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重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来了:佛山10条、南海15条、顺德20条

凤凰佛山 凤凰网佛山 2022-11-17


【佛山】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

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在佛山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减免中小企业部分税费


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2020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列入名单制管理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延期缴纳税款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申报困难的企业,可在申请后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三、捐赠支出税前扣除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由地方财政安排2亿资金,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复工,并为受疫情影响未能返回佛山上岗的务工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且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延迟复工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保基金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延缴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保局、社保基金管理局,市税务局)


六、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


对承租市、区两级国有(含国有控股)资产类经营物业的中小微企业,免收两个月的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佛山高新区管委会、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三龙湾)管委会]


七、保障疫情期间企业信贷稳定


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基金、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应降低原担保、再担保和保险费率的10%以上。(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市金控公司,各区人民政府)


八、重点满足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资金需求


对列入名单制管理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同时,按照《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及金融管理部门支持防疫相关要求,落实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市、区通济基金优先满足名单内的上市企业纾困需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市金控公司,各区人民政府)


九、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


对疫情期间以一般贸易、跨境电商方式进口防控防疫所需的口罩、防护服等物资的企业,按不超过其进口额的10%给予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因进口口罩、防护服等防控防疫物资需要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口预付款保险的外贸企业,按其实缴保费给予全额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佛山海关)


十、支持物流企业配送防控防疫物资


对疫情期间以自有运力向我市企事业单位运输口罩、防护服等医用防控防疫物资的物流类企业(不含生产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按其实际运输防控防疫物资给予不超过货物运费40%(运入)的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政策意见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执行期为疫情防控期。




【南海】



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十五条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有关工作安排,认真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意见的通知》(佛府办电〔2020〕10号)精神,充分发挥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南海区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积极应对疫情、实现稳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简称南海稳企“十五条”)。

一、稳定企业经营

(一)成立区应对疫情促进企业稳定发展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由区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区发改、科技、经促、财政、人社、国资、市场监管、金融办、税务、工商联、人行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疫情期间以及疫情解除后一段时间内我区制定贯彻企业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应对疫情、促进企业稳定发展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促进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开展。(责任单位:区经济促进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金融办、区税务局、区工商联、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南海支行。)

(二)帮助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前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切实提高企业疫情防控的能力,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责任单位:区经济促进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商联、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大融资支持

(三)加强企业金融保障。支持金融机构通过提高额度、降低利率或费率等方式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区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南海支行。)

(四)舒缓企业流动资金压力。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流动资金出现紧张的企业融资扶持力度,千方百计满足近期企业在延迟开工情况下各类刚性支出的需求。扩大现有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子基金规模至5亿元;降低中小企业申报准入门槛,将规上工业企业、小升规后备工业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限上批零住餐企业纳入风险补偿基金扶持企业库;提高合作金融机构逾期率警戒线至6%;建立资金管理人容错机制,设置风险补偿项目逾期率警戒线不超6%;放宽贷款使用范围,除资本市场上的投资外均可使用。扩大现有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规模至6亿元,减免企业资金使用费。此外,列入名单制管理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还可享受如下扶持:1.纳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17〕9号)扶持对象范围,可享受相应贴息、奖励;2.属于OTC挂牌企业的,给予挂牌费用补贴:有限公司全额补贴挂牌费用,股份制公司给予挂牌费用50%补贴;3.通过OTC股权质押融资的,按股权质押融资利息20%给予补贴。上述扶持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经济促进局、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南海金融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三、稳定职工队伍

(五)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和法定年节假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按照市的统一安排,由财政安排资金,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及市有关要求复工,并为受疫情影响未能返回南海上岗的务工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且按规定支付了劳动报酬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延迟复工补助。(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四、降低企业负担

(七)延缴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八)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区、镇两级国有(含国有控股)资产类经营物业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企业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责任单位: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延期缴纳税款。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申报困难的企业,可在申请后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十)减免中小企业部分税费。因疫情影响,导致中小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2020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列入名单制管理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经济促进局。)

(十一)捐赠支出税前扣除。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区级(含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五、保障防疫物资

(十二)重点满足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资金需求。对列入名单制管理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同时,按照《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及金融管理部门支持防疫相关要求,落实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区通济基金优先满足名单内的上市企业纾困需求。(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经济促进局、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南海支行、南海金融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十三)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的,或者企业通过新增防疫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的,积极支持申报国家、省、市相关投资补贴或贷款贴息;由于特殊原因未能申报的,根据企业在防控疫情中做出贡献大小,由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区经济促进局、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十四)支持配送防疫物资。对疫情期间以自有运力向我区企事业单位运输口罩、防护服等医用防控防疫物资的物流类企业(不含生产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按其实际运输防控防疫物资给予不超过货物运费40%(运入)的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济促进局、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十五)支持防疫物资进口。对疫情期间以一般贸易、跨境电商方式进口防控防疫所需的口罩、防护服等物资的企业,按不超过其进口额的10%给予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因进口口罩、防护服等防控防疫物资需要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口预付款保险的外贸企业,按其实缴保费给予全额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济促进局、佛山海关驻南海办事处。)

六、附则

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政策意见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政策解释,除有特别注明外,其余政策执行期为疫情防控期。


【顺德】


2月7日,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委办公室、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顺德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战疫情,保发展”二十条措施》。


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广东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验区,顺德将结合实际,由区政府主导,整合区、镇两级财政和凝聚社会力量持不少于6亿元,并配套专项产业扶持基金,着力扶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和具有成长空间的小微型企业,与企业同舟共济、众志成城、共克时艰。


一起来看看具体有什么措施吧!

降低成本,协助解决企业困难


1.动员各方力量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


对承租区、镇(街道)两级国有(含国有控股)资产类经营物业的中小微企业,免收两个月的租金。协调、倡议在我区运营的其他各级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减免租户租金。鼓励社会资本的业主为租户适当减免疫情期间租金。[责任单位:区国资局、区经促局、各镇(街道)]


2. 给予延迟复工补助。


由各级财政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复工,并为受疫情影响未能返回上岗的务工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且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延迟复工补助。[责任单位:区民政人社局、区经促局、各镇(街道)]


3. 实施线上招聘支持企业用工。


对不裁员、少裁员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大力支持企业解决用工问题,新开发网上招聘体系,举办顺德区春季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南粤春暖网络招聘等暖企活动,引导企业和求职者线上对接。(责任单位:区民政人社局、区社保局)


4. 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解除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责任单位:区民政人社局、区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顺德分局、区社保局、区税务局)



强化优惠,落实多项税收暖企举措


5. 简化征管流程适当减免税款。


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及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6. 实行发票增量调额及免费邮递发票。


对一些订单量猛增的医疗器材生产企业和涉及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药物及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发票增量调额。疫情期间,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线申领发票,免收邮政快递发票费用。(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7. 全面落实税收政策保障生活物资供应。


落实做好生活保障类企业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国家储备商品有关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优惠政策及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8. 落实普惠性优惠政策全力支持小微企业。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酒店行业企业和其他未能及时充分复工复产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9. 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


从1月1日起,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这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强化扶持,发挥金融助力经济重要作用


10. 发挥政策性机构先锋作用。


区国资企业广东顺高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区内中小微企业提供存量项目续保续贷、转贷、增信等给予担保费扶持,由广东顺高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制定。(责任单位:区国资局、区金融工作局、区经促局)


11. 加大区政策性金融产品扶持力度。


加大对疫情防控产品生产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融资扶持,增加区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基金等区政策性金融产品规模至5亿元;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转贷期限延长一倍,费用减半收取。(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区国资局、区经促局)


12. 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


鼓励区内各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结合实际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人行顺德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顺德监管组)


13. 强化保障性金融服务。


开展“百家金融机构对接万家民营企业”活动,组建百名金融顾问团,通过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协调相关保险机构尽快出台新型冠状病毒的相关险种;对出险理赔客户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人行顺德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顺德监管组)


14. 保障重点企业流动性资金。


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疫情防控产品生产企业流动性资金的支持,简化业务流程,开辟绿色快速通道。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科技型、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人行顺德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顺德监管组)



加大补贴,助力相关行业渡难关


15. 助力旅游餐饮客运业渡过难关。


加大扶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国家A级旅游景区、具有出境游业务的旅行社、国家4星级或以上酒店、中华餐饮名店、“世界美食之都”顺德美食示范店、“食在广东”钻石名店以及汽车客运站、客运班车(包车)、出租车、客运港等交通运输企业,符合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助力企业渡过难关。具体补贴措施以相关部门公布的实施细则为准。(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16. 加大技改资金支持,帮助企业稳定外贸业务。


企业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疫情防控急需重点调拨物资产能或转产上述物资的,对其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额加大奖励力度。对2020年投保指定的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出口特定合同信用保险的成长型企业,适当给予实缴保费扶持。对因疫情不能赴境外参加我区2020年重点境外展览计划的企业,对其已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专项扶持。具体扶持措施以相关部门公布的实施细则为准。(责任单位:区经促局、区财政局)



凝聚力量,缓解受影响企业压力


17. 建立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机制。


组建由区、镇两级领导组成的企业复工复产指导组,指导企业疫情防护工作,协助企业复工复产。发挥行业商协会等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畅通企业诉求与政府服务的信息渠道,为企业复工复产和行业发展提供专业帮扶。[责任单位:区委区府办,各镇(街道),区各部门]


18. 开展疫情防控专项公益法律服务。


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援助中心的平台作用,积极主动协助企业了解和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帮企业解决在劳动用工、经济合同纠纷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镇(街道)]


19. 用好和的慈善基金会2亿元小微企业纾困专项基金。


根据捐赠人意愿,另行制订扶持政策妥善安排和的慈善基金会2亿元人民币小微企业纾困专项捐赠事宜。(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人社局、区税务局)


20. 鼓励以工代赈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凝聚社会力量共渡时艰。


鼓励区各部门、各镇(街道)根据疫情所需,通过租用隔离场所、购买服务支援村居工作等方式,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购买服务,缓解停工企业经营压力。鼓励社会各界及骨干企业等社会力量以各种方式依法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时艰。[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经促局、区民政人社局、区相关部门]


本举措适用期限为疫情防控期,区各相关责任单位应尽快制订本单位实施细则。




                           扫描关注【凤凰网佛山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