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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平一审获刑4年4个月
9月9日下午,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远程视频方式对安徽省水文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徐建平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7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1年,被告人徐建平利用担任安徽省水文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47.85万元。2012年至2015年,徐建平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他人以虚假报销办公耗材、招待费、通讯费等方式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5.149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徐建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职务晋升和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以骗取手段侵吞公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法院综合徐建平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徐建平当庭表示不上诉。
徐建平简历
徐建平,女,汉族,1961年1月生,安徽和县人,大学文化程度,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12月任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处副处长;1999年1月任省水利厅办公室副主任;2000年8月任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2006年11月任省水文局党委书记;2008年8月任省水文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1年2月退休。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编辑:郭未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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