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财税薇说 幸运的巍姐 2024-04-11

点击上方财税薇说关注我们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扩展: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14日 

来源于:财政部

速看丨今年要做这些税事!


一定比例自愿选择丨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最新优惠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加计抵减政策延续!还有这个行业免征增值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