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数交所发布数据商分级分类最新态势 助力我国数据要素场内交易生态治理高质量发展
十八大以来,数据资源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要素,数据要素市场已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数据交易多方市场参与主体快速进场。2022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正式印发,明确提出“围绕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安全有序流通和交易需要,培育一批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通过数据商......大力培育贴近业务需求的行业性、产业化数据商,鼓励多种所有制数据商共同发展、平等竞争。”
数据交易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型产业生态,数据商是促进数据要素流通、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带动交易产业发展的重要主体。规范的数据商分级分类认证及管理体系,将极大促进数据要素市场专业化分工体系形成,进而有利于数据要素市场的规模化发展。同时,数据要素的产业规模化,对于实体经济也将产生溢出效应。
自深圳数据交易所(以下简称“深数所”)在2022年六月制定《深圳数据交易所数据商分级分类规则》(试行版),并在全国首推数据商分级分类以来,深数所持续开展创新试点、权益匹配及规则完善工作,加快推动针对入驻数据商开展专业化认证,同时探索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打造多样化数据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促进数据生态治理与主体培育。截至2023年7月31日,引入数据产品超1600个,拓展应用场景超170个,产品来源主题包含工商、司法、运营商DPI、税务等62类,来源机构性质分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央企、行业协会、平台企业、传媒企业、科技型企业、大数据企业等8类,来源主体涵盖等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部、司法部、税务局等64种,进一步推动数据要素市场规模化发展,促进“数实融合”。
//数据商分级。为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探索培育数据商主体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深数所设定生态级、核心级、战略级三级数据商认证合作及四级风险评级策略,同时,通过商机精准匹配、合规阳光体检、品牌宣传等服务模式。截至2023年7月31日,已完成登记的数据交易累计950笔。数据卖方、数据商、数据买方等参与主体共计1055家,覆盖32个省份、98个城市,来自广东、北京、浙江、上海新增市场主体较多。其中,已汇集认证数据商184家,包括生态级数据商106家,核心级数据商65家,战略级数据商13家,并通过优化数据商分级结构、平台双向居间、生态资源转渠道等创新试点,数据卖方202家、数据买方669家。
//数据商分类。为匹配数据要素交易市场发展现状,明确数据交易产业链专业化分工,深数所创新设定资源型、集成型、渠道型、科技型、委托型、媒体型、知识型和平台型八类数据商分类认证策略,截至2023年7月,深数所已引入并认证资源型数据商25家,集成型数据商11家,渠道型数据商13家,科技型数据商73家,委托型数据商8家,媒体型数据商1家,知识型数据商16家,平台型数据商12家,同时,通过协同集成型、渠道型、委托型、媒体型数据商构建产品、需求推广、牵引渠道,携手资源型、科技型、平台型、知识型数据商打造数据促销月、建立协议推广体系,推动供需撮合超50笔,服务交易规模破千万。
深数所“数据商分级分类”工作将持续推动数据要素市场主体孵化成长,助力数据要素行业发展。以数据商分级分类为基础,细化数据商生态伙伴产业链分工,进一步赋能数据商业务模式创新,助力商机精准匹配,共同推动国家级数据交易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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