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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神 | 穷人渴望活着,法律也不想死

Susy 职问 2021-03-17


“只要两千块,就能把德国格列宁带回家。”


张长林是一个真正的假药贩子,冒充成院士生产并销售抗癌药,在这个行业里光鲜地混了二十年。在《我不是药神》里,他本应该是个没有争议的犯罪者。但网友给出了评论,张长林挺仗义的,被捕后没有揭发程勇来获得减刑。


张长林认为自己没有罪:“这两年救的白血病人没有一千也有五百,算是行善积德。”他认为有罪的只有穷,而长达二十年贩卖假药耽误病人的恶,最终被近两年贩卖印度仿制药所带来的所谓善而掩盖。



观众也认为他没有罪,他的仗义和复杂,让诈骗罪和销售假药罪归结于社会所迫。卡车司机也是无罪的,无辜地撞上了这辆横空冲出来的小轿车,驾驶小轿车的黄毛是无罪的,他只是因为被穷凶极恶的警察的追捕。从主角到配角,从正派到所谓的反派塑造,这部电影里充斥着无罪推论。


中国的药神里,没有罪人。


小人物对抗庞大的政府机构,法律无情,而抗争者有义。

 


作恶者的敬畏


《我不是药神》上映之前,就被冠以国内版《达拉斯买家俱乐部》的名号。而这部斩获了奥斯卡最佳男主角和最佳男配角的电影,与药神相似的起点,却导向了不同的故事发展路径。



如果说徐峥饰演的程勇是个不完美的市井小民,那么马修·麦康纳饰演的罗恩·伍德鲁夫可以称得上是一个作恶者,他成日惹是生非,醺酒和滥交他一样都没有落下,只能靠那位当警察的朋友为他擦屁股。


恶人罗恩得艾滋了,只剩下三十天的寿命,噩耗来得突然。罗恩的第一反应是愤怒和不信任,然后继续过着嗑药和酗酒的生活,直到身体的条件差得难以忽视。


求生的欲望让他将目光投向了治疗艾滋的首款新药 AZT,但此时药物仍在临床试验阶段,且对身体副作用极大。偶然的机会他使用了墨西哥医生的处方,健康的状况得到了改善,但在处方中的 T 肽素没有被美国食药监局(FDA)批准,属于违禁的药。


接下来的情节和药神非常相似,罗恩成立了“达拉斯买家俱乐部”,利用走私的方式将药物卖给了同样渴望生存的艾滋病感染者。每个月收取四百美元的会员费,罗恩从来都不是一个慈善者,金钱仍然是他追逐的对象,即使自己同样身患绝症。



他的后备箱塞满了走私的药物,招募了一大批会员,罗恩就是程勇的侧影。


最后 FDA 依法查收了罗恩的所有药品,俱乐部被迫停业。结局却是罗恩将FDA告上了法庭,墨西哥的处方药分明能够救助艾滋病人,只是因为没有流通批准,就剥夺了病人生存的希望。


这是一场熟悉的对抗,程勇面对追捕的警察局,而罗恩面对权威的 FDA。同样是没有通过审查流程的药物,结局虽然都是官方代表的胜利,但法官给了这个法律与生命的困局一个出口。



即使很同情你的遭遇,罗恩,但是法律不是这样的,它固然有困局,但它依旧是不可撼动的权威。这个从前的作恶者罗恩接受了,那群同伴们也接受了,留给这场审判的结局是罗恩获得了掌声,而 FDA 最终同意 T 肽素用作个人使用。


达拉斯同样有人情,有罪恶,有规则,所以有敬畏。

 


共情者的无罪狂欢


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我不是药神》中的市井英雄形象,必须是强大法律机器绞杀下的受害者。


片中的警察局局长对周一围饰演的刑警说:“法律大于人情的事情,还少吗?”代表官方立场的警察局被暗示与医药公司有难以说明的关系,维护自身专利权的医药代表则是不顾病人生死的钱权阶层,整个故事的叙述逻辑很简单,一个普通的老板,起初是为了赚钱到后来为了救人,代购印度盗版抗癌药,然后遭到了法律的制裁。


在这场自发的无罪推定中,法律成为精英的庇护所,穷人肩上的巨石。从电影衍生而来文章中,基本也是围绕着穷人的焦虑与自救为中心,而穷人和富人的罪恶沟壑是在法律的默许下形成的。



被捅伤的城管,被刺伤的黑社会,被重创的官员,这几年备受争议的刑事案件似乎都绕不开共情者的无罪推论,只要是弱者的犯罪,它必定是归结于社会的复杂性,群体情绪撼动本就备受质疑的法律体系。


相对的弱者,在拿起匕首的那一刻,谁能否认他成为了犯罪的强者呢。


黑格尔说过:“真正的悲剧不是出现在善恶之间,而是出现在两难之间。”


善恶的标准被共情者制定,千万名观众给了千万个答案,两难的不再是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的博弈,而是被弱者手起刀落的法律尊严。

 


情与理的悖论


《我不是药神》改编于真实故事,原型的主人公陆勇本身就是慢粒细胞白血病人,他的人生轨迹与影片走向并不完全相同。他的初衷并不是为了盈利,在服用了两年格列卫之后,高达五十余万的费用令他印度的仿制药。在病友群里说明自己的效果之后,病友们开始联系陆勇,请求其帮忙代购,事实上更多地是帮助他们完成异国支付问题。


2013年,沅江市检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罪"对陆勇提起公诉。千余名白血病患者联名写信,请求司法机关对陆勇免予刑事处罚。最终,检察机关撤回了对陆勇的起诉,法院也对"撤回起诉"做出了裁定。


陆勇的不起诉决定书中,第三个大点提及司法应有的价值观。认为如果认定陆勇有罪将与司法为民的价值观相悖、与司法的人文关怀相悖以及与转变形式司法理念的要求相悖。这份带着“人文”重量的决定书,我们可以看到对保障人权的强调和有温度的法律的转向。



但人有多重,才能触及法。司法为民,对情的包容度又是多高。当舆论压力逼迫法律边界,人情的重量是否让规则过载,法律会否成为大多数人的善恶意志。


苏力先生提到“司法的知识不可能是人的理性对永恒真理的清晰发现(唯理主义的),而只能是法官的司法实践的产物(经验主义的),是特定条件下发关于请求其予以裁决的事实纠纷遭遇而逐渐累积产生的一种制度化的知识。”


我们当然不能单一地强调规则的重要性,也要面对特定案件的复杂性,对实践领域的矫正依据必然只能是日常生活中反复博弈后必须遵守的定式,而不是公众对于某个事件的偶发情绪,假设每次文艺作品和公共事件带来的情绪震荡,都能影响法律判决。那么规则就真的如人们所想,它能主观地为部分人提供庇护,无论是“善”的大多数还是“恶”的少数人,它不再坚不可摧,于是它可以被挑战,也应该习惯被污名。


穷人渴望活着,但法律也不想死。

 

图片/来源网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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