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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疫情防控,安徽一男子获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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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1日
郭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
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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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2日
临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被告人郭某犯妨害公务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防疫部门对郭某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
1月21日,郭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2022年5月12日,临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郭某涉疫妨害公务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郭某在疫情防控期间犯罪,酌情从重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郭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来源:临泉发布、新安晚报、安徽网
编辑:徐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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