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来!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必须做好这些事……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安全生产水平
日前
市住房城乡建委制定了
《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22版)》
(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所谓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细则》分别从前期保障、全过程管理、监督管理等三方面,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进行明确规定。
前期保障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相关资料,并办理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书面移交手续,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等。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可能造成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的地质条,以及所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建议。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全过程管理参建单位应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对危大工程实施全面判定和动态判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审核。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建设、监理、监测等单位应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参加,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
监督管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总站和区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根据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结合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对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进行抽查检查。
监督抽查检查发现危大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施工单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并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制定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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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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