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增城区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出炉!(附详细文件内容)
重磅消息!各位增城家长注意!
就在今天下午,增城教育发布了
增城区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各镇街中心小学,各幼儿园:
现将《增城区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区域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请于2019年4月25日前报送职业和民办教育科。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
2019年4月22日
(联系人:陈灼棠、熊彩凤,联系电话:82636005、82636035)
增城区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广东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以及《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工作原则
幼儿园招生工作,坚持免试入园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合法规范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幼儿园应坚持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本园教育资源状况匹配原则,合理制定本园的招生计划。
幼儿园招生坚持免试入园,不得采用测验、口试或任何类似考核及审查成绩的方式实施招生。
招收的适龄幼儿以本区户籍为主,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适量招收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按照幼儿园“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区域内学前教育供需调研,做好招生信息服务,指导幼儿园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二、招生对象
2019年秋季小班新生入园年龄为3周岁,即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教育部门办、镇街中心幼儿园招生对象应具有增城区户籍或者符合政策性照顾生(政策照顾生参照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详见附件 6);户籍登记截止时间为 2019年 5 月1日。
三、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1.各镇街制定镇街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结合镇街实际制定该镇街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于2019年4月25日前报区教育局职业和民办教育科,并落实好幼儿园招生的各项工作。
2.幼儿园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各类幼儿园根据办学条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于2019年4月28日前报属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审核备案,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二)做好招生计划
1.幼儿园。各类幼儿园根据区教育局核定的办学规模,结合实际填报《增城区2019年幼儿园招生计划申报表》(附件1),于2019年4月25日报属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审核。
2.镇街指导中心。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审核属地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加具意见汇总后,于2019年4月28日报区教育局职业和民办教育科审核备案。
3.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审定各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后2019年4月29号进行全区通报。
(三)发布招生信息
1.4月下旬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engcheng.gov.cn/)、增城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增城区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4月底发布《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幼儿园招生情况一览表》及全区具备招生资质的幼儿园信息(包括名称、办学性质、地址、招生人数、报名咨询电话等)。
2.4月中下旬全区各类幼儿园根据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人数制定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包含报名时间和地点、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所需证件、录取办法,并注明幼儿园性质、等级、收费项目及标准、报名咨询及监督电话、办学特色等内容),报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审核后汇总报区教育局职业教育科备案。完成备案后各幼儿园通过网站、网络、幼儿园大门口和社区(村委)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
(四)组织报名录取
各类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5月(具体报名方式由各幼儿园负责公告和解释),其中教育部门办园、镇街中心园的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为5月第2周,6月5日前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
1.公办性质幼儿园
(1)教育部门办园、镇街中心园。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区第一幼儿园)的招生对象原则上为本区户籍适龄幼儿,镇街中心幼儿园的招生对象为本镇街户籍适龄幼儿。实施网上报名,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时,采取电脑派位确定招生名单(排期详见附件2),比例不低于90%。符合报读教育部门办园、镇街中心幼儿园的幼儿,由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engcheng.gov.cn/),进行实名制注册后完成网上报名。双胞胎(或多胞胎)参加电脑派位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一是一号派位,同园录取;二是多号派位,按实录取。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教育部门办园、镇街中心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后的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是解决幼儿园原招生渠道幼儿的入园需求,自主招生名单由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二是2019年自主招生比例不高于10%;三是有利于幼儿园健康、稳定发展。
(2)集体办园。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村集体等举办的幼儿园应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应优先招收本系统、单位、部门和本村(居)的子女,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时,应采取电脑派位(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进行确定录取名单。如出现有剩余学位的,可面向社会分配,尽可能就近接收本区适龄幼儿入园。
(3)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由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于2019年6月16日前报区教育局职业和民办教育科审核备案。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应优先考虑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如报读人数大于招生人数,应电脑随机派位。如有剩余学位的,可面向社会招生。镇街指导中心要为幼儿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切实做好招生宣传、政策指引、资格审核和注册入园等日常组织和招生工作。
在区教育局领取办学许可证的公办幼儿园,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相关规定优先解决军人子女入园。
2.民办幼儿园
(1)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应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应优先招收业主子女,当业主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时,应采取电脑派位(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进行确定录取名单;有剩余学位的,可面向社会分配。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在小区开发规划中经国土规划部门规划的公建配套教育(幼儿园)设施。
(2)非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非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应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其中享受各级财政资助(含奖补)的普惠性民办园,要优先招收本区户籍及符合政策性照顾生的适龄幼儿,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自主招生。
区教育局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按相关规定优先解决军人子女入园,要做好广州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工作。
(五)组织新生入园
幼儿入园前按照卫生部门相关要求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要指导被录取的幼儿到区级以上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指定的医院按规定项目体检,并携带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证(小区配套园提供)、彩色一寸幼儿等相关材料及时报到,逾期可作弃权处理。
新生入园后,幼儿园要做好新生在园学籍及相关信息登记报送工作,及时更新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四、招生工作要求
(一)幼儿园
1.认真制定招生方案,及时公布招生时间。幼儿园要公开招生工作的信息,包括招生日程安排、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等。幼儿园要将本园办学类型、办学特色、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生年龄及招生人数等招生工作情况提前在园公告栏张贴宣传,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公告。
2.认真做好报名工作。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灵活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分散验证等形式组织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幼儿园(含公办和民办幼儿园),不能采取先到先得的方式招生,要采取电脑派位(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进行招生。
3.重视特殊幼儿的入园需求。普通幼儿园应依法招收适龄轻度残疾幼儿入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可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4.严禁采取预收学费保留学位的方式招生。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学位挂钩的预收费,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一经查实,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加强招生场所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各幼儿园要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免出现家长长时间排队现象,特别是要认真做好招生场所传染性疾病的有效预防工作,用心做好服务工作。
(二)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1.加强监督管理。负责制定镇街幼儿园招生方案,对辖区内幼儿园的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加强对不具备幼儿园办园资质的教育机构的检查,及时掌握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的情况。
2.公开招生信息。要及时将国家、省、市、区有关招生政策传达到幼儿园和幼儿园主办单位,严格审核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合理核定幼儿园招生规模和人数,及时公布辖区内幼儿园的招生信息。教学指导中心、幼儿园要设立招生监督电话,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大力做好宣传工作,提醒家长为幼儿选择合法学前教育机构入园。
3.严格查处违规招生现象。应认真审核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简章,防止虚假的招生信息,积极引导幼儿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工作。
4.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要加强幼儿园的收费管理,指导幼儿园将收费信息与招生信息一并公布;严格查处幼儿园开设实验班或特色班,监督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学位挂钩的预收费。
5.关注经济困难家庭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对常住人口经济困难家庭适龄幼儿,通过资助、补贴等办法,保障其能享受基本的学前教育服务。
(三)教育局
1.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教育局主管学前教育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托幼办主任担任,成员由教育局督导室、监察科等科室负责人及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分管学前教育工作的副主任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统筹、组织、审核、监督、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稳步有序推进。区教育局及时将省、市有关招生政策传达到幼儿园及其主办单位,制定本区域幼儿园招生方案,并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engcheng.gov.cn/)网上公布,引导幼儿园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园信息,为幼儿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3.严明工作纪律。负责公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的相关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规定和纪律,落实回避制度,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
附件:1.增城区2019年幼儿园招生计划申报表
2.增城区2019年教育部门办、镇街中心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工作日期
3.增城区2019年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联系人一览表
4.2019年增城区实施网上报名13所教育部门办园、镇街中心园名单
5.增城区2019年幼儿园招生情况一览表
6.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来源:增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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