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建科〔2019〕82号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洋浦经济发展局、洋浦规划建设土地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号)精神,切实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规范我省装配式建筑在基本建设程序各个环节工作流程和机制,我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制定了《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实施主要环节管理规定(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实施主要环节管理规定(暂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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