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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家药房防疫不力!合肥经开区责令其停业!

安徽网 2022-05-14

 

4月22日
记者了解到
近期新冠病毒疫情形势严峻
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对该区零售药房
加大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
9家防疫不力药店被责令停业。

4月以来,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区202家零售药房实行周覆盖检查,张贴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房购药流程、告顾客书、承诺书共计300余份,对零售药房防疫不严责令整改21家,9家药房因未落实"一退两抗"专区销售、"七类"药品实名登记信息不全被责令停业整顿。

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强疫情防控,该区要求零售药房严把入门关,严格执行"二码"联查、测温戴口罩,无码、黄码、带星及体温异常人员一律不得进店购药。严格落实"一退两抗"处方管理,开设"一退两抗"药品专区或专柜,OTC类的"一退两抗"药一律不得开架销售。严格落实"七类"药实名登记并上传购药信息至合肥通。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人员,指派店长作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并提交《疫情防控责任人员备案表》书面报备,此外,为防止疫情防控与药品销售业务在时间上发生冲突,零售药店营业期间在岗人员不得少于2人,疫情防控责任人员不得同时从事药品销售结算业务。
黄燕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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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水果未落实防疫要求

合肥经开区对一水果店开出首张罚单


4月21日,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对区内1家未实行进口水果专区专柜销售的水果店发出处罚决定书,这是经开区首家因涉及进口水果疫情防控不到位被处罚的商户。


当天,执法人员在该水果店检查时,发现经营者未建立进口水果专区专柜,现场经营的进口水果西梅、榴莲、龙眼、牛油果与国产水果混放,同时未公示上述产品的“四证”(进口报关单、检疫证明、核酸证明、消毒证明)信息。执法人员当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经营者限期改正,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予以警告处罚。同时再次向经营者宣传进口水果相关要求。

据了解,4月份以来,按照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针对进口水果疫情防控形势,进一步升级进口水果防控工作。22家单位签订《进口水果疫情防控承诺书》,发放一百余份《进口水果疫情防控告知书》,督促经营者公示进口水果“四证”信息,落实“三专”要求(专用通道进货、专库存放、专区专柜销售)。同时组织执法力量对辖区内进口水果经营单位开展网格化摸排、全覆盖检查。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检查进口水果经营单位86家次,责令改正9家,当场处罚3家。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进口水果前,请确认“四证”信息是否与产品一致,对于无“四证”或“四证”不符产品拒绝购买。购买进口水果时,推荐使用电子支付,对无智能手机的用户由商户进行实名登记,以便追溯管理。同时,倡导广大消费者参与监督,发现“四证”异常或未落实“三专”的进口水果单位,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
卞旭东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来源: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


编辑:蔡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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