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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正严查!事关电动自行车!
4月7日17时许,范某飞在上三路首山路口因实施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违法行为,被福州交警查获,民警依法对其处以50元罚款。
4月7日17时许,雷某强在上三路首山路口因实施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违法行为,被福州交警查获,民警依法对其处以50元罚款。
4月7日18时许,杨某国在上三路首山路口因实施使用他人电动自行车号牌违法行为,被福州交警查获,民警依法对其处以50元罚款。
法律依据
根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电动自行车号牌应当安装在电动自行车前端的中间位置,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污损、故意遮挡,不得转借、涂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不得使用他人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电动自行车牌证。根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五十元罚款,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车辆。
福州交警持续严查
电动自行车假、套牌违法行为
希望大家都能引以为戒
也请有“歪心思”的人
福州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切勿套用、盗用他人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除此之外
针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
文明骑行,安全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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