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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过后,这类事情可不能再做了

海曙公安 2022-08-30

 


为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有效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海曙公安各单位结合辖区实际,多措并举,扎实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专项整治工作。


月湖派出所组织民警向辖区居民发放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册并张贴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提高辖区居民的安全意识。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鄞江派出所对辖区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安全检查。



段塘派出所、集士港派出所组织警力深入辖区张贴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提升群众春节期间的安全防范意识。



2月18日,南门派出所、西门派出所针对辖区情况,开展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上门宣传,与辖区内的饭店、宾馆等单位签订告知书、责任状,尚未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



2月19日上午,望春派出所组织警力深入辖区,引导广大群众了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及禁放规定,倡导居民从我做起,拒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案例一 




2月9日上午10时许,高桥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长乐某菜场有人在非法售卖烟花爆竹。


接到举报后,民警蒋涛迅速赶往现场,只见一辆黑色的小轿车内塞满了大大小小的烟花爆竹。



违法嫌疑人金某向蒋涛老实交代自己是从江北的一家批发市场买来的烟花爆竹,在没有售卖烟花爆竹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来到菜场贩卖给其他人。



“这些烟花爆竹安全性不能保证,像这种手持烟花,危险系数不低,很容易导致人员受伤的情况。”金某听取完民警蒋涛的教导后,表示今后要做个遵纪守法的人。


目前,金某已移交高桥综合执法大队,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案例二 




2月18日,望春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有人燃放烟花爆竹,巡逻民警迅速将两个当事人传唤至派出所。


“今天不是上班第一天嘛,我们也是图个吉利,开工大吉嘛!”两人对自己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一事供认不讳。


随后民警对该两人进行了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并分别对两人进行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月18日,鼓楼派出所民警发现辖区内一家商铺外的地面上覆盖着一层鞭炮燃放后残留的红色纸屑,空气中还弥漫着鞭炮燃放后的气味。



民警当即将丁某传唤到所调查处理。面对调查,丁某称其经营的店铺今日开业,为图吉利,抱着侥幸心理在店铺前违规燃放了一串爆竹。



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丁某行政处罚。丁某也向民警表示以后将不再违规燃放。




 蜀黍提醒 




2021年市中心城区限制经营、燃放区域允许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天数为6天,具体时间:2021年2月11日至2月16日(农历十二月三十至正月初五),其他时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市中心城区

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如今2月16日早已过去切记!不可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END编辑 | 吴幸艳、陆志顺   核发 | 段晓鹏

来源 |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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