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来了~国务院常务会又确定了帮扶措施(附政策),涉及工业、服务业、制造业中小微、特殊困难行业等的优惠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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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听取2021年全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汇报 要求汇聚众智做好今年政府工作
确定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和服务业特殊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措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2021年全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汇报,要求汇聚众智做好今年政府工作;确定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和服务业特殊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措施。
会议指出,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更好履职为民的内在要求。去年国务院部门共办理代表建议8666件、委员提案5718件,分别占建议、提案总数的96.4%和93.4%,吸纳代表委员意见建议4300多条,出台相关政策措施1600多项,推动了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等重点工作。会议要求,今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要通过网络视频、热线电话、简报、网络留言等方式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并做到一一回应,以更高标准办理好建议提案,把代表委员真知灼见更好体现到政府工作中,转化为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破解难题的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决策和履职水平。
一是加大工业、服务业所得税减免力度,今年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
1、500万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
2、500万以上的电子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
3、500万以上的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可减半扣除:
延长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相关政策是: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政策解读│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二是引导加强金融服务。人民银行提供激励资金支持增加普惠小微贷款等,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较快增长,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三是推进制造业强链补链和产业基础再造,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等,扩大有效投资。
四是针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客运等特殊困难行业,在阶段性税收减免、部分社保费缓缴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
2022年免征公交和长途客运、轮客渡、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相关政策: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继续按80%比例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今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各地可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规定减免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下同)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二)中央所属国有房屋(包括有关部门、中央企业、中央高校和研究院所等所属国有房屋)出租的,执行房屋所在地对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支持政策。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三)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三、完善财税优惠政策
(四)地方政府要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包括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自有财力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五)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新华社,经过作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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