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自掏腰包给员工发工资的两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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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节省个税和社保
有的员工尤其是收入较高的人,在单位招聘入职时都希望拿到最大的实惠,于是就和单位谈条件,要税后的收入多少多少,老板也不愿意承担这部分的个税,于是就用现金发工资。还有的企业采用了折中的方式,一部分在账面上用企业账户发,一部分在账外老板用现金发。
看似节省了个人所得税和社保,但是却损失了企业所得税,而且企业承担了税务行政处罚的风险。
杭州一家物流公司向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罚款共计1240.92万元,原因是这家物流公司2020年的申报收入为3.97亿元,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却仅2.91万元,尽管也申报了300多名员工的工资,但是员工的工资水平基本都在个税扣除额以下。经过税务检查,企业发放工资时,一半是用公账转给公司员工,另外一半是老板用现金转给个人账户。结果是补缴了三年的个人所得税,滞纳金和罚款。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少缴社保或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除了要接受处罚外,还会被列为严重失信行为的责任人。
最终,老板自掏腰包给员工发工资而节省下的个税及社保,由于无法在税前列支,最终也都在企业所得税上找了回来,得不偿失。同时企业及老板都要承担很多的风险。
误区二:简单省事
现在公司法规定的是认缴制,有的企业也都没有实缴注册资本,在经营过程中,很多营业款也都入了老板个人的腰包。
有的时候企业还常聘用一些临时的人员,季节性、流动性也很强,现用现给钱,有的人是按天结算。因此老板自掏腰包给员工发工资就变得很简单,易操作,随时微信一转就OK了。这样下去,日积月累,老板个人卡的流水就非常大。
有这样一家企业,在引入战略投资时,对方要求提供老板个人卡的流水单据,结果发现近三年来有1000多万都是老板为员工发放的工资,这样就会由于不真实经营(账面利润虚高)的欺诈行为而导致投资方的放弃。
同时人民银行也早已规定,凡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超过5万元以上,金融机构都要送交大额交易报告。因此,大额交易的个人卡已经被重点监控。私设小金库是很危险的。而且异常流水记录是一直存在的,即使销户了也能查得到。最好的办法就是“从未发生过”。
同时,在征管法中规定,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如果未全部报告的话,不但受到行政处罚,还会影响纳税信用等级的评价。
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除法定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最后,老板自掏腰包发工资的行为,还伴随着二套账、隐瞒收入、偷逃税等更多的财税风险存在。因此,放弃这种行为,改变这些误区,公私分明才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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