收入者的税收上缴。
通常,利于收入分配的税收结构是直接税比重偏高、间接税比重偏低。因为直接税主要向有产者、财富盈余者征税,间接税主要向普通家庭征税。可见,直接税的收入分配效应要比间接税更加明显。以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更体现再分配的公平性,从征收环节降低贫富差距,符合国家契约中的“必要的弱势保护条款”。
过去一些年,中央在财税制度改革上,一直在探索如何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就明确提出了要“优化税制改革,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 税收结构的变化,意味着征税对象的变化,即征税的主体从广大群体逐渐转移到大型企业、高收入人群,加征房产税等财产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资本利得税。
除了征收环节,在税收使用环节上也需要实施改革,应降低对大型企业、国企的财政补贴,加大社会保障性方面的支出。
比如,在税收上,过去十几年里信息软件产业的腾飞,让一些创业中的互联网企业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的优惠,但如今一年获得上千亿利润的巨型企业仍然享受所得税减免。再如,一些国企和产业政策支持的企业,往往能够获得财政贴息、退税等税收优惠。
在财政转移性支出上,社会保障部分则占比偏低。2020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全国公共预算支出的13%,远低于日本、欧洲国家,同年日本社会保障费占财政支出的35%。只有加大社会性保障支出,才能缩小贫富差距,进而提高普通家庭的消费力。
综合起来,税收制度改革是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措施。具体方向是:在征税结构上,从间接税为主向直接税过度,主要征税对象为财产所得者、资产所有者、大型企业及高收入群体,降低对普通家庭的税收负担;在税收使用上,减少对大型企业和国企的财政补贴,加大对普通家庭的保障性支出,加大对中等收入群体的个税返还,如生育、教育、租房、养老类抵扣。
下面以直接税中的房产税为例。先看美国的情况,1860年《宅地法》的出台推动了美国土地私有化,地方政府失去了获取土地财政的条件,渐渐由房地产转让环节过渡到向保有环节征税。经过近两个世纪的完善,美国各州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房产税制度,不动产税收代替曾经疯狂的土地收入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美国房产税多属地方税种,由联邦政府制定上限、涨幅限制,州政府则“以需定收”,制定税率后,征收、分配交由地方。
目前,美国50个州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一般占据地方财政收入的50%-80%。其用途也返还民生,被公开在政府网站上。房产税的大部分被用于当地建设,主要是义务教育,以及维护学区治安、公共环境。公立教育和学区优势会让当地房产有极大增值空间,房价也稳步提升,形成正循环。州政府对房产税率的拟定是根据当年的经济发展、财政支出拟定,假若房产贬值了,则会退还部分税费。
房产税正是对有产之人征税,分配上也应转移给地方民生建设。针对房产税的精准化改革,有利于最大化收入分配效应。目前,中国的房产税立法备受关注,很多人希望通过房产税的征收,来替代土地财政。从完善税制的角度来说,房产税比土地财政更加科学,从间接税转移到直接税,从转让环节征税过渡到向保有环节征税,从对广大购房家庭征税转移到向多产者征税。
当然,我们对房产税应有一个理性的认识。房产税征收非常复杂,牵扯的利益深远,关系到地方财政、房地产风险、家庭财富重组等问题;同时,房产税的征收法理性还需要探讨。
02
国有资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大的“特色”是存在大规模的国有资产。
2021年上榜财富世界500强的中国企业共有143家(包括中国台湾地区企业),其中国企数量合计为95家,占全部上榜中国企业的67%。上榜中国企业总营收为93668.8亿美元,其中国企总营收达到67956.1亿美元,占到72.5%。
过去20年,中央利用国有资产——国有土地优势,大规模建设基础设施;如今,政府也需要充分发挥这一优势,提供大规模的保障性社会福利。国有资产社会福利化的两大直接措施是:一、提升国企利润上交比例,用于建设保障性社会福利,如划拨国企股权充实国家社保基金;二、地方政府利用城市国有土地大力建设保障性住房。
国企是国有资产的重要载体,是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其实,国企肩负着替民纳税的使命,即上缴税收和利润。不过,在较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国企的“利税关系”都没有得到理顺。90年代国企业亏损严重,国企对国家只交税,谈不上利润分配。
到2007年,财政部、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后,国企开始向国家“分红”。但国企的“分红”在近十年间力度偏弱,主要原因是:
一是国企上缴给国家的利润比例较低。以作为资源类企业的中国石油化工、中国石油天然气为例,两家企业税后利润上交比例已属最高水准,达到10%;而鞍钢、武钢等一般竞争性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则为5%;科研院所、航天企业等则暂缓三年上缴。
二是国企上缴的利润虽然进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却很少进入一般公共预算,最终仍然“回流”到了国企之内。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数据,2008年和2009 年国企上缴的利润100% 回流国企内部,2010 年国企红利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的比例达到95%左右,到了2012 年依然以90% 左右的水平将上缴的利润“返还”国企。
而一般公共预算中,被用于社会保障的额度更少。以2012年为例,全国国有资本经营支出中,用于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为17.2亿元,所占比例约为1.2%。
最近几年,国企的税后利润上缴比例已大幅提高,其税后利润的收取比例也进一步分为了五类,其中最高执行标准的烟草企业,收取比例达到25%。而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这些资源型企业,收取比例则为20%。
尽管有所提升,我国国企利润上交比例相较别国仍算不上高。以意大利为例,意大利国企利润,除去15%作研发基金和20%留存企业做储备金外,其余65%的利润需上缴给意大利政府;此外,瑞典2005年的数据则显示,当年瑞典国企共获取利润633亿克朗。瑞典财政部获得国企红利270亿瑞典克朗,这相当于瑞典国企上缴给国家约43%的利润。
在新的利润收取制度下,2021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数达到1751.91亿元,支出预算数则为1181.05亿元,其中,预计用于补充社保基金的支出却仅有0.2亿元。
当然,除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所提供的现金补充外,目前社保基金方面更大的资金补充来自于股权划拨带来的收益。2017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规定,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并确定划转比例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到今年2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发布会上表示,截至2020年底中央企业已划转国有资本1.21万亿元。8月18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发布的报告亦显示,2020年社保基金投资收益额达到3786.6亿元。
但是,随着老龄化加剧,社保基金缺口压力越来越大。自2013年开始,由于社保基金每年征缴的保费收入不足以覆盖当年支出,需要依靠政府财政补贴来补足缺口。此后,财政补贴的数额逐年增加,从2013年的7372亿元一路扩大到了2019年的1.94万亿元。如今,划拨国企股份作为社保资金,是解决社保基金亏空最直接的方式。
除了社会保障,另外一大民生问题就是住房问题。
数据显示,全国平均来看,2020年我国商品房房价收入比达到9.2。其中,深圳房价收入比为全国之最,达到惊人的48.1,三亚、厦门紧随其后,也超过了30。而对照国际惯例,房价收入比在3倍到6倍之间,才是合理的区间。
除较高的房价收入比之外,深圳的住房自有率亦较低。数据显示,当前深圳共有各类住房1129万套。其中,商品住房约189万套、占比17%;保障性住房约55万套、仅占比5%;私人自建房约577万套、占比51%;宿舍约192万套、占比17%, 其他住房(含单位自建房、村集体统建楼、军产房等)约116万套、占比10%。常住人口住房自有率仅约23%。可见,房价居高不下,保障性住房不足,超过7成的“深圳人”需要租房,而房租支出占据了深圳人收入的相当比例。
深圳如此高的住房收入比,较低的住房自有率,与土地的限制供应有关。证券时报·数据宝统计显示,过去十年,深圳住宅用地成交面积为431.5万平米,位居103个城市中倒数第四,不到北京十分之一,上海5.8%。从2012年到2017年,深圳新增700多万平方米商住工业土地供应中,居住用地也只有8%。
我们知道,自由市场是资源配置效率最高的方式,公共资源缺乏价格机制,存在效率损失。但是,如果自由市场受到各种外力干预,价格被扭曲,配置效率低下,那么还不如想办法用好公共资源(经验主义)。解决住房问题,尤其是提供保障房方面,我们本应该是有公共资源优势的。中国城市土地是国有土地,各地方政府完全可以利用国有土地的优势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
新加坡就是使用国有土地解决住房问题的典范。新加坡同样是土地国有制,其政府利用其强制征地权,发展福利房模式,为公众建设、提供组屋,即廉租房和廉价房,超过80%的家庭居住在政府提供的福利房里。只有 20%的家庭住房交给市场,通过购买或租赁私人住宅来实现。
政府提供的廉价房租金低,租金普遍低于家庭收入的10%;而廉价房对于普通新加坡家庭来说,也不会构成过高的负担。以2017年的数据来看,两房的廉价房新房,面积46平的,总价格在11万新元,相当于50万人民币。对应的月收入是3500新元,普通家庭3-4年便可以买得起新组屋。
过去20年,中国基建以惊人的速度发展,其关键点之一就在于政府利用了土地国有的优势。如今,在保障房建设上,各地政府也可以大力发挥这一优势。
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解决了社会保障和住房两大民生问题,可以大大缩小贫富差距,提升社会福利水平;同时,居民消费水平将能得到充分的释放,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
03
货币制度
货币,是影响贫富差距的重要因素。
在古典主义时代,除了理查德·坎蒂隆,斯密、密尔等经济学家没有意识到货币的重要性。他们坚持货币面纱论,认为货币不会对实际经济产出、财富增减产生影响。直到1898年,克努特·维克塞尔对这一理论提出挑战,经济学家才意识到坎蒂隆是对的——货币的多寡及投放方式,影响着每一个家庭的财富。
坎蒂隆在其《商业性质概论》中提出货币流通的非均衡性:货币增量并不会同一时间反应在所有的价格上,货币量增加会导致不同商品和要素价格涨幅程度不一致。货币增加对经济的影响,取决于货币注入的方式、渠道以及谁是新增货币的持有者。这就是“坎蒂隆效应”。坎蒂隆敏锐地意识到,最先拿到货币的人推高了价格,对不持有货币的人构成财富掠夺。
维克塞尔之后,凯恩斯、哈耶克、弗里德曼、欧根等不少经济学家开始研究货币,关注货币供应数量以及利率波动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凯恩斯在《货币论》中指出,通胀会引起财富重新分配,而使一些阶级得益,另一些阶级受损。
所以,概括起来,货币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加剧贫富差距:一是货币超发;二是货币注入方式。
货币超发带来通货膨胀,具体表现为商品价格上涨,或者资产价格上涨。通胀之下的商品价格,货币实际购买力下降,这意味着以工资为主要收入的普通家庭的真实收入下降。由于中低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更强,通胀对普通家庭的财富掠夺要强于高收入家庭。
如果货币超发引发资产价格上涨,如股票、房地产价格上涨,那么贫富差距会更大。因为高收入家庭的主要资产配置在金融资产和房地产上。资产价格上涨,高收入家庭的财富也水涨船高。反过来,房地产价格上涨,中低收入家庭尤其是城市中产家庭,购房难度和房贷压力明显增加,导致普通家庭的储蓄下降、负债上升。如此,一增一减,贫富更为悬殊。
自2008年金融危机后,全球性货币超发引发资产价格大幅度上涨,美股延续了十多年的货币泡沫式大牛市。有意思的是,美国银行家、金融家们因为金融危机而“因祸得福”,中产阶级则“躺枪”。在过去的这十年间,中产阶级财富收入在下降,低收入者的财富增长缓慢,而富人群体的财富却在增加。
斯坦福大学调研的数据显示,美国的中产阶级在2008年金融危机里损失惨重,大约损失了总财产的四分之一。瑞银和普华永道亿万富翁报告的数据显示,全球亿万富翁的财富已从2009年的3.4万亿美元增至2017年的8.9万亿美元;而美国家庭财富中位数却停滞不前。
再看货币注入方式对贫富分化的影响。目前,货币注入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央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的方式直接向市场注入基础货币;另一种是商业银行以信贷的方式注入,这种方式占据主导。商业银行吸收存款或获取基础货币,然后以资产抵押为信用基础向市场提供信贷:“资产抵押-信贷发放-生产流通”。这两种货币注入方式是否有问题?
我们先看央行的货币注入方式是否有问题?
其实,央行的货币配置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央行不是私人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基础货币供应是由人为控制,不是由价格来调节。央行并不清楚市场需要多少货币、谁需要货币以及市场利率是多少。央行供应货币服务于宏观经济目的,容易导致货币超发,引发通货膨胀。这种货币注入方式最大的问题是人为控制和欠缺价格机制。美联储将大量的货币投入债券市场,推高了金融资产价格,高收入家庭财富膨胀,导致贫富差距扩大化。
而商业银行对央行的货币超发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在美国,利率和汇率都是自由市场,私人商业银行会根据风险和利润控制信贷投放,如2008年金融危机后。
但是,商业银行的市场调节机制是否有问题?商业银行“资产抵押-信贷货币-生产流通”的信贷注入方式对有产者和富人有利?
根据科斯定律,商业银行的“资产抵押-信贷货币-生产流通”的信贷注入方式是没有问题的。科斯定律说的是,在交易费用为零或很小的情况下,不管初始的权利配置如何,市场交易最终会使得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即便最开始,银行只给有产者提供信贷,但价格是一组发现程序,资金永不眠,最终会流向用的最好的人手上。
不过,科斯定律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交易费用为零或很低。而一些限制性政策,如非市场利率、银行歧视性信贷、劳动力限制性流通,导致市场交易费用居高不下。在交易费用高的市场中,货币流通是非均衡性的,货币可能长时间停留在某些市场与某个阶层,如房地产和金融市场。如果交易费用过高,龙王降雨,靠近龙王的人获利,远离龙王的人被大水淹没;先获得货币的人推高资产价格,后获得货币的人为资产泡沫买单。
比如,中国商业银行信贷的第一大投放对象便是房地产部门。过去十年,中国的广义货币增加了100多万亿,其中不少以信贷投放的方式流向房地产。最重要的是,大量信贷反复进入房地产市场,以房产为主要收入的家庭,其财富大规模增加,从而加剧了财富分化。
根据央行课题组在《中国金融》杂志发布《2019年中国城镇居民家庭资产负债情况调查》,中国城镇居民家庭户均资产高达317.9万元。总资产最高20%家庭的资产总和占比达63%,最低20%家庭仅占2.6%。
当然,最近一年来,监管部门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严控信贷过度流入地产。
又如,全球各国的劳动力限制性制度,导致全球化交易费用很高。资本在全球自由流通,劳动力不能全球流动,这导致资本与劳动力的收入持续分化,进而扩大了贫富差距。在现有的全球货币及银行体系下,资方可以获得大量廉价货币,在全球攻城略地,寻求投资洼地。但是,劳动力无法自由流通,只能被动地获取货币,财富增长缓慢。
最近40年,以资产为主要收入的家庭,财富大规模上涨;以工资为主要收入的家庭,财富上涨缓慢,真实财富还可能下降。数据显示,从1980年到2011年,全球劳动所得的占比从64%下降到59%。在中国,资产性收入占比从2009年的2.5%提高到了2020年的8.7%;劳动性收入占比从2009年的72.1%下降至2020年的55.7%。
所以,货币问题,是货币及银行制度问题,是当今世界经济的核心难题。在当前制度下,控制货币超发,打破流通障碍,降低交易费用,让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和汇率市场去调节货币资源,可以缩小资本和劳动之间的财富悬殊,抑制贫富差距扩大化。
最后,上个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确实是有效需求不足所致。只是凯恩斯搞错了原因——不是因家庭收入增加消费占比减少,而是普通家庭的真实收入根本没增加,社会贫富差距到临界点。重要的是,将贫富差距锁定在自由竞争与机会公平之内,经济与家庭财富才能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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