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哈尔滨原副市长王沿民获刑17年

安徽网 2022-08-28


7月12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对哈尔滨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王沿民受贿、挪用公款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沿民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对冻结、查封、扣押在案的被告人王沿民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及孳息继续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王沿民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0年,被告人王沿民利用担任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哈尔滨市建委)主任助理、哈尔滨市建委副主任、哈尔滨市松北区区长、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哈尔滨市建委主任、哈尔滨市道里区委书记、哈尔滨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协调、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53万余元。2015年,被告人王沿民利用担任哈尔滨市建委主任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下属企业以虚假购房方式挪用公款人民币1899万余元借给他人使用。2016年9月至2018年8月,上述挪用款项本息返还1900万元。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沿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被告人王沿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自愿认罪认罚;赃款赃物大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全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沿民简历

  

王沿民,男,汉族,1964年9月生,黑龙江哈尔滨人,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建筑大学管理工程系建筑经济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1983.09—1987.08 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管理工程系建筑工程与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87.08—1990.08 省城乡建设开发公司开发科科员

1990.08—1991.10 省城乡建设开发公司前期科副科长

1991.10—1993.10 哈尔滨市政府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计财处副主任科员

1993.10—1994.08 哈尔滨市政府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计财处主任科员

1994.08—1996.08 哈尔滨市政府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计财处副处长

1996.08—1996.11 哈尔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计财处副处长

1996.11—1997.08 哈尔滨市建委住宅建设处副处长(1993.09—1997.01哈尔滨建筑大学管理工程系建筑经济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

1997.08—1999.10 哈尔滨市建委住宅建设处处长

1999.10—2000.12 哈尔滨市建委党组成员、主任助理(正处级)

2000.12—2006.12 哈尔滨市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2006.12—2009.11 哈尔滨市松北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9.11—2009.12 哈尔滨市松北区委副书记、区长,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2009.12—2011.03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1.03—2012.06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

2012.06—2014.02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4.02—2015.10 哈尔滨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5.10—2017.01 哈尔滨市道里区委书记

2017.01—2017.02 哈尔滨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道里区委书记

2017.02—2020.12 哈尔滨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0.12 免职     (简历来源于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编辑:李志标 实习生:张月晗


往期 · 推荐

最新!安徽一厅级干部履新(图/简历)

安徽3地发布7名干部任前公示

安徽两名干部被查

合肥将对这些单位进行巡察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