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杀医伤医或诱发“防御性医疗”,最终损害患者权益

汤李明 李一涛 健康国策2050
2024-11-06


编者按

7月19日,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心血管内科李晟医生在门诊诊疗中,突然遭到一名男子持刀伤害,致多处严重损伤,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该名男子在伤医事件中跳楼。


20日晚,对于这一极端事件,国家卫健委官方微信号“健康中国”发布《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公告:“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对此表示强烈谴责。伤医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正常医疗服务秩序,损害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同一天,国家医保局官方微信号发布题为《强烈谴责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海报,提出:“共同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这是国家医保局首次就杀医伤医事件发布公告,凸显“医保与医疗相向而行”的理念,显示医保系统不仅是外部监督方,也是健康中国共建方。


然而,在医保局开放的评论中,也有患者留言“医院以利益为主,有的医院不但不好好治病,反而给病人制造病,病人的生命权益又(该)谁来维护保护呢?”对此,也有其他网友回复:“你可以走司法程序,而不是故意伤人。”


的确,无论是精神失常,还是医患纠纷;无论是患者责任,还是医院和医生责任,都构不成杀医伤医的正当性!这不仅因为《刑法》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暴力伤医追究刑事、民事责任,更是因为患者只有和医者建立互信,自己的生命健康权才能得到保障——


当医生的生命健康权得不到(患者及其家属、医院与科室的)有效保障,医生出于自保,将寻求风险最小的“防御性医疗”。根据国内外众多文献研究,这具体表现为:


  • 担心死亡率太高,不愿意为疑难症、急重症患者全心治疗,转而利用信息不对称,变相推诿患者到其他科室、医院;


  • 担心被患者举报违规,在一线疗法失效之后,不愿意脱离临床路径管理半点,仅采取保守治疗,以至于患者错失最佳治疗窗口;


  • 担心出现费用型纠纷,不愿意使用创新技术,只愿意使用低价的旧技术,导致医疗水平停滞不前,公共健康福利无法提升;


  • 担心个人隐私被患者利用并造成安全隐患,医生只愿意像机器人那样按部就班完成诊疗,不愿意跟患者多说一句话,不仅不利于患者的精神慰藉,而且可能漏掉患者生活史等关键治疗信息。


在此,“健康国策2050”编辑部呼吁:


  • 各级卫健委要拿出反腐整治的力度,各级医保局要拿出打击欺诈骗保的力度整治暴力杀医伤医!卫健委应主动推进“警医联动”,医保局可探索对实施暴力杀医伤医的参保人员采取扣减医保待遇的惩戒措施!


  • 在经济下行期,决不能让社会上“仇富”“仇医”“仇知识分子”等越来越强烈的戾气,延烧到一线的医生、护士、规培生,决不能让一线医务人员流汗、流泪又流血!


  • 即便过度医疗、不当医疗等问题仍有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予以解决,也决不能让医者个体为历史遗留问题买单,决不能放任体制机制障碍一环又一环地传导到医务人员端!


破解体制机制弊端是中长期任务,可能远水救不了近火;当务之急,正如浙江省卫健委主任王仁元在温州看望慰问李晟医生家属和医务人员时提到的,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完善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强化警医联动。有基于此,转载下文,以飨读者——


标题

杀医伤医或诱发“防御性医疗”,

最终损害患者权益


原标题

警医联动机制处置医患矛盾

的现状及对策


作者

汤李明1 李一涛2


1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2江苏省阜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来源

《中国卫生法制》


2020年 第3期


关键词

警医联动


机制


医患矛盾


摘要

医院的安全稳定是医疗事业发展的前提和保证,安全稳定已成为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警医联动机制处置医患矛盾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公安机关角度出发,结合医疗机构实际,提出了警医联动机制建设的对策建议,对促进我国当前警医联动机制的进一步完善,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医院、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具有积极意义。


希望加入卫生政策大家庭的师友,

欢迎关注本公众号(“健康国策2050”),

添加管理员微信:jkgc2024,

身份验证通过后即可免费进群,

群内将发布高清完整版思维导图、

高端学术活动等通知


正文


近年来,医患矛盾加剧,医患关系紧张,涉医违法犯罪时有发生,对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产生极大不良影响,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自2000年以来,医患矛盾数量逐年递增,2013年达到最高记录12.6万件(一说7万件),其中80%与治疗技术无关;80%的医院均发生过恶劣医患纠纷。


2014年以来,随着政府的重视和相关医疗机构的工作推进,全国医患矛盾局面有所缓解,但一方面每年医患纠纷数量仍超过10万件,另一方面由医患矛盾演变而来的严重涉医违法事件不断发生,每年经新闻报道的医闹纠纷甚至严重恶性涉医犯罪事件层出不穷,令医务人员在救死扶伤时还需担心个人生命安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 2013年10月,浙江温岭3名医生在门诊过程中被一男子持刀砍伤,其中1名医生抢救无效死亡。


  • 2014年2月,南京口腔医院一护士因医患冲突被患者打至下肢瘫痪。


  • 2017年2月,江苏省人民医院肝脏外科主任、长江学者孙倍成教授在门诊室被严重刺伤,嫌疑人因做“医托”被孙教授批评而报复。


  • 2017年7月,一患者在江苏省沭阳县中山医院急诊处抢救无效去世,其家属联合职业医闹连续4天在医院大厅烧纸、摆花圈,对医院的医疗秩序产生严重影响。


  • 2018年3月,安徽泾县一医生被患者捅伤,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在医患矛盾持续的同时,政府在不断尝试解决办法,尤其是注重发挥当地警方的作用。警医联动始于2012年5月《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的发布,该文件要求在二级以上医院设驻警务室。


2012年至今,我国政府先后出台3个指导医疗机构秩序整治与维护工作的通知文件,开展2次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均积极发挥了警方力量,切实提高了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2013年至今医患纠纷数量逐年下降,2017年约为10万件,较2013年累计下降20.1%,警医联动机制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我国警医联动机制尚不健全,在处置医患矛盾时仍存在着一些问题:警方自身权限导致的处置效果不佳、医患关系危机预警体系不健全、医疗机构警力配置不足和医患矛盾跟进调解处置不及时等。这些问题使得警方在联合医院处置医患矛盾时无法充分发挥其自身的作用,成为“没牙的老虎”。因而,对医患矛盾处置医警联动机制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机制,本义是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也可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系统各组成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警医联动机制是指警方和当地医院联合行动的工作组织方式。除在交通伤急救方面有研究外,在处置医患矛盾方面的类似理论研究较少,而医患关系引发的冲突事件越来越引起社会关注,警医联动机制处置医患矛盾的理论研究愈发重要。


本文认为,医患矛盾处置警医联动机制就是卫生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定期会商、信息收集、防范打击、医闹处置、反恐防暴等工作机制,对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各类治安问题、医闹事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处置,以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通过文献研究与调查分析,本文总结当前警医联动机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警医联动机制的原则和对策建议。


一、当前警医联动机制

处置医患矛盾存在的问题


01

警方自身权限导致的处置效果不佳

2014年3月由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为警医联动机制中的警察处置医患矛盾提供了执法权限和操作指南。但在实际工作中,受限于警力不足和医疗专业知识的短板,在面对医患矛盾时,尤其是没有主动攻击医务人员和警方的医闹事件,警方更多地采取“消极式”办案方式。


调查资料表明,在应对医务人员因为生命受到威胁而报警的警情时,60%的公安机关处在“消极式”办案,即只要没有发生肢体冲突,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和不激化社会矛盾的心态,警方往往只是在现场待命维持基本秩序,不会主动干预相关人员行为,甚至对于明显的违法行为也不敢加以制止,其结果必然是医患矛盾处置效果不佳。


2017年,衡阳市一个半月内集中发生了“2·11”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事件、“3·12”衡东县人民医院扰乱医疗秩序事件、“3·20”常宁市妇幼保健院扰乱医疗秩序事件和“3·23”衡山县人民医院扰乱医疗秩序事件等四起性质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涉医事件。但在3月25日衡阳市公安局才宣布相关解决措施,即从3月下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02

医患关系危机预警体系不健全

良好的医患关系危机预警体系能够识别可能发生的医患矛盾,并通过医院、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有效措施将医患矛盾处置调解,防控医患矛盾升级为医患纠纷甚至医闹事件。


  • 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医患关系危机预警指标体系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几近空白,加之我国医务人员强大的工作负荷,难以具备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用贴心、温柔的态度接待每位患者,从而可能导致医患矛盾的发生;


  • 另一方面,医务人员无暇顾及初期微弱的医患矛盾,比如患者因医师对病因的不充分解释而产生的不良情绪,进而错过医患矛盾的最佳防控时间,从而使得医患关系危机预警工作难以到位。


03

医疗机构警力配置不足

2015年,复旦大学健康风险预警治理协同创新中心报告指出,在326所受调医院中:


  • 每年每所医院发生暴力伤医事件的平均数从2008年的20.6次上升到2012年的27.3次;


  • 遭遇患者扰乱诊疗秩序的占73.5%,发生打砸事件有143起,占43.9%;


  • 对医院设施直接破坏的占35.6%;


  • 打伤医务人员113人,占34.7%。


针对过去10年重大医患纠纷案件的整理发现,2004年为4例,2013和2014年都是90例,增加了20余倍。研究发现,在各种医患矛盾案件中,90%的患者通过诉诸暴力的形式来解决,其中暴力伤人事件占81.1%,肢体冲突76.22%,语言冲突61.59%,聚众闹事、出现打砸事件的为52.44%。


针对频发的医患纠纷暴力事件,国家卫健委、公安部等部门多次明确提出公安机关应当在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并配置相应的警力,以维持医院的正常秩序。但据广州地区调查显示,驻院警务室呈现警力不足、双方分工不明确以及缺乏威吓性等问题。有的警务室往往只有协警或医院保安,有些警务室甚至大门紧闭,警力不足成为多家医院警务室面临的难题。


随着警种的调整,在传统的派出所领导、治安民警、社区民警、刑侦民警和巡逻民警之外,又增加了国保、防火等专职民警,警种被分散化。而医疗机构的安保工作本身不是派出所主要的业务,因此对于医疗机构的警力配置有心无力。


个别地方上级领导部门只追求指标、效益,常从自身利益出发下达一些脱离派出所工作实际的警力配置等指标要求,给本就任务繁重的派出所增加了额外负担,无形中造成警力资源紧张,不能抽出多余的警力配置给医疗机构,致使医疗机构警力配置偏少。


04

医患矛盾跟进调解处置不及时

医患矛盾爆发的根本原因在于医院或医务人员与患方之间的利益无法得到协调解决,双方各执己见,认为自身为受害者。故专业、客观的第三方调解机构是解决医患矛盾的关键,该机构的工作也应当是在警医联动下有序开展。作为治安管控的政府机构,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该在维护秩序、终止冲突和违法行为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医患双方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帮助进行矛盾化解,调解不成的进入司法程序。


在此过程中,负责的警员应当全程跟进,避免该过程中可能发生矛盾激化导致严重后果。但实际工作效果不尽人意,主要有两点原因:


  • 一是患者对调解机构的专业性和客观性的怀疑态度阻碍了调解工作的开展。截止2016年3月,我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已覆盖全国80%以上县级行政区域,但人民调解员的数量和素质难以得到保障,有时缺乏专业鉴定能力的调解员难以说服医患双方。


  • 二是由于警员未进行全程跟进,导致调解过程中矛盾激化。2016年12月,甘肃省白银市1岁女婴住院后输液死亡,其家属在数次调解过程中情绪失控,甚至对医方和调解员进行围攻等故意伤害行为,所幸被公安机关及时制止,避免了该医疗纠纷的升级。


二、警医联动机制

处置医患矛盾的原则


坚持正确的处置原则是制定处置措施和策略的基础与前提,它将直接作用于警医联动机制处置医患矛盾工作的全过程,在处置医患矛盾中发挥着导向性的作用。


01

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原则是警医联动机制有效化解医患矛盾、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正常就医环境、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稳定的医疗服务机构的前提和基础。


统一指挥是指由县(市、区)常委政法委为组长牵头,政府分管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负责人为副组长,成立指挥小组,联合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落实分工,明确职责。


  • 指挥小组: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医院的组织工作机构,指导、组织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重大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职责。


  • 公安部门:进一步明确基层公安机关在警医联动机制的工作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及时查处打击扰乱医疗秩序、损坏医疗机构财产、危害医务人员及其他就医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类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就医人员的各项合法权益。


  • 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杜绝或减少医源性人身损害事件发生;探索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有效化解医患矛盾。


统一调度是指在县(市、区)成立医患矛盾人民调解委员会,当医患矛盾出现时,统一调度警力到现场,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合理途径解决问题,对于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统一指挥和统一调度可以形成合力,有力促进警医联动机制处置医患矛盾。


02

快速处置原则

处置医患矛盾必须快速、及早介入,在矛盾的爆发初期使之得到控制或平息,降低危害程度。医疗机构和公安机关在医患矛盾处置过程中既不能简单粗暴,又不能互相推诿扯皮,必须当机立断,占据主动,快速反应、出击,各司其职,以合理合法解决方案快速及时行动,及时疏导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力争尽快平息事态。


03

全程跟进原则

如上文所言,医患矛盾的处置不仅是化解现场冲突和维护医疗机构现场秩序,其关键是医患矛盾的利益调解。因此,对于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医患矛盾,公安机关派驻警务室的警员应当对其进行全程跟进,直至矛盾被调解或进入司法程序,避免矛盾在当事人的情绪失控下进一步升级。


04

“一院一方案”原则

“一院一方案”,即公安机关主动与医院联系,了解和掌握医院亟待解决的医患主要矛盾,结合公安机关优势,建立紧密的警医关系,形成实质性的合作。对不同级别的医院采取不同等级的预警机制和不同的接待处置方案,应对和处置医患矛盾。


三、警医联动机制

处置医患矛盾的对策建议


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任务。医患矛盾作为一种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冲击着社会的治安秩序,会带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后果。依据《刑法》修正案(九)和《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应当采取积极主动、有效、合理的防范处置措施,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01

建立警医联动技术防范机制

公安机关将报警系统分别安装在医生办公室和护士站,与警务室和派出所相连接。遇有医患矛盾情况发生时,医护人员只需轻轻一按,警务室立即准确定位警情位置。警务室和派出所根据情况,立即调动警力,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以广东省中山市为例,2012年至今连续6年零医闹,充分发挥了警医联动机制在处置医患纠纷中的作用。管辖的派出所派驻警务室和民警在医院设置紧急报警按钮系统联接警方,一旦出现伤医或医闹的苗头,医院可立即报警,警方15分钟内赶到现场,且警力为医闹人员的3倍。


通过上述方法对市属、区(镇)属医院的技术防范系统进行建设与升级,加之医患纠纷的调解处理渠道的畅通和医疗服务的提升,中山市的医患矛盾得到妥善处置,职业医托、医闹基本消失,无一医患纠纷演变成医闹事件,很好地维持了医院秩序和社会稳定。


同时,公安机关指导医院逐步进行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更新安装高清摄像头并优化布局,将医院周边主干道重点部位的视频探头纳入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监控,切实提高医院的安全感,对医患矛盾事件的防范、打击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此外,辖区派出所所长、社区民警还与医院保卫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科室医生、护士共同组建“平安微信群”,依托微信平台快速、便捷的特点及时报送信息互联互通。


02

建立警医联动先期处置机制

1.坚持普法宣传常态长效机制


医患矛盾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我们需要理性和深入地进行分析,坚持普法宣传常态长效机制。《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当前医疗服务中医务人员懂医不懂法的现象,揭露了部分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一面,因此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成为警医联动机制处置医患矛盾的重要任务。


警医双方定时召开一次法治交流宣讲会,邀请法制大队、司法机关等相关人员,结合典型案例对医务人员进行法治宣传,开展法治教育,教会医务人员在应对医患矛盾过程和日常自我防范中应该“做什么”“如何做”“达到什么的效果”,从而树立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念,规范他们的行医行为,使之在自身权利不被侵害的同时能够理性处置医患矛盾,积极作为,将医患矛盾降到最低程度。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务人员法律知识考核制度,根据医务人员不同年龄、级别,结合医患矛盾的特点,制定不同的法律知识考核制度,不断增强其自身的防范能力和处置水平。


2.建立医患矛盾快速预警机制


信息是决策的来源,做好医患矛盾信息的掌控是医警联动机制处置医患矛盾的先行工作。设立在医院的警务室是医患矛盾信息收集的重要途径。公安机关可以医院警务室为依托,建立与医院各科室的信息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医患矛盾的苗头性、倾向性、行动性信息,密切掌握不稳定动态,将工作重心从处置医患矛盾向发现问题延伸,从事后调解向事前干预转变。


加强对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及时洞察网络中的舆论动向,加强对舆情信息的分析研判,对虚假信息及时予以清除,澄清事实,第一时间将事件的真相告知医患双方当事人及社会公众,

有效防止谣言和传闻的滋生。


3.建立医患矛盾沟通机制


以往医患矛盾发生后,医院反应滞后、沟通不及时,造成患者家属情绪激动,纠集大批亲朋好友聚集到医院,采取违法行为扰乱医院秩序。医护人员担心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对患者家属敬而远之,导致医患沟通不畅,从而更加激化医患矛盾,使得普通医患矛盾快速升级为治安事件甚至群体性事件。


对此,公安机关作为第三方既能够让患者家属有信任感,又能让医务人员有安全感,应积极协调院方建立医患矛盾沟通机制,创新实践医患矛盾“三合一”模式,即医院、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三方联动,以院内警务室作为交流平台,第一时间将医患双方请到警务室内,集中抓好医患矛盾调解工作,缓和医患关系并积极引导医患矛盾走上法制轨道。


03

建立警医联动巡逻防控制度

根据2012年公安部、原国家卫计委联合出台的《关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警务室的意见》,并结合当前医患矛盾的严峻形势,公安机关在医疗机构设立警务室显得尤为重要。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85%以上的二级以上医院已设立警务室或治安室,6000余家二级以上医院应急报警装置与公安机关联网,派驻的警察普遍具有丰富的经验,负责医院的治安工作和法律普及的指导及医患矛盾的处置。


《2017中国医师执业状况白皮书》称,2017年1月至5月,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共侦破涉医犯罪1023起,查处治安案件4627起,现场制止违法犯罪1700起,可以看出警务室对医院内医患矛盾的处置较为到位。2013年至今医患纠纷数量逐年下降,2017年约为10万件,较2013年累计下降20.1%,医警联动机制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设立的警务室至少配备1名具有执法资格的民警,携带警械装备以防突发情况发生,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不仅可以优化周边治安环境,而且能够对出现的医患矛盾进行事先处置和及时上报上级公安机关。


医院组建保安队员巡逻队伍,配合警务室民警全天候在医院重点区域和周边地区开展治安巡逻防控,形成工作合力,对有医患矛盾苗头出现时及时进行处置,有效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院的正常诊疗秩序。遵循“一院一警”的原则,公安机关与医院形成对接,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并配置相应警力,对一级医院每周派警力巡逻一次,对村医务室可以每月派警力巡逻一次,从而形成医警互动,共同处置医患矛盾。


04

建立医患矛盾现场处置机制

医患矛盾现场处置往往不能一蹴而就,其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区域、阶段、步骤、方法的谋划和落实,因而在处置过程中一开始就要科学冷静、客观地预判能够达到和可能达到的目标是什么,如何争取到最好结果。在接报医患矛盾警情后,辖区派出所应与医院形成合成作战机制,联动处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医院派保卫人员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恢复好医患矛盾现场的治安秩序,及时、果断制止混乱。公安机关及时搜集、分析现场相关信息,根据医院的监控视频收集固定相关证据。


  • 对涉事双方存在轻微违法行为予以口头警告并制止其行为,对不听警告者或其行为构成严重违法犯罪的,要依法处置行为人,劝解当事人依法解决问题,为医患双方搭建沟通平台。


  • 对于辱骂、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侵犯其人身自由的,破坏、抢夺医疗机构的设备、财产和病理、档案等重要资料的,以及在医疗机构摆放花圈、焚烧纸钱、违规停尸和张贴大字报等医闹行为出现时,要依法、果断予以处置。


处置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严格执法,冷静妥善开展处置工作。为了公平、公正、公开处理医患矛盾,公安机关不能轻易发表自己的观点,防止由医患矛盾演变成警民矛盾,处置过程中可以邀请一两名跟事件无关的见证人作见证。做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教育为主,引导患方通过合法渠道解决医患矛盾。


05

建立医患矛盾处置全程跟进机制

医患矛盾的调解涉及到医患双方、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司法机关等众多主体,主要调解方式有第三方调解、行政协调和民事诉讼三种。


一般而言,首先由医方与患者在医院内部设立的医务调解室进行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可申请第三方(即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程序规范,调解员具有医学和法学专业素养,且时间短、不收费,因而成为众多医疗纠纷的解决良策。但需要预防的是,患者及其家属在此过程中的激动情绪可能引发肢体冲突甚至更为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故此调解过程中需公安机关在场。


如第三方调解仍不可行,可进入行政调解或民事诉讼,由于这两种途径分别由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负责,故不需要公安机关必须在现场。但需了解矛盾处置进展,以避免患者及其家属因自认为处置不公而导致的恶性报复事件。


四、结语


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社会转型期间,医患矛盾愈演愈烈,阻碍着医疗服务市场稳步发展,已成为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严重破坏了我国社会健康发展的道路。但随着社会的变迁和环境的变化,医患矛盾又会以一种新的方式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因此,完善警医联动机制,医患矛盾处置工作显得极其重要。


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主体,做好警医联动机制处置医患矛盾工作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需要在警医联动机制处置医患矛盾扮演重要的角色,利用建立医调委以第三方的形式来化解医患冲突,有效疏通冲突能量,打破“处置即完结”的短视思维,从医患冲突原因、升级因素、对抗方式选择等共性寻找经验教训,强化治理的权利导向和多元主体间的协同合作。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履行职责,规范公正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医患矛盾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合理有效的处置工作。


(本文仅代表发言专家个人观点,与其所供职单位或“健康国策2050”官方立场无关。)


希望加入卫生政策大家庭的师友,

欢迎关注本公众号(“健康国策2050”),

添加管理员微信:jkgc2024,

身份验证通过后即可免费进群,

群内将发布高清完整版思维导图、

高端学术活动等通知


版权声明


“健康国策2050”公众号所发布的图文链接所列的编者按、思维导图、排版格式、大(小)标题,如非版权方的原文所述,则版权归属“健康国策2050”学术平台所有。对于本平台版权所有之内容(无论是否加注原创标识),未经本平台书面授权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引用任何产品的内容和观点。


违反上述约定的,本平台将就侵权人的违法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侵权人信息抄送国家有关主管部委、司局,这将对侵权人的机构信用评价、个人职业前景带来严重不利影响。


往期课程学习材料

向上滑动阅览

添加管理员微信号“jkgc2024”(工作时间:9:00-19:00),完成相关操作,即可获得本期(或往期)课程的音视频学习材料:


  • 献礼党代会“追寻理想中国”第一期《健康治理新作/名家见面会》:三明医改重要推动者詹积富主任、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申卫星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与国家卫健委卢春山巡视员合著)


  • 献礼党代会“追寻理想中国”第二期《推进“健康共同富裕”,破解“健康不平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室主任冯文猛(共同富裕解读)、中国劳科院医保研究室主任王宗凡(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机制)、中国社区卫生协会分会主委杜兆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


  • 献礼党代会“追寻理想中国”第三期《科普专家/患者组织建言专病防控政策体系》:国家健康科普专家支修益(癌症)、罕见病患者组织发展网络黄如方(罕见病)、上海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督导专家费超(认知障碍)


  • 献礼全国两会“追寻理想中国”第四期《机构改革落子“健康中国”:“三医”并立:前瞻与对策》:原国务院医改办监察专员赖诗卿、原省级卫生厅处长孟立联、国际医疗/社保体系专家邵晓军、“一体化监管”专家梁嘉琳


  • 献礼全国两会“追寻理想中国”第五期《国家科技部/知识产权局/大数据局/乡村振兴局改革:对健康科技/数据/资金的影响》:国内最大临床转化机构前领导朱同玉、国家卫健委数据治理专家曹艳林、农工党中央健康扶贫专家周峰、“三流合一”治理专家梁嘉琳


  • 献礼全国两会“追寻理想中国”第六期《老龄事业统筹:从卫健委到民政部的影响》:全国政协常委阮诗玮(养老服务)、养老金融50人论坛成员胡继晔(养老金融)、国家老龄研究基地副院长杨一帆(养老监管)


  • “追寻理想中国”第七期《2023-2024卫生/医保政策:展望与对策》:王宗凡主任(个人账户改革与门诊统筹解读)、高雪主任(耗材与IVD集采解读)、刘晓云主任(中央医疗卫生体系文件解读)、王仲(中央全科/专科医疗文件解读)、娄宇(医保立法与执法解读)


  • 新“学术战疫”第一期:破解新冠就医用药难:中华医学会全科医学分会主委迟春花(基层医疗卫生体系韧性)、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原会长郭泰鸿(新冠物资应急储备)、南方医科大学卫生管理系主任张屹立(新冠疫情省份“脆弱度”排名)


  • 新“学术战疫”第二期:医疗韧性与药品可负担:江苏基层卫生协会书记夏迎秋(基层医疗机构韧性)、同济医学院卫管学院副院长陶红兵(医疗体系整合)、天津大学药学院副院长吴晶(新冠药物定价)


  • “学术战疫”高端研讨会第一期:启动仪式&专题讲座:医疗管理学大家刘庭芳、卫生法学大家王晨光、中国心理学会理事长韩布新、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石琦


  • “学术战疫”高端研讨会第二期:疾控体系改革: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成员、中国疾控中心前流行病学首席科学家、流行病学大家曾光(已通过有关中央媒体向中央呈送内部参考材料)


  • “学术战疫”高端研讨会第三期:卫生应急管理:曾三次给中央政治局讲课的清华大学苏世民书院院长、应急管理大家薛澜


  • “学术战疫”高端研讨会第四期:医药创新:中国药促会会长宋瑞霖、国家药监局专家库成员宋华琳、国家药审中心原首席科学家王刚(已通过有关中央媒体向中央呈送内部参考材料)


  • “学术战疫”高端研讨会第五期:小微企业、普通市民/患者保障:广东卫生厅原巡视员廖新波、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研究员袁伟、杭州“城市大脑”首席技术官申永生


  • “健康智荟”高端圆桌会第一期《中央《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解读》:国家医保局咨询专家、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何文炯


  • “健康智荟”高端圆桌会第二期《“新基建”背景下的未来医疗健康产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民生银行研究院院长黄剑辉,及《新型健康服务业监管模式创新》《互联网医疗示范项目指标体系》两项重大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的首发式


  • “学术战疫”国际研讨会第一期(疫情防控篇):流行病学大家曾光、美国UCLA公卫学院副院长张作风、英国牛津大学终身教授陈铮鸣、德国德中卫生健康管理协会中国主任徐洪波


  • “学术战疫”国际研讨会第二期(社会保障篇):中国社科院陈秋霖主任、美国医保中心蔡立明博士、英国国王大学杨维教授、德国医保专家邵晓军博士


  •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一期《医保、医院、医生:如何跳出“猫鼠游戏”》:徐毓才(卫健管理)、蔡海清(医保管理)、邹新春(医院管理)


  •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二期《医疗、医保、医药:患者参与和权益保护》:段涛院长(公立医院患者委员会/患者体验部)、瞿晓颖主任(外资医疗机构患者服务)、王立新秘书长(大型患者组织)


  •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三期《医改重点:“保大病”“保小病”还是“保预防”》:顾雪非主任(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双料”咨询专家)、康韦女士(原研药行业协会RDPAC执行总裁)、徐华锋先生(中国保健协会副理事长)


  •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四期《支持社会办医政策如何全面落地?》:赵淳会长(中国社会办医领域协会领导)、廖志仁会长(大型三甲民营医院创办人)、周萍教授(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医院管理教研室副主任)


  •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五期《如何保护医疗数据安全、患者个人隐私?》:俞思伟主任(医疗卫生信息化专家)、叶荔姗主任(试点城市数据管理专家)、宁宣凤律师(数据安全法律专家)


  •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六期《反商业贿赂,国家医保局医药招采信用评价解读》:王宏志专家(国家医保局课题负责人)、姚洪副秘书长(协会分管医疗健康信用工作领导)、范可律师(药品招采法律专家)


  •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七期《后疫情时期:如何扶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苗艳青研究员(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双料”专家)、尹朝霞主任(深圳“罗湖医改”基层医疗重要贡献者)、李杰(基层诊所产业专家、信息化专家)


  • 国内首档健康政策公益宣讲《健康三人行》第八期《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将健康融入城乡治理》:孔灵芝女士(原卫生部疾控局副局长)、卢永研究员(中国健康教育中心)、王兰教授(同济大学健康城市实验室)


  • “价值医疗”在中国公益课程第一期《国家医保局生物制品带量采购前瞻》:张斌院长(武汉医保局胰岛素带量采购试点)、朱斐秘书长(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抗体制剂带量采购)、洪飞先生(患者组织淋巴瘤之家创始人)


  • “价值医疗”在中国公益课程第二期《从医联体到健共体:医疗/医保政策如何协同?》:国家卫健委医共体指导专家林枫教授(部委专家)、浙江玉环人民医院健共体集团院长董寅(医院集团)、健共体(南平)互联网医院院长宋斌(数字健共体)


  • “价值医疗”在中国公益课程第三期《全人全程的全科医学服务展望》:中国卫生发展研究中心袁蓓蓓教授(部委专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联合工作委员会主席杜兆辉医生(全科管理者)、北京儿童医院童缘网负责人苏小虎(儿科全科服务平台)


  • “价值医疗”在中国公益课程第四期《医疗“好差评”模式:医院/医师信用评价与监管》:汪剑锋(福建医保局稽查处副处长)、刘日记(苏州卫健委综合监督处处长)、史岩(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评价部副主任)


  • “价值医疗”在中国公益课程第五期《民法典对患者、医院医生、医药行业的影响与对策》:国家卫健委咨询专家郑雪倩(医事法)与刘炫麟(医药法)、公益律师韩晓晨(患者服务)


  • “价值医疗”在中国公益课程第六期《医药/医疗反垄断政策前瞻》:国务院反垄断专家委成员孟雁北(政策解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海涛(反垄断法分析)、律师万江(反垄断案例分析)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一期《医药代表合规转型》:上海药监局原局长唐民皓(政策解读)、彭天曜律师(合规指引)、张廷杰总监(准入策略)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二期《医疗/医药反腐动向》:国家卫健委咨询专家王岳(政策解读)、资深医药准入专家点苍鹤(药企策略)、孙超律师(合规指引)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三期《健康政策半年展望会》:国家卫健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毓辉(健康产业政策)、国家发改委咨询专家宋新(数字健康政策)、国家医保局咨询专家姚岚(医保商保政策)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四期《DRG除外支付》:国家医改云南玉溪DRG项目专家刘芷辰(DRG政策)、“村夫日记”创始人赵衡(DRG对商保与药企影响)、资深政务副总裁陈炳澍(企业DRG实操)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五期《公立/民营医院亏损治理》:湖北省医改办原副主任阮小明(新冠疫情对医院影响)、国家卫健委财务会计专家刘宏伟(公立医院亏损建言)、中国医院协会民营医院分会领导余小宝院长(民营医院亏损建言)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六期《医保按疗效(健康效果)付费》:国家卫健委卫生技术评估重点实验室主任陈英耀(上海医保局试点)、美国佐治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陈茁(美国欧盟案例)、徐州医保局待遇医药处处长杨义森(医保配套法规政策)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七期《中成药集采:政策解读与应对策略》: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谢雁鸣(价值评估与真实世界研究)、“风云药谈”创始人张廷杰(集采竞标:准入路径与报价策略)、政策宣教专家梁嘉琳(政策体系:打破三大惯例,洞察五大趋势)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八期《惠民保:政企关系与多层次保障》:国家卫健委/医保局咨询专家朱铭来(价值评估模型)、成都市医保局医疗保险处副处长廖凌(“惠蓉保”)、某商保公司部门副总严霄(“共保体”设计)、镁信健康前高管蔡卓(创新药准入)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九期《创新药放弃医保创新高:标内/标外、院内/院外哪个香?》:国家医保局咨询专家宣建伟(中美对比与价值评估)、上海医保局咨询专家(医保药品落地机制)、准入培训专家徐川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期《打击欺诈骗保:政策动向与操作规程》: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信用评价专家龚忆莼(过度医疗判定)、国家医保局医保法规咨询专家张卿(欺诈骗保判定)、国家有关部委政策宣教专家梁嘉琳(医保飞行检查常见争议与对策)、国家卫健委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专家张群(医院医保质量管理)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一期《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动向与对策》:国家医保局DRG/DIP政策咨询专家杨燕绥(为健康付费与健康绩效评估),国家医保局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化专家指导组组长(医药/医疗类编码进展),国家医保局DRG付费技术指导组临床论证组组长郭默宁(DRG临床质量管理),国家有关部委政策宣教专家梁嘉琳(“支付+”创新医保政策,支付方式改革六大动向)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二期《医学指南/共识:医政管理变局与对策》:原卫生部医政司司长于宗河(专家共识—医学指南—国家诊疗规范:行政监管逻辑)、中国临床实践指南联盟联合发起人、《实用内科学》主编王吉耀(医学指南制定:方法学前置性审查与“推荐意见”合理性评价)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三期《六部委试点城市医疗集团:动向与对策》:国家卫健委县域医共体咨询专家林枫教授(镇江模式与分级诊疗)、国家医保局DRG/DIP咨询专家何继明教授(支付方式改革与三医联动)、深圳卫健委陈瑶博士(深圳罗湖模式)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四期《医保个人账户改革/门诊统筹:动向与对策》:国家医保局政策咨询专家王超群、法律咨询专家娄宇、政策宣教专家梁嘉琳,连锁药店专家黄修祥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五期《药品招采“二次议价”卷土重来:是非与利弊》: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咨询专家房志武、医药产业大V涂宏钢(Dr.2)、商业贿赂案件资深律师左玉茹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六期《北京长峰医院大火:卫生综合监管与防灾须知》:北京城市规划院马良伟老院长、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杨海宇副总建筑师、国家卫健委专家组成员吴健院长、社会办医专家张苏华所长


  • 健康治理系列第十七期《五部委打击骗保,医保/医院/药企应对策略》: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飞行检查”专家任克华、国家医保DRG临床论证专家冷家骅、湖北医保局政策法规咨询专家于长永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八期《2023医保国谈:前瞻与对策》:知名药物经济学家胡善联、RDPAC高级总监李京帅、“风云药谈”创始人张廷杰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十九期《2023医保飞行检查:重大变化与院企对策》:某省医保系统基金监管专家王昊昀、某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二级调研员周鹏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原副所长陶剑虹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二十期《医疗/医药反腐整治:医院/药企如何研判/应对?》:公立/民营医疗机构主委级专家宋冬雷、世界50强药企前高管丁利华、原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相关课题组负责人梁嘉琳


  • 健康治理系列谈第二十一期《反腐之后,如何倡廉:公立医院薪酬绩效改革论辩》:中央推广的“三明医改”卫健委领导周显葆、国家卫健委直属医院运营管理部部长宿小满、知名医院管理咨询机构创始人秦永方、有关部委医疗反腐课题组长梁嘉琳


  •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一期《医疗/医药双轨制的秘密》:原国家食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司长李国庆、江苏卫健委原副主任李少冬、上海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李芬研究员


  •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二期《机构/散户投资人的政策素养》:科技部、工信部生物医药领域评审专家郑玉芬、医疗健康投资50人论坛(H50)2020年度轮值主席杨瑞荣


  •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三期《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动向与对策建议》:海南省原卫生厅长白志勤(省级试点)、陕西省山阳县卫健局原副局长徐毓才(基层视角)、香港教育大学教授和经纬(港台启示)


  •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四期《剖析医保报销堵点:国家医保局大排查》:江西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原处长蔡海清(医保政策视角)、安徽蚌埠医保中心原主任秦鹏(医保经办视角)、《医院管理能力探讨》作者诸任之(医疗管理视角)


  • 健康治理十日谈第五期:《医保-医院-药企“三角债”上榜:成因与对策》:中国劳科院原副院长谭中和(“医保-药企直接结算”与医保局考核)、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姚宇(地方医改真实痛点破解)、西交大一附院医疗管理专家左煌(医院运营管理&合规建设)


  • 茗谈书友会第一期《寻找政策与传播“黄金分割点”》: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传播咨询专家梁嘉琳(健康战略传播)、中央网信办咨询专家刘灿国(政策宣传指引)、创新生物制药公关联盟发起人张辉(传播实战经验)


  • 茗谈书友会第二期《中国药品监管史》:北京大学药物政策专家韩晟《中国药品价格监管20年》、政策宣教专家梁嘉琳《市级集采:合理吗?能行吗?管用吗?》、口腔医院院长/国际牙医师学院fellow王聿明《种植牙价格专项治理:医保新政的行业影响与应对》


  • 健康担当与想象力第一期《为乡村医疗卫生能做点什么?》:全科医学主委潘志刚教授(政策解读)、县域健康共同体董寅总院长(区域级一体化管理)、英国伯明翰大学姚弥博士(海外经验)、陕西省汉中市留坝县郭发刚全科医生(基层院长建言)


  • 健康担当与想象力第二期《为医疗/医药反腐能做点什么?》:国家卫健委财务会计咨询专家王洁教授(医院内控体系)、国务院医改秘书长课题组组长梁嘉琳(制度体系与政策工具)、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评定优秀医保局王敏科长(医保定点医师/护师/药师/技师管理)、跨国医药企业协会(RDPAC)合规负责人敬礼


  • 健康担当与想象力第三期《中央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影响与对策》北大应对老龄化国家战略研究中心主任陆杰华、全国养老服务业专家委员会委员张乃子、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副所长韩涵


  • 健康担当与想象力第四期:《国家卫健委推一体化诊疗“专病中心”:问题与对策》清华长庚医院副院长魏来、北大肿瘤医院党委副书记薛冬、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保研究院专家张立强


  • 健康政策助力专病防治第一期《罕见病公共政策体系》:国家卫健委罕见病诊疗与保障专家委顾问李定国(罕见病监管史)、国家人社部/中国银保监会咨询专家郑秉文(罕见病创新筹资与支付)、国家药监局咨询专家杨悦(罕见病立法与监管科学)


  • 健康政策助力专病防治第二期《脊髓损伤患者综合保障》(倡议书首发):国家重点医院康复专家许涛(诊疗认知)、前中国体操冠军桑兰(国际经验)、公益组织创办人潘美好(国内现状)


  • 健康政策助力专病防治第三期《保生育健康:“三医”政策能做什么?》:中国人口学会会长翟振武(人口战略)、英国皇家妇产科学院荣誉院士程利南(妇幼健康)、宁波洪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王伟院长(“生育友好未来社区”前沿探索)


  • 健康政策助力专病防治第四期《学生心理悲剧多发,构建公平/优质的精神心理服务体系》:同济大学精神卫生中心特聘教授黄智生(互联网与人工智能心理危机干预)、国家卫健委卫生应急处置指导专家程文红(精神心理治疗)、中央文明办等“心理专家讲坛”主讲任苇(重大突发事件心理援助)


梁嘉琳 | 审稿

肖媛丹 | 排版


学术交流 

梁老师 23317472@qq.com(邮箱)

授权转载

wx14753814809(微信号)


想要独家、深度的政策信息

/学术成果,请关注公众号:


点亮“在看”,与更多人分享你的看法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健康国策2050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