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的意见》(内政办发〔2020〕50号)、《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2〕79号)文件精神,现将准格尔旗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通知如下: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目前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申请人申请此项补贴时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创业实体注册地区为准格尔旗境内的。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在离校两年以内)。2.就业困难人员(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以前已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3.脱贫人员(享受政策脱贫人员,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4.返乡创业农牧民工(外出务工且返回户籍所在地乡镇;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之前已经在子系统里进行转移登记,并且已经办理返乡登记,办理返乡登记业务的时间须在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之前。)5.入乡人员(指具有一技之长或掌握前沿科技的入乡创业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和科技人员。此项不限户籍)。6.留乡人员(指未转移就业的留乡农村牧区劳动力;没有在其他企业或者单位缴纳社保,政府代缴和灵活就业社保除外;注册及经营地址在户籍所在地乡镇。)1.《鄂尔多斯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于一张A4纸上)、户口本原件及户头页、本人页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人员类别证件
(1)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认定记录(就业服务中心获取);
(3)脱贫劳动力以准格尔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的数据为准(就业服务中心获取);
(4)入乡人员(有一技之长的入乡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和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并从事与等级证书一致的行业;
4.创业主体的法人或经营者的《就业创业证》(复印第2、3、页于一张A4纸上,就业困难人员需将2、3、5、7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5.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原件及复印件;
6.创业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7.打印小微企业名录截图并显示无经营异常(就业服务中心获取);
8.《创业项目计划书》(内容包括创业实体概述);
9.创业主体经营场所内部、外部照片各一张(打印于A4纸上);
注意:以上资料递交时需一式两份,复印件均需盖公章,随身携带原件备查。创业主体需为全体员工办理就业登记(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上办事—单位登录—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劳动就业—单位就业登记);
企业登录网址:
http://nmgrs.12333k.cn:8083/comcalogin/#/comcalogin
注:单位就业登记业务联系方式:0477-2294723
(一)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去辖区各苏木乡镇、街道进行初审,各苏木乡镇、街道出具初审意见后,申请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办理。网上办理地址:
http://nmgrs.12333k.cn:8083/wbdt_portal/business-detail?id=92
(二)旗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线上审核,并提交旗人社局、旗财政局进行终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