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反腐大案查处后,纪检干部手把手教业务合规
标题
医药反腐大案查处后,
纪检干部手把手教业务合规
主编
任格
四川省医学科学院
四川省人民医院纪委副书记
纪检监察室主任
四川省纪检监察学会公立医院分会常务副会长
四川师范大学客座教授
四川省纪检监察研究中心研究员
副主编
田家政1 巫竹君2 李俊涛3 王彦然4
1中国医院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1北京医院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四川省纪检监察学会公立医院分会常务理事
3四川省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4中国融通医疗健康集团纪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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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有趣的医院纪法工具书。
——罗翔
中国政法大学
医疗合规成为近期整个医疗行业乃至于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而如何从医疗端做到合规是关键中的关键。当我们抓医疗端的合规可能会事半功倍,当我们抓企业和社会端的合规可能是事倍功半。本书以勇于“刀刃向内”的决心,不回避关键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为全国医疗合规开了先河,必会对中国医疗合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王岳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副院长
教授、博士生导师
医者重要的不仅是学习怎样做事,更重要的是要知道该怎样做事,读读《医院纪法100问》会轻松受益。
——袁钟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原社长
北京协和医院原院长助理
来源
《医院纪法100问》
序言
出版社
四川人民出版社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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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医务工作者“重业务、轻法纪”的现象长期存在,本书结合作者工作实践,对几千名医务人员、医院管理者进行问卷调查、访谈,梳理出医务人员、医院管理者易发多发的违纪违法点位100个,用文字解说+图画的形式对其进行专业的纪法解读,着力打造国内医疗系统第一本纪法科普读物。该书可成为数百万医务人员纪法学习的指导,可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纪法意识、净化行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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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摘要
一、红包是医患关系的“润滑剂”吗?
01
纪法解读
在医患关系中,红包不可能成为医护与患者之间的“润滑剂”,相反,它是干扰正常就医秩序的“绊脚石”,不仅加重病人经济负担,也影响医患关系、损害行业形象。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以下简称《九项准则》)规定:“不准收受患方红包。”医务人员应该恪守医德、严格自律,拒收红包,树立良好医德医风,让“白衣天使”实至名归。
02
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五)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条文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九条
二、可以随意“飞刀”吗?
01
纪法解读
有媒体报道,“飞刀”之所以长期存在,是因为专家以个人身份来手术少了公对公的流程,减少了患者异地就医的麻烦,同时也满足了基层医院的学习需求。
然而“飞刀”之下,也面临不可忽视的风险。有的邀请医院没有给异地执业的医生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相关规定;甚至有个别医生为了追求更高的“飞刀”收入,耽误本职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工作纪律。
02
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条文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百四十九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八条
三、统方会“统”出娄子吗?
01
纪法解读
统方是医院正常的管理手段。为商业目的统方,是指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医生或科室一定时期内临床用药量信息,供其发放药品回扣的行为。从查处的案件情况看,违规统方行为在信息中心、药剂科的相关岗位发案较多。
《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明确指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医药营销人员、非行政管理部门或未经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行业组织提供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或科室的药品、医用耗材用量信息,并不得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在此,提醒广大医院工作人员,切不可为蝇头小利自毁前程,成为商业贿赂的“帮凶”。
02
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
条文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四、介绍患者院外购药违规吗?
01
纪法解读
《九项准则》规定:“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和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
因患者病情需要,医生可以推荐患者院外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但不得指定具体地点。介绍患者到院外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并牟利属于受贿行为。
02
纪法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
条文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
五、让患者通过第三方平台挂号
违规吗?
01
纪法解读
医生加号是指医生在完成当天放号患者诊疗的基础上,自愿占用自己的休息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尽量满足患者的就诊需要而增加的挂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挂号难、看病难的问题。但极个别医生为了获取高额挂号费让患者通过第三方平台挂号,破坏了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加重了患者的负担,让职业奉献变了味道。
02
纪法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条文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
序言
医、纪携手,
构建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
梁嘉琳
“健康国策2050”学术平台创办人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
“医疗医药反腐倡廉长效机制”课题组负责人
拜读任格兄大作《医院纪法100问》,虽为千里相识、网络相会,然则,与其文、与其思、与其人,相见恨晚!
我俩分别为健康政策、纪检监察等不同战线的奋斗者,都打心里眼里希望医患之间权益守住、医疗行业风清气正、医药产业创新者赢。为了实现这一中长期目标,我们需要在查处大案要案以形成“不敢腐”强力震慑的基础上,更注重加强纪法教育以形成“不愿腐”医院文化,更注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形成“不能腐”长效机制——对于制度建设,任格兄的上一本大作《公立医院一体推进「三不腐」机制研究》就有系统论述,并得到决策层有关领导的认可。
只是没想到,这次任格兄不再铮铮建言顶层设计,也不再娓娓道来理论与数据,而是选择一个不能再接地气的领域——为每一位医务工作者写一部“遵纪守法的操作手册”。在除旧立新的制度变革、文化转型的历史关头,相信这100个问答,定会成为广大医院管理者、一线医护人员,以及医院医保、财务、药事、设备等职能部门人员厘清“合法合规”与“违法违规”之间边界的指南与标尺!
作为“医疗医药反腐倡廉长效机制”这一部委委托课题的牵头人,笔者自2022年介入这一领域政策研究以来,深感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腐败的敏感性、长期性、复杂性,也深感党中央决策部署、十余部委推进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战略定力、战术巧力、战果威力。从2023年7月到2024年7月,一年期的专项整治绝非终点!要想巩固反腐战果,必须在医—患、医—药、医—科、医—信等诸多领域都能完成合规转型。如果说“反腐”讲的是“不能做什么”,“合规”则是“必须做什么”。
然而,持续合规的压力同阻力都无比巨大!笔者认为,只有“同向合规”才能防止先进者担心“鞭打快牛”、落后者把先进者“拉下水”,只有“同等合规”才能防止有人利用跨行业、跨部门、跨层级“制度差”违规套利,只有“同心合规”才能防止监管对象同监管者玩“猫鼠游戏”甚至大搞“监管博弈”。要想实现同向合规、同等合规、同心合规,势必要在医疗界凝聚高度共识——本书正是对入院新员工、转岗老员工以及“关键少数”“高廉政风险”等岗位塑造“合规观”的独创一招。
通读全书,对公立乃至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医疗从业者而言,可谓无所不包。可以说,选题设置高度凸显问题导向,漫画场景高度符合需求导向、纪法宣讲高度追求结果导向:
医疗行风问题:涵盖收红包、开飞刀、转外购药、“插队”诊疗、胎儿性别鉴定、手术直播泄露隐私等“医患关系”典型纠纷;
医药腐败问题:涉及“定制式”招标、收受企业“干股”、供应商捐赠设备搭售耗材、参加医疗/医药学术会议与出国旅游等等“医企关系”常见风险;
医保侵占问题:结合国家医保局近几年连续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谈及套取医保资金、协助骗保、篡改检查报告等等法纪解析;
单位内部问题:结合近年来常见的违规违纪行为,重申设立小金库、人情化职称评审、虚报冒领科研经费、师生/同事间不正当关系、担任学协会负责人强行摊牌任务等等“同行关系”易腐领域。
需要说明的是,“党纪严于国法”“医学誓言高于公民准则。”无论是身为中共党员的医务人员,还是作为“生命相托,健康所系”的庄严宣誓者,都不应该以“法无禁止即可为”为借口,豁免自身模范守法、严格守规的责任。作为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的管理者,更应当忠实履行党和人民委托的医疗机构代理管理责任。
最后,希望向阅读本书的师友澄清:医疗/医药反腐从来不缺新政策、新禁令,而是缺抓落实的行动力、创造力!无论是医生参加学术会议领取劳务费标准的“六个应当”“六个严禁”,还是本书提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刑法》《广告法》《招投标法》《医师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党纪国法,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等行业规定,都把“高压线”的技术标准划得清清楚楚,都把“遭雷劈”的严重后果讲得明明白白。
下一步,在常态化监管时期,我们不一定需要以案件数、案件额作为最高指标,而是需要破解外部监督力量面临的“见而未管”“查而未罚”“以罚代管”的困境。我们甚至不再需要创设新的制度框架,而是需要破解以下反腐倡廉的“元命题”——
一是界定何为“腐败”。过去20年医疗医药行风建设与反腐整治规律告诉我们,无论是在医疗业务链/医药产业链的上游(研发环节)、中游(生产环节)、下游(流通环节)还是末端(报销环节)都受贪腐之风侵蚀。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按照党中央的英明判断,隐形变异有之,翻新变种也有之。笔者带领课题组通过梳理100多类典型腐败问题,总结出高通用性的“腐败三定律”:
首先是受贿方必须直接或间接享有医药产品准入权;
其次是行贿方必须将其行为与医药产品的销售量/销售额挂钩;
最后是超出市场公允尺度。
这一定律也可成为广大医务工作者的“护身符”与“警世钟”。
二是厘清如何“倡廉”。“治标”的反腐要靠高强度、高效能监管,“治本”的倡廉则要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是新医改实施15周年,本课题组梳理数千份医改文件、上百款医改政策,近年来提炼出的价格、支付、绩效、薪酬“四改联动”模式,不仅得到中央领导同志响应,也可作为广大医疗管理者、监督者提供构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路线图、工具箱。
过去5年,在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的统筹协调下,在国家卫健委行风建设管理下,反腐合规已成为高可预期性的“正道”“显学”。在国家医保局的锐意改革下,我国医药产品与医疗服务的价格改革、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已经冠绝全球。然而,我们更需要的是,各级卫健委、医保局、人社部、公立医院深入推进科学公允的绩效考核改革、人事薪酬改革!
一方面,用绩效考核的“指挥棒”扭转公立医疗机构盲目追求与摊派创收/控费指标的过度逐利机制;
另一方面,用人事薪酬改革将改革动力传导到每一位医疗工作者个体——如此“四改联动”,方可长治久安!
三是探索怎推“合规”。
往大里讲,一定要为公立医疗机构回归公益性,构建内生的动力机制,从“要我改”转为“我要改”。为此,不仅要在明面上、法人层面斩断不法的“医—药”利益链条,更要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获得合规体面收入创设新机制、新模式。举例而言:
在头部医疗机构探索“技术创新补医”(如:临床科研、专利转让);
在腰部医疗机构探索“健康服务补医”(如:转型为康复、养老机构);
在基层医疗机构探索“财政保障补医”(我们卫生战线一直希望中央、地方财政投入占公立医疗机构比重能从10%左右提升到20%左右)。
当然,也可以创设其他的合规专业、患者满意的“交叉补贴”模式,比如:国际医疗、医疗旅游、商保服务、数据服务,等等。
往小里讲:
一方面,建议“医疗—医药”合规转型能够一体两翼推进,每一所公立医疗机构能借鉴国有大型企业经验,通过设置合规委员会、首席合规官(如:可由法律顾问转型)、纪检监察“纪委—医院”垂直管理、内审内控/运营管理部门专业化等机制,实现“合规账算得清”“合规人扛得起”“合规路走得稳”。
另一方面,考虑到历史遗留问题过多,为保障医疗卫生体系稳定性,为防止污名化广大医务人员,建议对公立医疗机构主动配合监管、主动合规转型的,应当采取“奖励”而非“处罚”的态度,可借鉴最高人民检察院“合规不起诉”机制,由各级卫健委、医保局探索“合规转型减免处罚”机制,以形成“合规有甜头”“慢改会吃亏”的鲜明预期,最终促使公立医疗机构间形成合规转型的比学赶超良好局面。
再贺名篇,以盼风行!
特此为序,以表敬意!
(本文仅代表发言专家个人观点,与其所供职单位或“健康国策2050”官方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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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智荟”高端圆桌会第一期《中央《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解读》:国家医保局咨询专家、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何文炯
“健康智荟”高端圆桌会第二期《“新基建”背景下的未来医疗健康产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民生银行研究院院长黄剑辉,及《新型健康服务业监管模式创新》《互联网医疗示范项目指标体系》两项重大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的首发式
“学术战疫”国际研讨会第一期(疫情防控篇):流行病学大家曾光、美国UCLA公卫学院副院长张作风、英国牛津大学终身教授陈铮鸣、德国德中卫生健康管理协会中国主任徐洪波
“学术战疫”国际研讨会第二期(社会保障篇):中国社科院陈秋霖主任、美国医保中心蔡立明博士、英国国王大学杨维教授、德国医保专家邵晓军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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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四期《支持社会办医政策如何全面落地?》:赵淳会长(中国社会办医领域协会领导)、廖志仁会长(大型三甲民营医院创办人)、周萍教授(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医院管理教研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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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七期《后疫情时期:如何扶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苗艳青研究员(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双料”专家)、尹朝霞主任(深圳“罗湖医改”基层医疗重要贡献者)、李杰(基层诊所产业专家、信息化专家)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八期《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将健康融入城乡治理》:孔灵芝女士(原卫生部疾控局副局长)、卢永研究员(中国健康教育中心)、王兰教授(同济大学健康城市实验室)
“价值医疗”在中国公益课程第一期《国家医保局生物制品带量采购前瞻》:张斌院长(武汉医保局胰岛素带量采购试点)、朱斐秘书长(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抗体制剂带量采购)、洪飞先生(患者组织淋巴瘤之家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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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医疗”在中国公益课程第四期《医疗“好差评”模式:医院/医师信用评价与监管》:汪剑锋(福建医保局稽查处副处长)、刘日记(苏州卫健委综合监督处处长)、史岩(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评价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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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二期《医学指南/共识:医政管理变局与对策》:原卫生部医政司司长于宗河(专家共识—医学指南—国家诊疗规范:行政监管逻辑)、中国临床实践指南联盟联合发起人、《实用内科学》主编王吉耀(医学指南制定:方法学前置性审查与“推荐意见”合理性评价)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三期《六部委试点城市医疗集团:动向与对策》:国家卫健委县域医共体咨询专家林枫教授(镇江模式与分级诊疗)、国家医保局DRG/DIP咨询专家何继明教授(支付方式改革与三医联动)、深圳卫健委陈瑶博士(深圳罗湖模式)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四期《医保个人账户改革/门诊统筹:动向与对策》:国家医保局政策咨询专家王超群、法律咨询专家娄宇、政策宣教专家梁嘉琳,连锁药店专家黄修祥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五期《药品招采“二次议价”卷土重来:是非与利弊》: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咨询专家房志武、医药产业大V涂宏钢(Dr.2)、商业贿赂案件资深律师左玉茹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六期《北京长峰医院大火:卫生综合监管与防灾须知》:北京城市规划院马良伟老院长、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杨海宇副总建筑师、国家卫健委专家组成员吴健院长、社会办医专家张苏华所长
健康治理系列第十七期《五部委打击骗保,医保/医院/药企应对策略》: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飞行检查”专家任克华、国家医保DRG临床论证专家冷家骅、湖北医保局政策法规咨询专家于长永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八期《2023医保国谈:前瞻与对策》:知名药物经济学家胡善联、RDPAC高级总监李京帅、“风云药谈”创始人张廷杰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九期《2023医保飞行检查:重大变化与院企对策》:某省医保系统基金监管专家王昊昀、某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二级调研员周鹏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原副所长陶剑虹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二十期《医疗/医药反腐整治:医院/药企如何研判/应对?》:公立/民营医疗机构主委级专家宋冬雷、世界50强药企前高管丁利华、原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相关课题组负责人梁嘉琳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二十一期《反腐之后,如何倡廉:公立医院薪酬绩效改革论辩》:中央推广的“三明医改”卫健委领导周显葆、国家卫健委直属医院运营管理部部长宿小满、知名医院管理咨询机构创始人秦永方、有关部委医疗反腐课题组长梁嘉琳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二十二期《大型医院巡查方案公布:前瞻、问题与对策》:国家卫健委法律咨询专家、反腐倡廉政策咨询专家,公立医院纪检监察干部,知名医院管理研究所专家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一期《医疗/医药双轨制的秘密》:原国家食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司长李国庆、江苏卫健委原副主任李少冬、上海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李芬研究员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二期《机构/散户投资人的政策素养》:科技部、工信部生物医药领域评审专家郑玉芬、医疗健康投资50人论坛(H50)2020年度轮值主席杨瑞荣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三期《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动向与对策建议》:海南省原卫生厅长白志勤(省级试点)、陕西省山阳县卫健局原副局长徐毓才(基层视角)、香港教育大学教授和经纬(港台启示)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四期《剖析医保报销堵点:国家医保局大排查》:江西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原处长蔡海清(医保政策视角)、安徽蚌埠医保中心原主任秦鹏(医保经办视角)、《医院管理能力探讨》作者诸任之(医疗管理视角)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五期:《医保-医院-药企“三角债”上榜:成因与对策》:中国劳科院原副院长谭中和(“医保-药企直接结算”与医保局考核)、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姚宇(地方医改真实痛点破解)、西交大一附院医疗管理专家左煌(医院运营管理&合规建设)
茗谈书友会第一期《寻找政策与传播“黄金分割点”》: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传播咨询专家梁嘉琳(健康战略传播)、中央网信办咨询专家刘灿国(政策宣传指引)、创新生物制药公关联盟发起人张辉(传播实战经验)
茗谈书友会第二期《中国药品监管史》:北京大学药物政策专家韩晟《中国药品价格监管20年》、政策宣教专家梁嘉琳《市级集采:合理吗?能行吗?管用吗?》、口腔医院院长/国际牙医师学院fellow王聿明《种植牙价格专项治理:医保新政的行业影响与应对》
健康担当与想象力第一期《为乡村医疗卫生能做点什么?》:全科医学主委潘志刚教授(政策解读)、县域健康共同体董寅总院长(区域级一体化管理)、英国伯明翰大学姚弥博士(海外经验)、陕西省汉中市留坝县郭发刚全科医生(基层院长建言)
健康担当与想象力第二期《为医疗/医药反腐能做点什么?》:国家卫健委财务会计咨询专家王洁教授(医院内控体系)、国务院医改秘书长课题组组长梁嘉琳(制度体系与政策工具)、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评定优秀医保局王敏科长(医保定点医师/护师/药师/技师管理)、跨国医药企业协会(RDPAC)合规负责人敬礼
健康担当与想象力第三期《中央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影响与对策》北大应对老龄化国家战略研究中心主任陆杰华、全国养老服务业专家委员会委员张乃子、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副所长韩涵
健康担当与想象力第四期:《国家卫健委推一体化诊疗“专病中心”:问题与对策》清华长庚医院副院长魏来、北大肿瘤医院党委副书记薛冬、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保研究院专家张立强
健康政策助力专病防治第一期《罕见病公共政策体系》:国家卫健委罕见病诊疗与保障专家委顾问李定国(罕见病监管史)、国家人社部/中国银保监会咨询专家郑秉文(罕见病创新筹资与支付)、国家药监局咨询专家杨悦(罕见病立法与监管科学)
健康政策助力专病防治第二期《脊髓损伤患者综合保障》(倡议书首发):国家重点医院康复专家许涛(诊疗认知)、前中国体操冠军桑兰(国际经验)、公益组织创办人潘美好(国内现状)
健康政策助力专病防治第三期《保生育健康:“三医”政策能做什么?》:中国人口学会会长翟振武(人口战略)、英国皇家妇产科学院荣誉院士程利南(妇幼健康)、宁波洪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王伟院长(“生育友好未来社区”前沿探索)
健康政策助力专病防治第四期《学生心理悲剧多发,构建公平/优质的精神心理服务体系》:同济大学精神卫生中心特聘教授黄智生(互联网与人工智能心理危机干预)、国家卫健委卫生应急处置指导专家程文红(精神心理治疗)、中央文明办等“心理专家讲坛”主讲任苇(重大突发事件心理援助)
梁嘉琳 | 审稿
肖媛丹 | 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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