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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一干部,被“双开”!
日前,经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批准,宿州市埇桥区纪委监委对宿州市埇桥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卢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卢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漠视党纪国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违规向国家工作人员赠送财物、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骗取安置差价和安置补助费;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卢斌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宿州市埇桥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埇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卢斌开除党籍处分;由宿州市埇桥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宿州市埇桥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