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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成本、低成效、未降解——长春市“禁塑”5年可降解塑料推广成效

岳彩绚 零废弃公益联盟 2023-05-11

近年来,随着快递、外卖等行业的兴起,新的垃圾问题尤其是一次性塑料垃圾问题日益严重,其中塑料膜袋类包装年产生量高达1700多万吨,而且基本不可回收。在此背景下,可降解塑料作为一种替代方案,得到推崇,已经列入多项政策法规。在越来越多的地方和国家层面开始推广之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推广是否能真正有效解决塑料垃圾问题成为关键。因而,零盟在2019年针对我国率先用一次性可降解塑料代替传统塑料袋的吉林省长春市、河南省南乐县进行了相关调研,期待通过一线的走访能够初步了解上述两地可降解塑料的推广效果和成效。 此篇是针对长春市的调研情况总结,下一篇文章将重点介绍河南省南乐县的调研情况。

 图:长春市一永辉超市内,散称区袋子并非可降解袋


吉林省率先规定禁用生产、

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袋


吉林省是我国率先立法推广可降解塑料的省份。2014年2月7日,经吉林省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1月起实施《吉林省禁止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第244号令)(以下简称244号令),规定:“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定。第四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禁止在商品销售、 商业服务活动中向消费者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其后,吉林省对可降解塑料制定了专门的标准规定,现使用的是2018年8月30日启用的《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 2016-2018聚乳酸制品通用技术要求》,要求聚乳酸塑料薄膜和聚乳酸塑料袋中聚乳酸含量不低于35g/100g,聚乳酸塑料餐饮具中聚乳酸含量不低于70g/100g。无纺布提携袋中聚乳酸含量不低于95g/100g;生物分解性能上:单一聚合物,生物分解率不低于60%;多组分聚合物,生物分解率不低于90%。并规定了图形标识标准。
据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的报道,从实施“禁塑”开始至2018年9月,长春市工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738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2460台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350份,行政约谈326次。可见长春市在“禁塑”工作上开展了较多的工作。
基于此,2019年5月底-6月初,零盟针对吉林省长春市进行了调研,希望了解“可降解塑料”推广的情况。调研期间,我们实地走访了长春生物(材料)制造产业创新基地、光复路批发市场、垃圾分类试点小区等,对长春市禁塑令执行情况进行调研,覆盖了长春市朝阳区、二道区、宽城区、南关区等4个区,其中2个位于主城区,2个位于近郊区,调研共收集了121个店铺和217名公众的有效问卷。有如下发现:

一、禁塑/可降解推广情况不如人意



对长春市禁塑及可降解塑料袋推广情况的调研覆盖了朝阳区、二道区、宽城区、南关区等4个区,其中2个位于主城区,2个位于近郊区,调研共收集了121个店铺和217名公众的有效问卷。
图:长春市121个调研店铺类别
在长春市121个店铺的调研结果显示,86.78%的店铺(105个)都提供提携式塑料袋,但其中仅40.95%的商铺认为其提供的是可降解塑料袋,提供可降解塑料袋的店铺不及半数。

图:是否提供提携式塑料袋/可降解袋

图:店铺对所提供袋子的材质认知
在105家提供塑料袋/可降解袋的店铺中,51.43%的店铺明确表示不清楚如何识别可降解袋,另有15.24%的店铺凭袋子上写的“可降解”三个字来识别。超半数店铺不清楚如何识别可降解袋。
图:长春-店铺如何判断是否是可降解袋
对于如何识别可降解袋,《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 2645-2017生物降解塑料零售包装袋通用技术要求》1规定对可降解袋的标识要求,首先应符合“GB21660-2008标准中第6章规定”2也就是需有“名称、标准编号、规格、公称承重、标志、标识颜色醒目、标识制作需为印刷或喷涂方法、每个袋子标识数一般为1个、标识位置需明显、应标明生产厂家名称”等,其次要有可降解袋标准标志,同时需标明包装袋的改性方法或加工工艺或应用领域,并标明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
而作为普通公众,判断一个袋子是否为可降解袋,除了价格更高外,通常可以通过有没有“00”、“PLA35”标志、保质期、生产厂家等标识来判断,且袋子通常为树脂本色或白色,手感较传统塑料袋更柔软等。
图:一个可降解塑料袋的标识图
在长春市4个区随机采访的217名公众的反馈发现,提供“可降解塑料袋”的场所,主要集中在大超市和连锁店铺,小商铺、农贸市场和其他门店则较少发现。问卷显示,173人认为在大型超市有可降解塑料袋提供,85人认为在连锁门店如绝味鸭脖等店铺有提供,认为在普通个体商店及农贸市场等提供的仅13人和5人,认为这些店铺都有提供的有29人,认为都没有提供的有3人。这一问卷结果与调研团队实地调研情况基本相符,大型超市通常会提供可降解袋,但其散称区的平口袋也常出现传统塑料材质;连锁店铺也见可降解袋提供,但此外的个体商店、农贸市场等场所则极少见到可降解袋提供,通常免费提供传统塑料袋或标有“可降解”字样的假可降解袋。
       图:长春市民对可降解袋提供场所的看法
图:农贸市场上随处可见传统塑料袋

二、 市场上常见假冒可降解袋及传统塑料袋



调研过程中,我们走访了长春市部分农贸市场和超市,发现在街道摊贩、农贸市场内常见印有“可降解”字样,甚至“PLA35”标志袋子,但袋子超薄,质感与传统超薄塑料袋无异,没有保质期、厂家信息等其他可降解袋应有的标识,且店铺并不向顾客收费。在市场内购买一把30只疑似假冒可降解袋,价格在3元左右,售卖店铺也直言是假可降解袋。
图:市场中带有“生物降解”和“PLA35”标识的假冒可降解袋
为进一步了解可降解袋的使用情况,我们前往长春市最大的批发市场“光复路批发市场”,在该市场塑料袋批发集中区域,我们找到了18家塑料袋批发店铺。调研发现,18家一次性塑料袋批发店铺中,8家售卖传统塑料袋、5家有传统塑料袋和假可降解袋,仅5家有可降解袋售卖。而在仅有5家有可降解袋售卖的店铺中,3家在店内摆放传统塑料袋,可降解袋则不摆出、1家同时摆放传统袋和可降解袋、1家则同时售卖传统袋、真降解袋和假降解袋。这一情况显然违反了244号令中“第四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的规定。
图:光复路批发市场
 图:光复路批发市场塑料袋批发店铺,柜台摆出的均为传统塑料袋

三、成本高,收费贵



调研中发现,超市使用的可降解袋平均小号袋子需收费0.5元,大号袋子则需收费1元。而在走访批发市场发现,一捆50只中号传统塑料袋价格约在3-5元,而一捆25只的中号可降解袋价格为12元,可降解袋价格在传统塑料袋的6倍左右。这相对于传统塑料袋的收费价格高出许多。但有意思的是,217名公众的问卷反馈中,约57.6%的长春市民认为零售店铺对可降解袋的收费不贵。
图:半数以上长春市民认为零售店铺对可降解袋收费不贵
在提供塑料袋/可降解袋的105个店铺中,75.24%的店铺都免费提供袋子,这说明即使是价格较贵的可降解袋,店铺仍然多数选择自己承担成本。244号令未要求对可降解袋进行收费,商家负担更重,但并不能达到激励公众减少袋子使用量的作用。
图:袋子是否向顾客收费

四、居民不会识别可降解袋,更不会单独投放



在对可降解袋和普通塑料袋的区分上,随机抽访的分布于4个区的217名长春市民中,约53%的市民表示不会区分;23%的市民依据袋子上的可降解标识区分,另23%的居民则会看袋子手感等来判断。在假冒可降解袋充斥的情况下,居民区分可降解袋更是难上加难。

图:长春市民如何判断袋子是否可降解袋
居民普遍将可降解袋做垃圾袋或丢入混合垃圾桶。在购物回来的可降解袋如何处理上,69.5%的长春市民选择做垃圾袋或直接扔进混乱垃圾桶,并不会单独投放入易腐垃圾桶或专门的回收渠道。
 图:长春市民可降解袋的处理方式
图:混合垃圾桶中常见可降解袋混入

五、法规先天不足,未能实现环保降解初衷



244号令中虽提及“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设生物堆肥处理站,堆肥化处理可降解塑料废弃物。”但省级及地方政府并未出台关于如何回收和处理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具体规定,未建立降解体系,而长春市的垃圾分类体系并不承担可降解塑料的收集和降解处理功能。
截至调研时,长春市的垃圾分类工作尚处于试点推动阶段,垃圾分类并未能大规模推广。据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介绍,长春市各区都在筹建易腐垃圾处理站,但由于可降解袋降解条件和降解时长的要求远远高于社区易腐垃圾,即使居民将可降解袋投入易腐垃圾桶,在处理端仍然会将所有的袋子挑出,送入焚烧厂/填埋场处理。因此,在目前未考虑推广可降解塑料时如何进行后端回收和处理情况下,长春市的可降解袋并不能实现环保降解的初衷。
 图:试点小区“富豪花园”易腐垃圾处理去向图

六、生物制造产业创新基地近半企业停产



据工人日报2017年报道,吉林省自颁布“禁塑令”后,陆续引进约30家生物降解材料公司,提供免费厂房并依据产能给予财政补贴。吉林省可降解塑料生产产能达6万吨每年,但2016年全省消化的可降解塑料仅4000吨。调研期间,我们对位于长春市的长春生物(材料)制造产业创新基地的走访了解发现,产业园内共引进9家生物可降解公司,至2019年5月下旬,有3家已经倒闭,另有3家已长期处于停产状态,还在运转的3家企业则或者依靠出口,或者处于持续亏损状态。
据部分企业的工作人员介绍,造成这种现状主要是由于吉林省市场上可降解袋实际推广力度不够,需求量低,企业无法获得足够订单保证运营,而政府在招商前期给予的一些利好政策,如财政补贴和免费厂房等,也逐渐取消或减少,导致企业无法实现盈亏平衡;同时一小部分企业也有骗取政府补贴的嫌疑,在长春市政府招商前期进入园区,获取补贴后并不实际运营。
图:产业园中一家企业大门紧锁
拜访市场监督管理局受阻为获知长春市在执行244号令前后每年传统塑料袋消耗量和可降解袋消耗量情况,政府的财政投入等信息,了解是否真正达到减塑效果,我们多次向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致电预约拜访,均未成功,前往拜访也未得到接待。因此244号令执行前后的效果对比并未能获知。
图: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从这次调研的整体情况来看,长春市在“禁塑”5年推广一次性可降解塑料袋的成效上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禁塑”远未达到禁用传统塑料袋的效果,可降解袋的提供场所仍然仅限于大超市和连锁店,而在小店铺和农贸市场等大量生活场景中并没有得到实施;


2.传统塑料袋和假可降解袋在批发和市场上多见;


3. “禁塑”成本高,收效低,无论是行政执法成本、财政支出成本还是产品生产原料成本都很高,但从调研结果看,市场上未达到禁用传统塑料袋效果,可降解塑料袋也未得到妥善降解处理,而可降解塑料生产企业也未能实现良好的盈亏平衡;


4.可降解塑料袋推广的同时,未建立回收和降解处理体系,市民不会区分投放可降解袋,导致可降解袋并未得到环保降解处理而流入填埋场和焚烧厂;


5.“禁塑”执行前后是否有减塑数据台账不清楚,减塑效果对比数据未能向社会公开,这将对评估减塑效果不利。


通过此次调研,我们认为,长春市想要通过可降解塑料替代传统塑料的方式来实现“禁塑”,以下问题还有待解决:
 

1.建立执法体系,对传统塑料制品的销售者和提供者进行严格执法——如果传统塑料屡禁不止,那么法令就失去了严肃性;


2.建立可降解塑料的回收处理体系——因为让可降解材料最终实现降解是使用该材料替代传统塑料的应有之义,否则如果可降解材料也是拿去填埋、焚烧,那么材料替代就失去了意义;


3.建立宣传动员体系,让公众能够区分可降解袋和传统塑料袋,并且产生分类行为——因为如果公众不能把可降解袋严格分类,那么可降解袋也不可能单独回收降解。


长春市执行了5年,消耗了大量行政成本,我们本次调研中却发现仅40.95%的商铺提供可降解塑料袋,53%的公众明确表示不知道如何区分,仅有不到1.4%的公众表示自己会将可降解袋跟易腐垃圾协同处理。这说明,采用可降解塑料替代传统塑料的路线来“禁塑”,本身的合理性值得我们思考。问题的根源在于,可降解塑料仍然是一次性用品,只要是一次性用品,就会消耗大量资源,同时伴随大量垃圾产生;而且采用可降解塑料替代,对于监管执法体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体系、公众分类行为都有着极高的要求。长春市若想实现禁塑的目的,建议将目光更多放在源头减量上,更多探索和推广耐用品重复使用措施,降低对材料替代的期望。
当然,我们此次的调研也有自身的局限性。由于“禁塑”前后传统塑料袋和可降解塑料相关消耗数据的缺失,我们无法更准确的对长春市“禁塑”成效进行最终评估;调研所选取的调研对象,虽尽可能覆盖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店铺和不同年龄段公众,但仍然不能代表全体长春市商铺和公众的意见;此次调研开展时间是2019年5月-6月,据本报告形成已有近一年时间,因此仅能代表截至调研开展时间当地的情况,本调研不能代表其后的变化情况。


1. 《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 2645-2017生物降解塑料零售包装袋通用技术要求》http://www.doc88.com/p-1981764175238.html2. GB21660-2008标准第6章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9/0221/5000020144002012.shtm

 注:本文中图片均由零盟调研团队拍摄。


感谢世界自然基金会 和 阿拉善SEE基金会  

对本次调研的支持!

*本文仅代表零废弃联盟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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