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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DIP下医生行为变形:绩效改革如何扭转?

秦永方 健康国策2050
2024-11-06


标题

DRG/DIP下医生行为变形:

绩效改革如何扭转?


编者按

近日,在各地医疗反腐重拳挤出医生群体的“灰色”“黑色”收入之后,对于作为“白色”收入的薪资如何避免过低,引发医生群体热议。


医生们的担忧不无道理。先是传出北京同仁医院集体“降薪”的消息,8月起,该院全体职工绩效奖金和夜班费减半发放,调降的奖金半年后再补发,引发职工不满。


随后,又有上海某胸外科医生回应李佳琦的言论刷屏,该医生在视频中提到,其上个月因食道癌患者的DRG医保费用超标,工资被扣除1万4千元。


医护人员对薪资的焦虑,折射出医疗行业三大政策因素的影响:持续推进的医疗反腐、常态化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进入一年倒计时的DRG/DIP改革,都可能影响医生的绩效工资收入,更可能偏离医生实际创造的技术劳务价值。


反腐正当时,下一步,医疗改革仍需建章立制,特别是打通“最后一公里”“最后一百米”的政策落地解决方案。


今年“中国医师节”期间,国务院副总理刘国中提出,各地各部门要完善薪酬待遇制度。


本期汇编的两篇文章中,医疗财务会计专家秦永方从供方角度,为DRG/DIP付费下医生“变形”的医疗服务行为提出一套解决方案,具有重要实践参考价值。特此刊发,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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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永方


医疗财务会计专家


篇目一

DRG/DIP价值购买重视医生

“十大”关注(15)


提示:DRG/DIP价值医保购买,向价值买单向无效医疗和过度医疗说不,习惯了传统项目付费下“医生点餐医保买单”,突然转换成“医保先买单医生自主餐”,许多医生不习惯、不理解甚至抱怨。本节介绍一下,如何正确认识DRG/DIP价值医保购买,让医生价值更体现。


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是实现医-保-患三方共赢。医保基金不超支,使用效率更加高效,对医疗机构和医保患者的管理更加精准;医院方面诊疗行为更加规范,医疗支出得到合理补偿,医疗技术得到充分发展;患者方面享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减轻疾病经济负担,同时结算方式也更加便捷。


01

正确认识DRG/DIP价值购买机理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医保发〔2021〕48号)明确提出时间表:从2022到2024年,全面完成DRG/DIP付费方式改革任务,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


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先期启动试点地区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涉及四方利益。


医保部门:代表患者购买医疗服务,医保基金是有限性的决定,期望用较少的成本获得较多和优质的医疗服务,提高有效的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通过DRG/DIP战略性价值购买,药品集采挤压了虚高的药品定价,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了空间,医保部门通过行政力量加上技术管理,不仅管用高效,而且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医院:由于创造医疗服务及追求收入驱动是无限性的。DRG/DIP医保付费,倒逼医院围绕价值医疗,更加关注内涵质量建设,更加关注成本控制,更加关注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提供较好的医疗服务和确保医疗质量安全,获得患者的信赖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医院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患者:对健康生命的追求是无限性的,对健康医疗需求也是无限性的,患者希望少花钱享受高质量医疗服务看好病。DRG/DIP付费促使医院控费降本,患者自付水平降低,有利于提高了患者就医价值的获得感。


医药:多卖药和多卖耗材,获得利润是“趋利性”的。DRG/DIP支付制度改革,减少了虚高定价的空间,提高了中标药企的市场占有率,实现了药品价值的回归,推动了药品的研发与质量的提升。


DRG/DIP支付方式改革,通过区域总额预算管理,对病种采取权重/分值进行标化管理,采取费率/点值浮动调整,确保了医保基金风险可控,全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全民医保制度可持续性为医院筹措了大量的卫生经费投入,为患者的医疗消费提供了经济支撑,为医药企业发展提供了广大的市场空间。


02

DRG/DIP价值购买

重视医生十大关注

传统按照项目付费惯性运转体系下,习惯了“医生点餐医保买单”,突然转换成“医保先买单医生自主餐”,许多医生不习惯、不理解甚至抱怨,应该注意医生的关注,医生主要关注十大问题。


第一关注,DRG/DIP权重/分值合理问题。


DRG/DIP付费下,医生首先关注权重/分值,通过病种比较评判是否合理,医生最有发言权。主要是因为DRG/DIP权重/分值,是基于历史费用进行测算的,不是基于成本法,原来花费多权重/分值就高。原来疾病用虚高定价药品耗材越多,权重/分值测算就越沾光,这也是医生诟病的地方。DRG分组许多诊断相似性的病种归入一个组,DRG付费一个标准,导致组内病种费用差异较大。


第二关注,DRG/DIP费率/点值稳定问题。


医保部门作为战略购买方,实行区域总额预算管理,有利于医保基金风险可控不穿底,费率/点值浮动,医保“旱涝保丰收”,风险让医院医生承担,导致“认同感不高”,信度决定了医改的效度,建议医保部门从完全的浮动费率/点值法,进行政策调整,不能让医生等着“秋后算账”,90%固定10%浮动不可以吗?无论价格高低,给医院医生一个相对稳定的结算价格,有利于精细化管理,预留的10%作为考核奖惩就可以了。


第三关注,区间/高低倍率付费问题。


DIP按照区间及高低倍率付费,例如小于0.5低倍率的按实际付费,超过3的高倍率的按照5%比例实际付费,0.5-2之间的按照标准分值计算,2-3之间的重新计算分值,医生会认为“木匠的斧头一面砍”。为何不缩小调整区间付费标准,0.5-1之间的才有可能医保赚钱,超过1的医院医保亏损,0.5以下的按照90%付费,0.5-1之间的按照标准分值80%计算分值付费,1-2之间的按照120计算分值付费,2-3之间的按照130%计算分值付费,超过3的按照全部发生实际费用的90%计算。


第四关注,集采药品与合理用药问题。


带量集采药品挤压了虚高定价的空间,直接影响到医生的灰色收入减少,医保部门按照医院传统的用量考核医院完成情况,忽视了原来的大处方现象,刺激医生依然要多开药,叠加用药不合理现象。


第五关注,集采耗材与合理用材问题。


带量采购耗材,直接挤压了虚高的价格,但是耗材的性价比很关键,原来的耗材供应商增值服务跟不上,医生还要完成集采量,DRG/DIP付费下医生更加关注耗占比下降,性价比较高的耗材如何选择。


第六关注,医疗服务行为伦理问题。


医疗服务行为规范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同样的病不同的人就需要有不同的诊疗方法。DRG/DIP对操作手术病种相对友好,对保守治疗的病种不怎么友好,诊疗方式的选择有影响到医保补偿以及医学伦理,我曾讲DRG/DIP推动“内科外科化、外科微创化”,“如何应对人口老龄化?”。研究证明卫生经济政策对医学伦理有一定的影响,好的支付方式可以让医生更好,不合理的支付方式,刺激逆向选择当不了好医生。


第七关注,医保飞检罚款问题。


医保购买方希望用最少的资源投入获得更多有价值的医疗服务,医生希望提供数量更多的医疗服务获得医保补偿,“供需双方”永远处于动态博弈,医保战略性购买的强势地位,与医生沟通出现严重障碍,缺乏第三方协调管道,医生处于“弱势一方”,敢怒不敢言导致“怨声载道”。建议应该充分发挥卫健主管部门对医疗熟悉高的协调平衡作用。


第八关注,医疗风险纠纷问题。


医生最担心的是医患纠纷,以及医疗质量安全风险,DRG/DIP把医疗质量风险纳入付费之中,对医生的医疗技术服务质量要求较高。医生为了缩短住院日提高医疗附加值,患者要求多住几天确保安全,医疗风险纠纷成为医生更加关注的点。


第九关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问题。


由于DRG/DIP是基于历史费用法测算,医疗服务价格较低,以及药品耗材虚高定价,主要通过防御性医技检查获得收益回报,不能充分反映医生的劳务价值,如果仅仅靠大数据分析靠信息公司,没有经过医生参与纠偏,科学合理性就会产生质疑,也很难服众。


第十关注,个人价值体现问题。


医生关注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主要诉求点在于,要体现个人价值,是绕不过的坎。


03

DRG/DIP付费下

如何让医生价值更体现?

DRG/DIP价值购买大势所趋势不可挡,DRG/DIP推行过程中出现问题不可怕,关键是要如何应对和解决,单靠医保一家之力,面对众多的医疗机构和社会精英医生群体,更需要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让医生的价值更能体现,才能确保支付制度改革的推进顺利,绝对不能“单相思”完全靠“大数据信息系统”支持,没有管理智慧的信息化是非常可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2号 )提出,医疗行业人才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制度,落实内部分配自主权,突出工作量、服务质量、医德医风等,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坚持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第一,政府支付医生的基本工资承认医生的身份价值。


财政不仅仅投入医院硬件资源,更应该投入“软资源”,增加对医生基本工资财政投资力度,保证基本工资稳定收入,让医生善尽公益性责任。


第二,医院挖潜增加医生绩效工资承认医生的劳务价值。


DRG/DIP付费下,在有限的医保资源内,在保证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提高医疗服务技术能力,寻求降低成本耗费的渠道和措施,降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增加医院医疗附加值,提高医生的绩效工资待遇,充分调动医生的积极性。


第三,医保重酬医生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DRG/DIP控费给病种增收设置了天花板,医生通过控费降本提质增效实现了医保费用的节约,医保部门应该建立独立重酬医生制度,不是给医院让医院重新再分配,而是直接激励到医生个人。


第四,社会补偿提升医生价值。


开诊所、下基层、多点执业、科研教学等方式,增加社会补偿合规渠道,提升医生的个人价值。


总之,以药补医、以耗补医、以检查补医时代即将终结,价值医疗新时代已经到来,让医生围绕价值医疗,坚持一切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待遇就会高起来。



篇目二

DRG/DIP付费下,医生绩效如何测算?


DRG/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基于“价值医保”战略性购买,向“过度医疗、无效医疗”说不,给粗放式增收设置了“天花板”,传统的绩效激励“多做项目、多收入、多得”,到现在不改变就会出现“激励增收医保不买单、还要支付医生绩效”,医院进入“增收不增效、多亏的局面”。


01

DRG/DIP预付费“价值购买”机理

DRG/DIP基于预付费原理,犹如“医保先买单、医生自助餐”,主动权在医保部门。与按照项目付费“医生点餐、医保买单”不同而语,按照项目后付费,主动权在医生,对于防御型医技检查、大处方、过度医疗、医疗质量事故等都是医院的收入,DRG/DIP则不同,在预付金额相对锁定的情况下,这些收入也就变成了成本。


按照项目付费下,医保部门采取“分蛋糕”的方式,给各家医院设定“机构预算”,各家医院都担心下一年预算蛋糕占比缩小,相应的采取突破预算方式,医院绩效采取“RBRVS/收入提成”等方法,激励多做项目多收入多得,因为不做项目就没有医保收入。


DRG/DIP战略性购买,与常规的行政管理手段不同,主要是借助市场竞争机制原理,激活了医改最后“一公里堡垒”医疗供给侧改革,DRG/DIP战略性购买机制原理。


一是,区域总额预算管理。


按照项目付费下,DRG/DIP预付费下,医保部门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本原则,以保障参保人基本医疗需求为前提,统筹考虑年度基金收入、物价水平、参保人医疗消费行为和人数变动以及政策调整和待遇水平等因素制定年度基金支出增长率,合理确定医保基金预算支出总额,按照支出总额预算与DRG/DIP权重/分值对应,通过费率/点值“浮动”调剂机制,既确保医保基金总额预算“不穿底”,实现了风险可控和医保可持续,也激励医院“抢蛋糕”提高效率,同时通过结余留用激励办法,引导医院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医疗费用的降低患者自付比也得到降低,实现“医保患”三方共赢。


二是,权重/分值标化管理。


DRG/DIP权重/分值,是按照DRG/DIP分组规则,对不同出院病例进行归组,按照DRG/DIP病组(种)次均医疗费用占平均次均费用的比值进行标化,赋予每个DRG/DIP病组(种)权重/分值。


三是,由“分蛋糕”到“抢蛋糕”。


传统的医保基金管理方式,是计划经济的“分蛋糕”,把医保总基金盘子结合医院业务情况,分给各家医院医保总额控制指标,结果是各家医院都会尽最大可能超出总额控制指标,主要是担心下年分的预算蛋糕“被缩小”。


DRG/DIP支付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取消了各家医院总额控制指标,设置全区域住院医保“基金池”,通过总额预算管理,各家医院凭本事“抢蛋糕”,医疗供给“过剩”DRG/DIP费率/点值“贬值”,反之“升值”,激活医院之间相互竞争,医保部门从“分蛋糕”繁琐的“人情场”中解脱出来,超然独立管理起来“更轻松”。


四是,医院内部人监督控制原理。


DRG/DIP支付机制,不仅仅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还引入了内部人相互监督控制原理,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由于大家共享一个医保“基金池”,有分的多的自然就有分的少的,各家医院不仅关注自家的事情,还要关心竞争对手的事情,相互监督机制自然形成,不规范“抢蛋糕”的医院必然被同行抵制,促使医保基金分配更加公平公正合理。


五是,降低费用机制。


DRG/DIP支付原理,按照预算打包方式,视同对每个病组(种)设置了预算“封顶线”,在有限预算资金的情况下,医院要实现收益,必然要“降低成本、提质增效”。


传统按照项目付费机制下,诱导医院“过度检查和治疗”,主要是因为医院不做项目医保就不给收入,DRG/DIP支付下,传统的“过度检查”从收入变成“成本”,药品耗材都成为医院的“成本”,倒逼医院医院运营管理从“收入成长”向“成本管控”和“技术提升”转型,成本管控可以实现增效,技术提升通过看高权重/分值病组(种)获得高收益。


02

为何说现行绩效方案与

DRG/DIP付费相悖

2020年2月25日,中央《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改革现行科室和个人核算方式,完善激励相容、灵活高效、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健全绩效考核分配制度。


为何国家要求改革现行科室和个人核算方式,为何一系列医改文件令箭高悬不让与业务收入挂钩?我们分析一下现行的两种核算方式,一种是成本核算结余提成模式,一种按照医疗项目点值(RBRVS)计算模式。


医保按照项目付费下,医院为了获得较好的收益,需要激励多做项目才能多收入,不做项目就没有医保收入,结余了也没有奖励,所以现行的方案主要与按照付费相适应。分析一下两种模式的激励原理就可以清楚。


第一种方式:成本核算结余提成绩效公式=(医疗项目收入-成本费用)×提取比例


从公式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提取比例是医院统一制定,科室与医生要获得较好的绩效工资,要么增加收入要么减少成本费用支出,成本费用各家医院计算有所不同,成本费用范围越大,对科室增加收入的驱动力越大,提取比例越大对科室增收节支的激励作用越大。在这种提比模式下,医生为了获得较好的薪酬,不仅仅需要完成收支平衡,先把基本工资挣出来,有了结余就可以挣绩效工资,倒逼医生追求增收,也就导致医院“趋利性”。


第二种方式:医疗项目点值(RBRVS)计算绩效公式=∑医疗项目数量×项目点值-成本费用


从公式可以看出,项目点值模式,洋为中用,借用美国的RBRVS原理,实现了不与收入挂钩,与收入的基础项目数量挂钩,规避了与收入挂钩的政策风险,也纠偏了部分医疗项目价值不能体现的问题,但是激励的实质依然是多做项目才能多收入。


DRG/DIP战略性购买,采取病组(种)预算包干模式,传统绩效激励“收入成长”与之相悖,如果激励模式不变革,就会出现激励“多做项目多收入”医保不买单,医院还要支付科室绩效,成本费用消耗多,进入医院“亏损”时代。


03

医生绩效如何与DRG/DIP

付费相衔接?

了解了DRG/DIP付费机理,我们就清楚了如何设置绩效方案,激励“价值医疗”导向,与DRG/DIP“价值医保”相衔接。介绍一下誉方医管《DRG/DIP价值积分绩效激励原理》。


公益性导向,绩效方案要适应公立医院公益性回归导向,关注绩效公益性国考“面子”,还要关注医院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路子”。


假如我们不改革绩效核算方式,DRG/DIP会出现什么情况?


按照项目付费下,假如,同样的病种次均费用,甲医生治疗次均医疗费用12000元,乙医生治疗次均医疗费用8000元,药占比和耗材比一样都是40%,其他成本按照收入10%分摊扣除,绩效提比都是20%,绩效是什么情况,谁对医院经济贡献度高。


甲医生病种贡献=12000-(12000×40%+12000×10%)=6000(元)


甲医生绩效=6000×20%=1200(元)


乙医生病种贡献=8000-(8000×40%+8000×10%)=4000(元)


乙医生绩效=4000×20%=800(元)


 

结论:甲医生比乙医生对医院经济贡献度高2000元,故,甲医生比乙医生绩效高400元。



DRG/DIP付费下,以上例,医保结算为10000元,其他条件不变,测算如下:


甲医生病种贡献=12000-2000-(12000×40%+12000×10%)=4000(元)


乙医生病种贡献=8000+2000-(8000×40%+8000×10%)=6000(元)


如果依然按照传统的绩效方式,甲医生比乙医生绩效高400元,目前是乙医生比甲医生多贡献2000元,绩效应该高。


这就涉及到医院绩效核算,是按照在院费用确认收入核算,还是按照出院结算实际医保结算确认。


笔者认为,基于价值医疗和价值医保激励导向,医院绩效核算设计时应考虑以下五大因素:


第一,总权重/总分值。反映产能。


第二,有效医务权重/分值。反映医务性收入占比(收入含金量),药占比和耗材比情况。


第三,CMI值。反映病种疑难风险程度。

 

第四,医保盈亏/财务盈亏。反映医疗经济附加值。

 

第五,时间消耗指数/费用消耗指数。反映效率。


通过积分测算,既满足了不与业务收入挂钩,规避了政策风险,还有利于提质,激励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也有利于降低成本实现增效,防范经济风险。助推了医院高质量发展。


总之,绩效需要与时俱进,观念不改变,激励偏失,医院就会出现激励粗放式增收,不仅医保不买单成本大增,而且患者自付比较高,患者也会用脚投票,医院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绩效作为激励医生重要的指挥棒,需要价值医疗激励,价值医疗是医院管理的真谛,是医院效益产生之源,绩效“从价格激励转型价值激励、从数量激励转型质量激励、从收入增长激励转型降本增效激励、从结果激励前置过程精准激励”,开启医院绩效管理新纪元。


(本文仅代表发言专家的个人观点,与“健康国策2050”学术平台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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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价值医疗”在中国公益课程第三期《全人全程的全科医学服务展望》:中国卫生发展研究中心袁蓓蓓教授(部委专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联合工作委员会主席杜兆辉医生(全科管理者)、北京儿童医院童缘网负责人苏小虎(儿科全科服务平台)


  • “价值医疗”在中国公益课程第四期《医疗“好差评”模式:医院/医师信用评价与监管》:汪剑锋(福建医保局稽查处副处长)、刘日记(苏州卫健委综合监督处处长)、史岩(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评价部副主任)


  • “价值医疗”在中国公益课程第五期《民法典对患者、医院医生、医药行业的影响与对策》:国家卫健委咨询专家郑雪倩(医事法)与刘炫麟(医药法)、公益律师韩晓晨(患者服务)


  • “价值医疗”在中国公益课程第六期《医药/医疗反垄断政策前瞻》:国务院反垄断专家委成员孟雁北(政策解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海涛(反垄断法分析)、律师万江(反垄断案例分析)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一期《医药代表合规转型》:上海药监局原局长唐民皓(政策解读)、彭天曜律师(合规指引)、张廷杰总监(准入策略)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二期《医疗/医药反腐动向》:国家卫健委咨询专家王岳(政策解读)、资深医药准入专家点苍鹤(药企策略)、孙超律师(合规指引)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三期《健康政策半年展望会》:国家卫健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毓辉(健康产业政策)、国家发改委咨询专家宋新(数字健康政策)、国家医保局咨询专家姚岚(医保商保政策)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四期《DRG除外支付》:国家医改云南玉溪DRG项目专家刘芷辰(DRG政策)、“村夫日记”创始人赵衡(DRG对商保与药企影响)、资深政务副总裁陈炳澍(企业DRG实操)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五期《公立/民营医院亏损治理》:湖北省医改办原副主任阮小明(新冠疫情对医院影响)、国家卫健委财务会计专家刘宏伟(公立医院亏损建言)、中国医院协会民营医院分会领导余小宝院长(民营医院亏损建言)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六期《医保按疗效(健康效果)付费》:国家卫健委卫生技术评估重点实验室主任陈英耀(上海医保局试点)、美国佐治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陈茁(美国欧盟案例)、徐州医保局待遇医药处处长杨义森(医保配套法规政策)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七期《中成药集采:政策解读与应对策略》: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谢雁鸣(价值评估与真实世界研究)、“风云药谈”创始人张廷杰(集采竞标:准入路径与报价策略)、政策宣教专家梁嘉琳(政策体系:打破三大惯例,洞察五大趋势)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八期《惠民保:政企关系与多层次保障》:国家卫健委/医保局咨询专家朱铭来(价值评估模型)、成都市医保局医疗保险处副处长廖凌(“惠蓉保”)、某商保公司部门副总严霄(“共保体”设计)、镁信健康前高管蔡卓(创新药准入)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九期《创新药放弃医保创新高:标内/标外、院内/院外哪个香?》:国家医保局咨询专家宣建伟(中美对比与价值评估)、上海医保局咨询专家(医保药品落地机制)、准入培训专家徐川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期《打击欺诈骗保:政策动向与操作规程》: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信用评价专家龚忆莼(过度医疗判定)、国家医保局医保法规咨询专家张卿(欺诈骗保判定)、国家有关部委政策宣教专家梁嘉琳(医保飞行检查常见争议与对策)、国家卫健委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专家张群(医院医保质量管理)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一期《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动向与对策》:国家医保局DRG/DIP政策咨询专家杨燕绥(为健康付费与健康绩效评估),国家医保局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化专家指导组组长(医药/医疗类编码进展),国家医保局DRG付费技术指导组临床论证组组长郭默宁(DRG临床质量管理),国家有关部委政策宣教专家梁嘉琳(“支付+”创新医保政策,支付方式改革六大动向)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二期《医学指南/共识:医政管理变局与对策》:原卫生部医政司司长于宗河(专家共识—医学指南—国家诊疗规范:行政监管逻辑)、中国临床实践指南联盟联合发起人、《实用内科学》主编王吉耀(医学指南制定:方法学前置性审查与“推荐意见”合理性评价)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三期《六部委试点城市医疗集团:动向与对策》:国家卫健委县域医共体咨询专家林枫教授(镇江模式与分级诊疗)、国家医保局DRG/DIP咨询专家何继明教授(支付方式改革与三医联动)、深圳卫健委陈瑶博士(深圳罗湖模式)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四期《医保个人账户改革/门诊统筹:动向与对策》:国家医保局政策咨询专家王超群、法律咨询专家娄宇、政策宣教专家梁嘉琳,连锁药店专家黄修祥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五期《药品招采“二次议价”卷土重来:是非与利弊》: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咨询专家房志武、医药产业大V涂宏钢(Dr.2)、商业贿赂案件资深律师左玉茹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六期《北京长峰医院大火:卫生综合监管与防灾须知》:北京城市规划院马良伟老院长、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杨海宇副总建筑师、国家卫健委专家组成员吴健院长、社会办医专家张苏华所长


  • 健康治理系列第十七期《五部委打击骗保,医保/医院/药企应对策略》: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飞行检查”专家任克华、国家医保DRG临床论证专家冷家骅、湖北医保局政策法规咨询专家于长永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八期《2023医保国谈:前瞻与对策》:知名药物经济学家胡善联、RDPAC高级总监李京帅、“风云药谈”创始人张廷杰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九期《2023医保飞行检查:重大变化与院企对策》:某省医保系统基金监管专家王昊昀、某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二级调研员周鹏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原副所长陶剑虹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二十期《医疗/医药反腐整治:医院/药企如何研判/应对?》:公立/民营医疗机构主委级专家宋冬雷、世界50强药企前高管丁利华、原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相关课题组负责人梁嘉琳


  •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一期《医疗/医药双轨制的秘密》:原国家食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司长李国庆、江苏卫健委原副主任李少冬、上海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李芬研究员


  •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二期《机构/散户投资人的政策素养》:科技部、工信部生物医药领域评审专家郑玉芬、医疗健康投资50人论坛(H50)2020年度轮值主席杨瑞荣


  •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三期《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动向与对策建议》:海南省原卫生厅长白志勤(省级试点)、陕西省山阳县卫健局原副局长徐毓才(基层视角)、香港教育大学教授和经纬(港台启示)


  •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四期《剖析医保报销堵点:国家医保局大排查》:江西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原处长蔡海清(医保政策视角)、安徽蚌埠医保中心原主任秦鹏(医保经办视角)、《医院管理能力探讨》作者诸任之(医疗管理视角)


  •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五期:《医保-医院-药企“三角债”上榜:成因与对策》:中国劳科院原副院长谭中和(“医保-药企直接结算”与医保局考核)、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姚宇(地方医改真实痛点破解)、西交大一附院医疗管理专家左煌(医院运营管理&合规建设)


  • 茗谈书友会第一期《寻找政策与传播“黄金分割点”》: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传播咨询专家梁嘉琳(健康战略传播)、中央网信办咨询专家刘灿国(政策宣传指引)、创新生物制药公关联盟发起人张辉(传播实战经验)


  • 茗谈书友会第二期《中国药品监管史》:北京大学药物政策专家韩晟《中国药品价格监管20年》、政策宣教专家梁嘉琳《市级集采:合理吗?能行吗?管用吗?》、口腔医院院长/国际牙医师学院fellow王聿明《种植牙价格专项治理:医保新政的行业影响与应对》


  • 健康担当与想象力第一期《为乡村医疗卫生能做点什么?》:全科医学主委潘志刚教授(政策解读)、县域健康共同体董寅总院长(区域级一体化管理)、英国伯明翰大学姚弥博士(海外经验)、陕西省汉中市留坝县郭发刚全科医生(基层院长建言)


  • 健康担当与想象力第二期《为医疗/医药反腐能做点什么?》:国家卫健委财务会计咨询专家王洁教授(医院内控体系)、国务院医改秘书长课题组组长梁嘉琳(制度体系与政策工具)、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评定优秀医保局王敏科长(医保定点医师/护师/药师/技师管理)、跨国医药企业协会(RDPAC)合规负责人敬礼


  • 健康担当与想象力第三期《中央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影响与对策》北大应对老龄化国家战略研究中心主任陆杰华、全国养老服务业专家委员会委员张乃子、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副所长韩涵


  • 健康担当与想象力第四期:《国家卫健委推一体化诊疗“专病中心”:问题与对策》清华长庚医院副院长魏来、北大肿瘤医院党委副书记薛冬、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保研究院专家张立强


  • 健康政策助力专病防治第一期《罕见病公共政策体系》:国家卫健委罕见病诊疗与保障专家委顾问李定国(罕见病监管史)、国家人社部/中国银保监会咨询专家郑秉文(罕见病创新筹资与支付)、国家药监局咨询专家杨悦(罕见病立法与监管科学)


  • 健康政策助力专病防治第二期《脊髓损伤患者综合保障》(倡议书首发):国家重点医院康复专家许涛(诊疗认知)、前中国体操冠军桑兰(国际经验)、公益组织创办人潘美好(国内现状)


  • 健康政策助力专病防治第三期《保生育健康:“三医”政策能做什么?》:中国人口学会会长翟振武(人口战略)、英国皇家妇产科学院荣誉院士程利南(妇幼健康)、宁波洪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王伟院长(“生育友好未来社区”前沿探索)


  • 健康政策助力专病防治第四期《学生心理悲剧多发,构建公平/优质的精神心理服务体系》:同济大学精神卫生中心特聘教授黄智生(互联网与人工智能心理危机干预)、国家卫健委卫生应急处置指导专家程文红(精神心理治疗)、中央文明办等“心理专家讲坛”主讲任苇(重大突发事件心理援助)


史晨瑾 | 审稿

吴琳 | 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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