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赁准则丨万变不离其宗
之前的文章(学好准则就是要凡事多问个为什么)写了,租赁之所以为租赁,要具备三个要素:
1.存在一定的期间
2.存在已识别的资产
3.资产供应方向客户转移对已识别资产使用权的控制
核心就在于第三点,也就是控制权的转移。
有老铁问了,为什么这里要纠结控制权?
各位可以想想,租赁准则更新之后,不管是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统统要将未来的现金流折现确认“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属于资产。
既然是资产,就要符合资产的定义:
资产是指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划重点,如果要被识别为资产,就得被企业拥有或者控制。
万变不离其宗,是不是兜兜转转,又回到了最根本的会计要素的确认上?
租赁别人的资产,在法律形式上是不可能被认可为“拥有”的,但可以满足“控制”。
那什么是控制?
就是可以通过主导资产的使用来获取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01 主导资产的使用
所谓主导资产的使用就是按照你的意图、你的目的来使用,
那怎么样就算是“按你的意图和你的目的来使用”呢?
核心在于两点,要么你实际运营这个资产,要么你亲手设计了这个资产。
类比古代皇帝,
就是要么你亲政,君临天下;
要么你像多尔衮一样当摄政王,虽然不亲自发号施令,但皇帝发的所有指令都要经过你的首肯。
比如你租了一辆车运货,要从上海运去北京,你想怎么走就怎么走,哪怕你先绕到三亚再去北京都可以;
而如果你只是购买了货运公司的运输服务,那路线只能由别人制定,必然是怎么快怎么来,怎么省钱怎么来。
又比如你要租赁我运营的一个服务器,虽然这个服务器是我在运营,但服务器是你设计的,是为你定制的,是完全满足你的使用需求的,我只是按照SOP运营的牵线木偶而已,决策权一直在你。
02 获取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这个好理解,使用期间的所得必然要归租赁人所有,不然还算什么控制。
只是有个特殊点要注意一下:
租赁毕竟不是购买,在使用的过程中会有各种限制。
比如租车,车行老板只让你在内环开,不能去外环,或者要求你每天的里程不能超过150公里。
有老铁问了,这么多限制的话,是不是就不能算“获取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了?
这就是抬杠了。
你拥有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有限制是正常的,君不见“租售同权”喊了那么多年,也还没能落地吗?
如果租赁和购买拥有的权利完全一样,那要么就是租金暴涨,要么就是没人再购买资产了。
但有限制不意味着你不能控制,只是要做一下变形。
在租赁中,所谓“几乎全部经济利益”指的就是在合约限制范围内的全部经济利益,而不是无任何限制的全部经济利益。
各位老铁看懂了吗?
欢迎各位老铁给我来个素质三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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