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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长期医疗保险风控不力,只能涨保费、变相拒保

​朱俊生 冯鹏程 健康国策2050
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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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研究:长期医疗保险风控不力,

只能涨保费、变相拒保


原发表时间

2021年2月9日


原标题

长期医疗保险的经营风险控制

和国际经验研究


作者

朱俊生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员


冯鹏程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健康保险事业部副总经理、高级经理师


来源

《保险理论与实践》

2021年 第1辑


思维导图

(点击下方图片,可浏览高清大图)


正文

医疗保险长期化

有利于保护客户利益


商业医疗保险提供保证续保有利于保护客户利益,是各国政府监管部门引导方向。如果医疗保险不能保证续保,可能被保险人承保多年未出险,但一旦出险得不到明确的续保保护而使利益受损。因此,“保证续保”成为消费者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重大诉求。


“保证续保”一般包括两个层面的要求:第一,保证客户的续保权益。可以续保到条款约定的保障期,保险公司不能因为被保险人健康情况恶化而不接受续保申请。第二,保证客户的保障利益。保证核心保障内容,原则上保险公司不能在后续减少责任,或增加额外的除外责任等。


长期医疗保险具有较大的经营风险


我国《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长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从国际和国内实际来看,长期医疗保险一般是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一年期医疗保险产品。长期医疗保险的经营风险可分为外部风险因素和内部风险因素。


01

外部风险因素

外部经营风险主要指保险公司难以通过自身经营管理的系统性风险,包括:医疗费用持续上涨,有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全民医保全面覆盖及保障水平提高、居民收入和医疗消费提升、医疗技术进步等原因。比如,医疗技术进步(如费用昂贵的特药)降低疾病的死亡率、延长治疗周期,有利于客户的康复,但也显著提高了医疗成本。


特别强调的是医疗费用快速上涨。从全球看,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医疗费用上涨都是普遍现象,而且医疗费用在一定时段内会快于GDP的增速。近年来,我国卫生总费用占GDP比重不断上升,从1979年的3.1%上升至2019年的6.6%,卫生总费用的增长率远高于同期GDP的增长率。


1.1 针对国家层面的医疗费用预测模型


国外有一些针对医疗费用上涨的量化研究,其中北美精算师协会Getzen Mode模型、北美&加拿大精算师协会发布McMaster Model模型是具有代表性的量化模型。这两个模型都是从宏观经济学、统计学角度拟合长期医疗费用的增长,认为长期医疗费用增长在一定阶段内会超过GDP增速,在更长期则收敛于名义GDP增速。通过对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可以建立线性回归模型:医疗费用上涨速度=实际GDP+通货膨胀(CPI)+因人口增长和医疗技术进步等原因产生的额外增速。根据Getzen Mode模型的测算,从1929年至2012年的84年间,美国医疗费用从37亿美元增加至28070亿美元,年均医疗费用增长8.3%。其中,实际GDP增速每年增长2.1%,通货膨胀造成3%的医疗费用增长,因医疗技术进步和人口增长等原因产生的额外增速为3.2%。


1.2 针对企业和个人层面的医疗成本预测模型-风险调整模型


美国、德国等国家运用风险调整模型(Risk Adjustment Models)开展医疗成本预测。风险调整模型是一类以医疗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标准化数据为基础的计量模型,结合人口、疾病分布、医疗服务形式、医疗保险涵盖范围等特征,对个人和团体未来的医疗成本和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涉及统计、计量经济学、医药管理、医疗编码、信息系统、公共卫生和政策等多个学科,在欧美国家已有逾30年的研究历程。


1.3 针对各国商业医疗保险费用趋势调研


知名咨询公司韦莱韬悦每年发布员工医疗福利全球趋势调研,2020年7月公布最新的《2020年员工医疗福利全球趋势调研》,该报告收集了来自79个国家总计296家保险公司的企业员工福利数据信息,这些大型保险公司所在的每个国家/地区都提供超过10万名企业雇员的福利保障及服务。全球整体延续2019年的医疗成本增长态势,2020年预测员工医疗福利增长为6.8%(暂未包含最新冠状病毒影响),略高于2019年6.7%和2018年6.5%。2020年,中国员工医疗福利维持9.8%(2019年为10.1%)的高位,三大影响因素分别是员工医疗费用增加、人口老龄化和新型医疗手段/设备引入。


02

内部风险因素

内部风险因素是指:随着保单年度进展,医疗保险赔付出现恶化,导致选择效应递减和退保效应。


●选择效应递减。在初始保单年度,由于核保的存在,产品的承保人群符合健康体的要求,赔付率较低。随着保单年度的进展,前期的核保作用逐步消失,整体客户的健康状况变差,如果没有足够的健康人群加入,进入理赔状况的人群占比将越来越高。进入理赔状态的人群在后续保单年度持续理赔,同一疾病在前一保单年度未康复而在下一保单年度持续治疗,从国内百万医疗险经验看,由于选择效应递减产生的持续治疗费用,约占所有持续治疗费用的70%;剩下的30%则是客户因病情发展出现并发症、合并症等相关疾病。


●退保效应。医疗保险一般采用自然费率(分年龄段)定价,以此突出性价比,但其劣势在于随着年龄提高,特别是在保费跳跃的年龄点使客户感知保费上涨明显。同时,寿险和重疾产品的现金价值随着保单进展累积,退保一般有一定的损失。而医疗保险一般无退保惩罚,如果缺少引导客户续保的机制,客户的续保稳定性将较差。一些投保后未赔付的健康客户更有可能选择退保。健康人群的退保引起非健康人群占比增加,将推动医疗险保费上涨,这又进一步加剧健康体的退保意愿,从而引起新一轮的经验恶化,极端情况下,业务陷入“死亡螺旋”(Death spiral)。


长期医疗保险的国际经验


保险续保是一国商业健康保险进入较为发达阶段的标志。从国际上看,德国、澳大利亚、美国等商业健康保险发达国家都要求保证续保,并且允许续保时费率调整。


01

德国

德国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双元并立,结构互容”。法律规定,收入超过一定额度的雇员(约占10%)可以选择参加商业医疗保险(2020年要求税前年收入高于62,550欧元,每年调整)。同时,一些参加公立医疗保险的人群(约占人口31%)也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2018年,德国商业医疗保险保费收入397.7亿欧元,占保险业的19.6%(其中寿险业保费收入642.17亿欧元,财险业保费收入706.65亿欧元)。


1.1 保费与风险对价


德国商业医疗保险测算根据保费与个人风险(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及保障水平对应的原则。为保护客户利益,德国实行保证续保,保险公司一旦承保,就不得解约,解约权属于投保人,投保人可以退保或在同一公司转换其他保单。合同订立时所作的承诺有效期终身,保险公司不能单方面减少保险保障范围。如果被保险人在一年保险期间内没有报销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会返还一部分所缴纳的保费给投保人。2017年,保险公司退还投保人的健康险保费为51.4亿欧元。雇员/个人购买的商业医疗保险在一定额度内享受免税政策(额度为雇员1,900欧元,个人2,800欧元)。


1.2 允许续保调费,但需要进行审核批准


新的治疗手术、昂贵药物、护理支出增加、人口老龄化等带来更高的医疗费用。因此,健康险公司将每年实际赔付支出与预计支出进行比较。如果偏差超过10%,则检查所有计算基础。如果验证确认偏差,则保险公司可以调整保费。独立的受托人检查评估和计算是否正确。未经受托人批准,保险公司不得更改保费。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监管保费计算的准确性。2009年-2019年,商业医疗保险保费年均增长率2.8%。


1.3 建立老年疾病风险储备金


在德国,投保人在各个年龄段缴纳的商业健康保险保费保持不变,为避免年龄增长导致医疗风险增大和保费提高,德国法律规定,投保人在年轻时须为将来缴纳老年疾病风险储备金(Ageing Reserve),约占保费的10%。2009年1月之前,如果投保人转保,其所缴纳的老年疾病风险储备金不能转到新的保险公司,影响了市场竞争和客户转保,2009年1月之后,老年疾病风险储备金可一并转保。


02

澳大利亚

2019年,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覆盖人群超过1,360万人,参保率达到53.6%,保费收入超过250亿澳元,商业健康保险支出占全国卫生总费用支出9%,在发达国家中名列前茅。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是该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成部分,是私立医院的主要资金来源,促进了医疗保障体系和医疗卫生制度的发展。


2.1 商业医疗保险实现社区费率


早在19世纪,澳大利亚就以行业为基础,发展相互保险协会(Friendly Societies),为会员提供医疗保障,澳大利亚目前大部分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就起源于当地的相互保险协会。1953年,澳大利亚实施《国家卫生法》,该法律确立了社区费率(Community Rating)定价原则,禁止以年龄、性别、健康状况为基础进行差异定价,对于同一保险产品,所有被保险人实行统一费率,目的是避免保险公司挑选低风险被保险人的行为,使投保人都有同等机会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且健康保险公司不能拒保。目前,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仍实行社区费率定价。


2.2 提供健康险税优支持,对未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高收入人群征收惩罚税


1984年,澳大利亚开始在全国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为国民提供广泛的公共医疗保障。随后颁布的三大政策(削减对私立医院床位补贴、降低国家医疗保险的赔付比例、减少商业健康保险的再保安排)对商业医疗保险造成巨大冲击,参保率从1987年48.3%下降至1997年的32.1%。《1996年商业健康保险法案》规定,政府向购买认可的商业医疗保险的客户提供保费补贴,同时,对个人年收入超过9万澳元、家庭年收入超过18万澳元,除非购买政府认可的商业医疗保险(个人医疗保险免赔额每年不超过750澳元,家庭每年不超过1,500澳元),否则加征1%-1.5%的商业医疗保险惩罚税(Medicare levy Surcharge)。由于澳大利亚商业医疗保险不能拒绝任何投保人,因此,年轻人群仍没有足够的动力购买,1999年政府推出了终身健康保险计划(Life Time Health Cover),并于2000年7月1日起实施,旨在鼓励人们及早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并且持续保留。该计划规定,澳大利亚居民在年满31岁后的第一个7月1日之前未投保商业医疗保险,每延迟一年额外支付2%的保费,最高累加费率70%。对于未及时参保的居民,连续投保10年后取消附加保费。此外,从2019年4月起,保险公司可以为18-29岁的客户提供最高不超过保费10%的折扣。人们将保留该折扣,直到他们进入41岁。


2.3 实施保费风险均衡项目


社区统一费率的实施,带来了保险公司间的风险不平衡,一些健康险公司由于承保群体中高龄和高额医疗费用客户较多而赔付较高。为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1976年,澳大利亚建立再保险池(Reinsurance Pool),为特定类型的高额赔付提供再保险,以平均分散风险,使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风险更为均衡,这是目前行业仍在实施的风险均衡项目(Risk Equalisation1 Scheme)的基础。


风险均衡包括以年龄为基础的风险池(Age Based Pool,ABP)和以高额医疗索赔费用的风险池(High Cost Claimants Pool,HCCP)。其中,ABP规定,对于健康险公司超过55岁的承保人群,随着年龄的增长,保费划入行业风险池的比例从15%增加至82%。保险公司划入行业的保费计算公式为P*C(其中P是指保费划入行业风险池的比例,C是指符合该条件的人群)。HCCP规定,对于当年赔款超过50,000澳元的承保人群,将部分风险转入行业分摊。计算公式为m(R-T)-H(其中m为82%,R是本季度和前三季度赔付金额减去ABP后的金额,T为50,000澳元,H为前三季度的赔付金额)。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转移资金达4.56亿澳元。


2.4 开展健康险保费调整审查


在澳大利亚,商业医疗保险市场受到严格监管,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the Australian 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对保险公司进行定期监测和审查,确保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每一年,健康保险公司须向政府提供详细材料,证明他们是否计划以及如何调整保费。获得政府批准后,保险公司将从下一年度开始进行保费调整。保费调整是对某个产品所有参保人群,不能针对个人,并在续保前提前告知客户。由于每家保险公司和保险合同的类型不同,所以每个保单持有者每年所缴纳的保费不一样。2014年-2020年,澳大利亚商业医疗保险行业保费的加权平均涨幅为6.20%、6.18%、5.59%、4.84%、3.95%、3.25%和2.92%。保险公司调整保费,既要保证定价充足性及保证可持续发展,也要使产品具有市场竞争力。


03

美国

2010年,美国《患者保护与可负担医疗法案》(The Patient Protection and Affordable Care Act)实施,开展“奥巴马医改”,要求强制参保、不得拒保、保证续保,并建立健康保险交易所以降低交易成本。2010年,约22.3%的美国人没有保险。在实施“奥巴马医改”的2016年,这一数字下降至12.4%。


3.1  强制投保,给予低收入人群保费补贴


从2014年开始,符合条件的每一名美国公民和家庭必须投保,否则将被处以罚款(特朗普总统上台后取消罚款)。2016年开始,全职雇员(每周工作时间在30小时以上)人数在50人至99人的中小型企业必须为员工购买医保。拥有100名以上全职雇员的企业在2015年之前需为70%的全职雇员购买医保,否则将处以罚款。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终生保障条款。除非投保人欺诈,禁止保险公司解除合同。为帮助中低收入人群购买保险,从2014年开始,政府对收入在联邦贫困线水平133%-400%之间的个人和家庭(2020年个人为12,760美元-51,040美元)进行保费补贴,补贴按保费占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对低收入小型团体进行保费退税补助。


3.2 不得拒保,续保调费需要证明合理性


为帮助健康欠佳人群能加入保险,规定不得以客户健康状况为由拒保或收取高额保费。禁止保险公司基于健康状况进行区别定价,将既往症排除在保障范围以外。保费只能根据家庭结构、地域、精算价值、是否吸烟、是否参加健康促进项目和年龄有所不同;对保险公司基于年龄和健康习惯实施的区别定价幅度加以限制,老人的费率不得超出年轻人费率的3倍,吸烟者费率不得超出不吸烟者费率的1.5倍。保险公司的保费调高10%及以上时,需要证明其合理性。为了保证定价合理性,控制费率涨幅,要求定价时的预期赔付率(Medical Loss Ratio, MLR)不得低于80%。对于实际赔付率低于80%的业务,保险公司需要给客户退款。


3.3 成立健康保险交易所,提供最低保障


方便个人和中小企业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并减少交易成本。健康保险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医疗保险产品包括十项基本保险责任(Essential health benefit, EHB),包括门诊责任、急救急诊责任、住院责任、预防性服务、健康服务和慢病管理等。同时提供四个等级的标准化医疗保险计划,分别为青铜级计划(Bronze Plan)、白银级计划(Silver Plan)、黄金级计划(Gold Plan)和白金级计划(Platinum Plan)。这四种计划的主要区别在于自付额和报销比例的不同。每年11月1日到12月15日是健康保险交易所的开放申请期(Open Enrollment Period)。通过设计开放期,以减少投保人的逆选择。截至2020年,1140万人加入健康保险交易所,其中超过930万人获得联邦保费补贴。


2015年,共有308家保险公司参与健康保险交易所,保单继续率84%,由于前期部分保险公司对市场过于乐观,定价激进,赔付率较高,多家公司(包括最大健康险公司联合健康)出现严重亏损退出市场,保险公司的退出也引起了继续率锐减,2017年参与保险公司下降到218家,继续率下降到56%。随着2018年以后保费达到合理水平且逐步稳定,继续率也随之恢复。2020年参保率提高至75%,参与保险公司回升至227家。


3.4 建立过渡性风险分担机制


美国政府对高风险参保者进行补贴来分摊风险。这些风险分担设计包含了两个临时性和一个永久性的风险分担计划:分别称作州过渡性再保险池(State Transitional Reinsurance Pool)、临时联邦风险走廊项目(Temporary Federal Risk Corridor Program)以及一个永久州风险调整计划(Permanent State Risk-adjustment Program)。以风险调整计划为例,作为一种预先调节机制,拉近了各家保险公司之间的赔付,有利于保持市场稳定。从实际效果来看,赔付金额最高1/4分位点的产品获得了平均15%的保费补贴;而赔付金额最低的产品则支付了平均保费12.2%的保费转移。


04

发达国家长期医疗保险整体配套政策的启示

从以上德国、澳大利亚、美国的分析来看,医疗保险的保证续保并不是单独存在,而且与其他政策紧密衔接。德国、澳大利亚具有悠久成熟的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历史,较早就实现“保证续保”和费率调整。美国则是通过政府要求保险业实现保证续保。


● 在定价核保环节来看,德国开展核保和风险定价、美国采取风险定价但设定上限,澳大利亚采取社区费率,对18-29岁享受最高10%保费折扣。

● 从续保调费来看,都严格管理,需要监管审核。


● 从赔付要求来看,德国对无理赔人员返还一定保费。美国则设定赔付率要求。澳大利亚虽然没有赔付要求,但由于市场竞争,近年医疗保险赔付率一般在85%左右。


● 从风险机制来看,澳大利亚、美国为了平衡各保险公司的经营,都采取风险调节机制。


● 从健康险税优和惩罚税来看,三个国家都开展税优政策,澳大利亚则对未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高收入人群执行惩罚税,对30岁以上未投保商业医疗保险的人员,每延迟一年购买额外支付2%的保费。


长期医疗保险的

中国实践及发展建议


01

我国长期医疗保险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受到了消费者热烈欢迎和社会广泛关注。随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百万医疗险、惠民保等业务的快速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快速发展,已成为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商业医疗保险保费收入2442亿元,占健康保险总保费34.6%,同比增长32%,高于行业保费增速近20个百分点。然而,从我国商业医疗保险期限来看,绝大部分为1年期业务,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较少,不能有效满足人民群众长期健康保障需求。


2019年11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新修订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产品中约定对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进行费率调整,并明确注明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这有利于引导保险公司开发销售长期医疗保险产品,以有效解决短期医疗保险因产品停售等原因无法续保的问题。


2020年4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的有关事项进行详细的规范,明确长期医疗保险可以进行费率调整。这是应对疾病谱变化、医疗技术进步带来的医疗费用上涨,并支持健康保险产品结构向长期化方向发展的重要举措,具有深刻长远的意义。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提供了应对长期医疗费用上涨等赔付风险的制度保障,从根本上解决先前不敢尝试开发长期医疗保险产品的问题。从客户角度看,有利于维护广大消费者长期医疗保障和稳定续保权利,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长期化保障需求。从行业看,鼓励保险公司推出长期医疗保险产品,丰富产品类型,解决短期险扎堆、同质化等问题。


从《关于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以来,大型寿险公司、专业健康险公司纷纷推出保证续保期间较长(15年以上)、费率可调整的长期医疗险,例如人保健康的“终身防癌医疗险”、太平洋寿险的“安享百万长期医疗险”、平安健康的“平安e生保长期医疗险”等。


以上三款长期医疗保险都是在百万医疗险的基础上,延伸了长期保障功能,对长期医疗险作出了积极的探索。除了终身防癌医疗险,其他两款分别提供15、20年保证续保,在续保调费上,都设计成最高30%调价空间。


既往的百万医疗大多为非保证续保,转为保障客户未来数十年乃至终身长期医疗产品,存在较大的风险敞口。从目前来看,敞口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1 门诊保障


由于我国尚未全面实现门诊统筹,且没有家庭医生和分级诊疗制度,因此,全面开展门诊补充保障没有较好的风险管控手段。目前,百万医疗险一般是放开住院前后的门诊保障,此外还针对特药制定院外药品的可保清单以及用药条件,以实现对部分院外昂贵药(特别是肿瘤特药)的保障。从目前来看,这种处理方法兼顾了客户利益和公司经营风险,在一定时间内应予以坚持。待我国全面开展门诊统筹制度,且实现较好的门诊住院转诊机制后再研究逐步放开门诊补充保障。


1.2 创新治疗技术


治疗技术的进步主要体现在药品和器械在不断推陈出新。例如,针对癌症的先进治疗方式有靶向治疗、免疫治疗、CAR-T细胞疗法等。如果不对医保目录外保障进行限制,未来涌现的先进治疗技术将极大加剧保费负担。以药品为例,为控制其敞口风险,美国保险公司的做法是为药品进行分类并设置不同的自付限额,越是昂贵药品的自付额更高、报销比例越低,此外还为产品可保的药品增设正面清单。人保健康推出的“终身防癌医疗险”设定了84种特药(含医保目录内和目录外),同时将根据客户需求、经营情况等定期更新特药清单。


02

我国长期医疗保险发展建议

从以上国别分析来看,澳大利亚商业医疗保险更偏向于准社保化运作(如社区费率等),而美国“奥巴马医改”存在政策稳定性的风险,其政策框架依赖每一环节的紧密衔接、层层落实和市场配合。比如,特朗普担任总统期间取消了强制性参保的罚款举措,就减少了一些人的参保动力。德国长期医疗保险整体配套政策更适合我国的现状,参考借鉴性更强。因此,借鉴国际经验及国内前期实践,对下一步我国长期医疗保险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 一是设定商保目录。可借鉴重大疾病定义的经验,通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药协会的合作,在现行医保甲、乙目录的基础上适当扩展,运用卫生技术评估(HTA)等手段,基于价值购买,支持保险行业加快制定商业医疗保险“丙类目录”,将创新药品、医疗新技术、新器械应用纳入健康保险保障范围,这既有利于实现医保和商保在药品、诊疗项目与服务设施目录上的真正互补,也可以确保商保在具体赔付上有目录可依、有范围可循,实现目录外责任风险可控,也支持鼓励我国医学创新。


● 二是提高核保定价能力,加强继续率管理。虽然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整,但基于保证续保要求,需要提高核保能力(特别是目前百万医疗主要通过互联网销售,对健康告知的真实性难以验证),以避免客户逆选择,影响续保定价的过高涨幅,使健康客户退出,陷入恶性循环,导致保险产品难以为继。保险公司调整保费,既保证费率充足性,也要考虑客户接受度及市场竞争力。可借鉴德国等国做法,建议允许对于未理赔客户给予一定费率折扣(目前一般采取增加保额做法),可以在费率普调下减少健康客户的交费压力,提升健康客户的留存率。“保证续保”理想的状况是保险公司“温和”增加费率,吸引更多被保险人加入计划,形成良性循环。


● 三是提高风险管控能力。保险公司作为支付方代表,有优化医疗资源和控费动力。应鼓励保险公司参与支付方式改革、医保基金监管等方式,优化医疗费用的监督机制,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


● 四是强化健康管理能力。比如,澳大利亚保险公司推出慢病管理方案,包括心脏/心血管、糖尿病、哮喘及推行健康的生活方式,以预防和控制慢性疾病,减少医疗费用增长。南非“Vitality”利用客户运动和生活习惯,通过积分奖励给予一定的费率折扣或物质奖励。平安e生保长期医疗险对续保时超优体提供保费折扣。保险公司应积极整合资源,为客户提供有效的健康服务、慢病管理,引导健康生活方式,以降低健康风险,减少医疗费用损失,助力健康中国行动。


● 五是强化监管,规范经营。长期医疗保险保险期间长,且国内缺乏相关经验,一旦出现较大问题,往往缺乏有效手段对其加以控制。因此,监管机构对于长期医疗保险应当审慎监管,在鼓励创新的同时保持稳健态度,避免部分公司过于激进,不顾长期风险。同时,应规范保险公司销售宣传,强化信息披露,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特别是在目前长短期医疗保险同步存在的背景下,需要对大众开展长期医疗保险知识普及,提高消费者教育,充分了解长期医疗保险与短期医疗保险之间的差异。


● 六是鼓励产品创新升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会提供很多医疗保险产品供客户选择,在一个产品产生的亏损,可以用其他产品的盈利进行弥补。上述国家的监管机构允许保险公司注销原医疗保险产品,并把原有客户转移到其他新开发的医疗保险产品上,只要保证客户继续享有原定的医疗保障待遇就可以,这种做法值得我国借鉴。我国市场上百万医疗险一般都设置一万的免赔额,目前这个免赔额可以很好控制医疗赔付率,但长远来看,一万元免赔额可能需要调整才能满足控制赔付率要求。建议我国监管机构允许保险公司根据医疗费用上涨的幅度动态调整起付线(免赔额)的额度,以促使保险公司不需要靠逐年调高保费来弥补亏损。此外,产品设计还可以参考美国的整合性医疗网络模式,及人保健康终身防癌医疗险(指定57家知名医院报销100%,其他医院机构90%)的实践,对网络内和网络外的医疗机构赔付区分对待,以鼓励客户到优质医疗机构就医,控制合理医疗费用。


(本文仅代表发言专家的个人观点,与“健康国策2050”学术平台立场无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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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James M. Poterba. Tax Policy for Health Insurance[A].In Tax Policy and the Economy, Volu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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