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晚知道和不知道没啥区别
会计一向为人所诟病的问题就是,太滞后了。
可能现实世界早就变了天了,会计的账上还是一片风平浪静。
比如金融工具中的减值计提,之前使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法”,也就是等实实在在的损失发生了,比如对方已经拖欠好几个月利息没还了,才开始计提减值。
那问题来了,对方拖欠利息这件事情,是个必须要等到拖欠当天才能被察觉的冷知识吗?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很多事情在发生之前早就是山雨欲来风满楼了。
当一家公司付不出利息之前,可能所在的行业早就在走下坡路了,可能卖的产品收款早就不顺利了,可能行内人士早就叫苦连天了。
这些迹象都可以提前帮我们判断一家公司的偿付能力,而会计准则之前完全无视这些,坚持“以事实为准绳,以发生为依据”,必须要等到一切尘埃落定的时候才开始记录。
那个时候黄花菜都凉了,搞不好公司老板都上失信人名单了,搞不好公司员工都在拉横幅说“还我血汗钱”了,搞不好公司都在破产的边缘了,会计还在那里计提少收的那点利息对应的减值呢。
就像坐在金銮殿上的皇帝,可能下面的百姓都被饥荒饿死了,还以为自己治理下的国家是一片歌舞升平的繁荣盛世呢。
过时的信息会大大削弱信息本身的价值感。
于是,制定准则的大佬们大笔一挥,将“已发生损失法”修正为“预期损失法”,不再等到损失发生时再计提,而要不断根据已知的信息和对未来的预判来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
无独有偶,新租赁准则也有类似的改变。
之前的文章(怎么到处都需要职业判断?)写了租赁期的确定,但世界是变化的,租赁期的计算不是一劳永逸的:
比如A之前租了一个高精尖设备,决定租期结束后买下它,但两年后公司招到了个技术天才,带着一帮小弟吭哧吭哧研发出来了,自研的成本比购买少一倍还多,谁买谁傻;
又比如B之前租了一栋大楼的2-3层,租赁时还不能确定是否要续租,但一开业业务就蹭蹭往上涨,2年收入翻了5倍,公司老板请了个大仙来算,说是这栋楼的风水旺自己,而老板又是个非常迷信的人,你懂的。
请问,你必须要等到租赁期结束时,才能知道A会放弃购买权,而B会续租吗?
显然不是。
如果会计还固守之前算好的租赁期,这合适吗?
于是准则就要求,要不断评估承租人是否会行使选择权,并根据重新评估的结果修改租赁期。
大家可以看到,准则是朝着提供越来越有用,越来越与时俱进的信息这个方向来变革的。
因为世界本就是多变的,而很多信息的提供也都是有时间窗口的,甚至有时候晚知道和不知道没啥区别。
就像对方都已经是老赖了,要钱没有要命一条,你帮老板精确地算出老赖还欠多少钱没还有多大的意义?
老板只会觉得你是在往伤口上撒盐。
就像对方已经不打算购买资产了,你还在按对方会行使购买选择权来计算租赁期有多大的意义?
玩个数字游戏让老板当下高兴点吗?
会计准则的变革不过是顺应了这个变化多端而又残酷的真实世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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