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832号
附件1
黑龙江省绿色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目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绿色发展纳入五大发展理念。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推进城乡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绿色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是衡量、描述、判定、评价和预测城市可持续发展状态的有效工具,是提高城市设计、建设和管理精细化水平的有效手段,是指导和评价建设领域各行业绿色发展的有效依据,是制定城市设计、建设、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有效参考。对于推动城市建设管理方式转变,改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品质,从而有效缓解“城市病”,让群众有更多城市体验感、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
1.2原则
(1)科学性。绿色城市建设指标体系遵循科学的发展规律,借鉴低碳城市、生态城市、宜居城市等指标体系,按照绿色发展要求,进行相应赋值,为城市绿色设计、建设和管理提供科学指导。
(2)全面性。绿色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职能为基础,尽可能涵盖城市设计、建设和管理的生态、宜居等绿色特性和优化营商环境等软环境建设,从不同角度反映绿色指标,综合行业职能考虑指标的总量、结构和质量,在不同尺度、不同级别上反映和辨别绿色城市建设的属性。
(3)系统性。围绕推动黑龙江省绿色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各项指标之间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并且尽可能去除信息上的相关性和重叠性。既考虑能够在现有的技术经济水平实现相关技术指标,又考虑城市绿色发展的前瞻性,能够对城市高质量发展起到一定的引领作用。
(4)可操作性。指标的选取从黑龙江省情实际出发,选取有代表性的指标,尽可能地量化,尽可能利用公开的统计数据和方便收集的数据,保证数据来源真实可靠。但对于一些在目前发展水平下难以量化且意义重大的指标,使用定性指标进行描述。
1.3定义
本指标体系所指绿色城市建设是指住建系统以健康、生态、美丽、宜居为发展目标,在城市设计、建筑施工、公共服务、环境秩序等方面,按照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要求,加强城市设计、建设和管理,不断改善城市功能和品质,最大限度地实现城市风貌设计合理,基础设施完善,服务管理精细,居住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1.4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黑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评价各市(地)城市设计、建设和管理的绿色化水平。
指标设置
2.1指标选取与分类
(1)本指标体系包括三个指标层级,一级指标包括城市设计与勘察设计、建筑施工管理、市政公共服务、城市环境秩序、营商环境优化共5项;二级指标26项;三级指标90项。
(2)本指标体系具有实现性和引导性,既体现我省城市现实发展水平,又引领城市绿色高质量发展水平。指标总设置分值为1000分,其中,城市设计与勘察设计70分、建筑施工管理200分、市政公共服务330分、城市环境秩序300分、营商环境优化100分。
2.2指标赋值
(1)本指标体系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指标进行赋值。定性指标采用量化赋值,无法量化的指标则明确提出其评定要求。
(2)指标赋值为阶段性目标值,主要根据国家和我省“十三五”目标、相关技术标准、各相关行业阶段性工作目标要求确定。
评价计算
F总=(F1+F2+F3+F4+F5)/10
公式中:
F总=城市综合评价总得分
F1=城市设计与勘察设计总得分
F2=建筑施工管理总得分
F3=市政公共服务总得分
F4=城市环境秩序总得分
F5=营商环境优化总得分
4.评价应用
(1)省住建厅制定年度评价细则,由各分管行业部门根据各市(地)行业发展水平进行差异分类确定得分标准,通过评分差异体现各市(地)城市绿色发展特点和水平。
(2)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评价细则,对本市(地)年度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提供佐证材料。
(3)省住建厅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年度评价,对照各市(地)自评结果和提供的佐证材料,查阅公开统计数据、文件及相关资料,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对各市(地)进行打分排名,并公布评价结果。
(4)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参考本指标对所辖区、县(市)进行评价。
5.指标体系
6.指标说明
1.总体城市(风貌)设计编制
指标释义:在获批、执行的城市总体规划期内,开展总体城市设计编制情况。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2.城市重点地区设计编制
指标释义:在获批、执行的城市总体规划期内,结合总体城市设计或单独开展的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编制情况。
重点地区指:城市核心区和中心地区、体现城市历史风貌的地区、重要旧城改造地区、新城新区、交通枢纽地区、重要街道、滨水地区、上前地区,以及其他能够集中体现和塑造城市文化、风貌特色,具有特殊价值、特定意图的地区。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3.专项城市设计编制
指标释义:开展特定要素类城市设计的编制情况,如天际线、色彩、建筑风格等。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4.工程勘察现场及实验数据信息化应用
指标释义:对工程勘察现场及实验数据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并投入使用。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省勘察设计协会
5.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勘察设计成果奖项
指标释义:年度市(地)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勘察设计成果情况。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省勘察设计协会
6. 应用BIM技术设计的建筑工程数量
指标释义:在本地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中,应用BIM技术进行设计的项目总量。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省勘察设计协会
7. 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专项规划编制
指标释义: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中,统计期内开展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专项规划编制的情况。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8.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
指标释义: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中,统计期内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工作的情况。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9.开展历史建筑认定并挂牌
指标释义: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中,统计期内开展历史建筑认定工作的情况。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10.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
指标释义:年度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
计算公式:年度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年度新建建筑总面积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11.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数量
指标释义:年度获得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数量。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12.新建节能建筑竣工验收达标率
指标释义:年度新建建筑竣工验收应符合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
计算公式:年度新建建筑符合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项目总面积/年度竣工验收项目总面积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13.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数量
指标释义:超低能耗建筑是指将自然通风、天然采光、太阳能辐射和室内非供暖热源得热等各种被动式节能手段与建筑围护结构高效节能技术相结合建造而成的房屋建筑。耗热量指标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14.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占有改造价值建筑面积比例
指标释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占有改造价值居住建筑面积比例。
计算公式: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总面积/城市有改造价值居住建筑总面积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15. 城市节能房屋面积占既有房屋面积比例(%)
指标释义:城市节能房屋(包含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占城市既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城市节能房屋面积/城市既有房屋面积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16.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
指标释义:年度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
计算公式:年度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年度新建建筑总面积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17.省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数量
指标释义:历年来获得省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认定的基地数量。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18.省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数量
指标释义:历年来获得省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认定的项目数量。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19.达到绿色施工标准的工程数量
指标释义:年度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的工程数量。
数据来源:省建筑业协会
20.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示范工程数量
指标释义:年度应用住建部或我省发布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的工程数量。
数据来源:省建筑业协会
21. 评定为省级及以上工法的工程数量
指标释义:年度获得省级及以上工法认定的工程数量。
数据来源:省建筑业协会
22.应用BIM技术施工的工程数量
指标释义:年度工程建设中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施工的工程数量。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23.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地创建比例
指标释义:年度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创建工地数量占当年度工程总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年度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创建工地数量/年度工程总数量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24.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平台应用率
指标释义:在建工程项目中,运用黑龙江省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平台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总包单位劳务工资专户、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等制度。
计算公式:运用黑龙江省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项目数量/城市在建工程项目总数量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25.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达标率
指标释义:年度竣工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项目数量占年度竣工工程项目总数量的比例
计算公式:年度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项目数量/年度竣工工程项目总数量
数据来源:省建筑业协会、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26.竣工工程验收合格率
指标释义:年度竣工工程验收合格数量占年度竣工工程总数量的比例
计算公式:年度竣工工程验收合格数量/年度竣工工程总数量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27.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率
指标释义:年度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合格数量占年度在建工程总数量的比例
计算公式:年度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合格数量/年度在建工程总数量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28.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创建比例
指标释义:年度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创建数量占年度工程总数量的比例
计算公式:年度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创建数量/年度工程总数量
数据来源:省建设安全协会、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29.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数量(起)
指标释义:年度发生工程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数量。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30.城市供水设施建设规划编制
指标释义:编制城市供水设施建设规划,当在制定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或其他规划中已对城市供水设施进行规划的,可以不再单独制定专项规划。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31.城市供水水质合格率
指标释义:供水合格水样数量占监测水样数量的比例。
计算公式:合格水样数量/监测水样总数量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32.城市供水普及率
指标释义:城市供水覆盖范围内的人口数量与城市总人口数量的比例。
计算公式:城市供水覆盖范围内的人口数量/城市总人口数量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33.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指标释义:管网漏损水量占供水总量的比例。
计算公式:管网漏损水量/城市供水总量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34.城市供热设施建设规划编制
指标释义:编制城市供热设施建设规划,当在制定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或其他规划中已对城市供热设施进行规划的,可以不再单独制定专项规划。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35.集中供热普及率
指标释义:城镇集中供热面积与城镇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城镇集中供热的房屋建筑面积/城镇房屋建筑面积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统计年报、房地产行业统计数据
36.集中供热温度达标率
指标释义:集中供热的房屋温度达标的比例。
计算公式:集中供热房屋温度达标的建筑面积/集中供热建筑面积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37.供热环网安全保证率
指标释义:供热建筑面积大于1000万平方米的供热系统应采用多热源供热,且各热源热力干线应连通。在技术经济合理时,热力网干线宜连接成环状管网。热力干线连通管线保证切除故障段后其余热用户的供热量保证率。
计算公式:热力干线连通管线切除故障段后能够保持供热质量的居民数量/大于1000万平方米的热力干线连通管线覆盖居民总数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38.智能供热应用普及率
指标释义:实现热源、管网、换热站自动化、智能化控制的供热面积占全市供热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实现智能供热面积/全市供热面积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39. 城市供气设施建设规划编制
指标释义:编制城市供气设施建设规划,当在制定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或其他规划中已对城市供气设施进行规划的,可以不再单独制定专项规划。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40.城市燃气普及率
指标释义:城区内使用燃气的人口数量与总人口数量的比例。
计算公式:城区用气人口数量(含暂住人口)/城区人口数量+城区暂住人口数量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41.城市管道燃气普及率
指标释义:城市管道燃气普及比率
计算公式:使用管道燃气的人口数量/城区人口数量+城区暂住人口数量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42.城市燃气储备供应站建设
指标释义:城市燃气储备供应站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43.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编制
指标释义:当地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编制情况。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44.海绵城市建设覆盖率(%)
指标释义:海绵城市是指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海绵城市建设覆盖率是指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的面积占建城区总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海绵城市项目面积/建城区总面积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45.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规划编制
指标释义:编制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当在制定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或其他规划中已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规划的,可以不再单独制定专项规划。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46.城市污水收集率
指标释义:向污水处理厂排水的城区人口数量占城区用水人口数量的比例。
计算公式:向污水处理厂排水的城区人口数量/城区用水总人口数量
数据来源: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和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47.城市污水处理率
指标释义:经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城市污水量占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计算公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城市污水产生量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48.黑臭水体整治率
指标释义:完成黑臭水体治理数量占城市全部黑臭水体数量的比例。
计算公式:已完成整治黑臭水体数量/城市黑臭水体总数量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49.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
指标释义:经过无害化处理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量占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总量的比例。
计算公式:无害化处理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量/城市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总量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50.市政道路节能照明灯具应用率
指标释义:道路节能照明灯总数与道路照明灯盏总数比率。
计算公式:道路节能照明灯总数/道路照明灯盏总数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51.城市道路建设规划编制
指标释义:编制城市道路建设规划,当在制定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或其他规划中已对城市道路进行规划的,可以不再单独制定专项规划。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52.人均城市道路面积(平方米)
指标释义:城区平均每人拥有的城市道路面积。
计算公式:城区道路面积/(城区人口数量+城区暂住人口数量)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53.建成区道路面积率
指标释义:道路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建成区道路面积/建成区面积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54.建成区路网密度
指标释义:建成区道路分布的疏密程度。
计算公式:建成区道路长度/建成区面积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55. 城市公共停车场(位)规划编制
指标释义:编制城市公共停车场(位)规划,当在制定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规划或其他规划中已对公共停车场(位)进行规划的,可以认定为已完成该项工作。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56. 城市停车位占机动车保有量的比例
指标释义:根据《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2016)第4.2.1要求,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应在停车需求预测的基础上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划人口规模大于等于50万人的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应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1.1~1.3)倍之间;
2 规划人口规模小于50万人的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应控制在机动车保有量的(1.1~1.5)倍之间;
计算公式:城市停车位总量/城市机动车保有量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57.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率
指标释义:根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发改规﹝2017﹞2号),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本指标所指配建率是指满足该文件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比例要求。
计算公式: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车位总量/公共停车场车位总量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58.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编制
指标释义:编制园林绿化建设规划,当在制定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或其他规划中已对园林绿化进行规划的,可以不再单独制定专项规划。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59.建成区绿地率
指标释义: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占比。允许将建成区内、建设用地外的部分“其它绿地”面积纳入建成区绿地率统计,但纳入统计的“其他绿地”面积不应超过建设用地内各类城市绿地总面积的20%,且纳入统计的“其他绿地”应与城市建设用地相毗邻。
计算公式:建成区各类城市绿地面积/建成区面积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6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指标释义: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包括屋顶绿化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及零星树木的垂直投影面积,乔木树冠下重叠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
计算公式:建成区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建成区面积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6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指标释义:城市建成区平均每人拥有的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包括城市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面积应按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人均建设用地小于80 m2的城市,应≥9.5m2/人;人均建设用地80~100 m2的城市,应≥10.00 m2/人;人均建设用地大于100 m2的城市,应≥11.00 m2/人。
计算公式:公园绿地面积/城市人口数量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62.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编制
指标释义:编制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当在制定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或其他规划中已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行规划的,可以不再单独制定专项规划。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6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达标率
指标释义: 2020年底前,哈尔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市(地)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其中,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大庆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64.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指标释义: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公共机构数量占公共机构总数量的比例。
计算公式: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公共机构数量/公共机构总量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65.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指标释义:居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区域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比例。当居住区包含公共机构等其他区域时,按整体区域面积计算。
计算公式:居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区域面积/建成区总面积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6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指标释义: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占产生量的比例。
计算公式: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城市生活垃圾产生总量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67.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
指标释义:具备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城市(已形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
计算公式: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总能力。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68.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指标释义:实现机械化清扫的城市一、二级道路面积占城市一、二级道路总面积的比例。一级道路是指:位于党政机关、外事机构周边和重要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周边的道路;二级道路是指:位于一般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和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周边的道路;位于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周边的道路。三级道路是指:位于远离居住区、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地区的道路;无排水管道、路缘石和人行道未硬化等简陋的道路。
计算公式:实现机械化清扫的城市道路面积/城市一、二级道路总面积。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69.城市道路机械化清冰雪率
指标释义:实现机械化清冰雪的城市道路面积占城市道路总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实现机械化清冰雪的城市道路面积/城市道路总面积。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70. 城市道路清扫(清冰雪)公众满意率
指标释义:公众对城市道路清扫、城市清冰雪满意度。
计算公式:调查人员中对城市道路清扫和清冰雪满意的数量/调查人员总量。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71.城市公共厕所设置密度
指标释义:每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共厕所数量。
计算公式:城市公共厕所数量/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统计年报
72.城市牌匾广告规划编制
指标释义:编制完成城市牌匾广告规划,并组织实施。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73.城市违规设置牌匾广告整治满意率
指标释义:公众对城市违规设置牌匾广告整治的满意度。
计算公式:调查人员中对城市违规设置牌匾广告整治满意的数量/调查人员总量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74.城市乱贴乱画整治满意率
指标释义:公众对城市乱贴乱画整治的满意度。
计算公式:调查人员中城市乱贴乱画整治满意的数量/调查人员总量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75.数字城管平台建设完成并运行
指标释义:完成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并实现平台的正常运行。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76.数字城管平台问题受理办结率
指标释义:年度数字城管平台受理问题按期办结率。
计算公式:年度平台受理问题按期办结数量/年度平台受理问题总量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77.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
指标释义:城市年末实有物业服务住宅建筑面积占城市年末实有住宅建筑面积
计算公式:年末城市实有物业服务住宅建筑面积/城市实有住宅建筑面积
数据来源:住建部行业基本情况调查年报表
78.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
指标释义:城市年末实有业主委员会数量占城市年末实有物业管理区域数量的比例
计算公式:城市年末实有业主委员会数量/城市年末实有物业管理区域数量
数据来源:住建部行业基本情况调查年报表
79.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审批时限达标率(%)
指标释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应控制在《黑龙江省工程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设定的时限目标内。
计算公式:年度审批工程项目中满足审批制度改革时限要求的项目数量/年度办理的工程项目审批项目总量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80.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
指标释义:年度政务服务事项全过程通过网上办理的比率。
计算公式:年度全过程通过网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年度政务服务事项总量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81.政务信息公开率
指标释义:年度对应进行政务信息公开的全部进行了信息公开。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82.行政复议决定胜诉率
指标释义:年度内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中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胜诉比率。胜诉案件包括维持复议决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撤回诉讼,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再审申请等。如年度内行政复议决定无被诉情况,本项满分。
计算公式:年度行政复议决定胜诉数量/年度行政复议案件应诉总量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83.行政应诉案件胜诉率
指标释义:年度内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应诉已审结的案件中,胜诉的比率。胜诉案件包括维持具体行政行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撤回诉讼,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再审申请等。
计算公式:年度胜诉的案件数量/年度应诉的案件总量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84.建设类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实施率
指标释义:对住建行业管理的房地产、建筑业、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勘察、设计等七类市场主体实施信用评价的比例。
计算公式:实施信用评价的市场主体数量/7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85.水热气公用企业报装接入服务统一标准率
指标释义:水热气公用企业实现报装接入服务统一标准的比例。
计算公式:水热气公用企业报装接入服务采用统一标准的项目数量/水热气企业报装接入服务项目总数量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86. 行业信访案件办结率
指标释义:本条所指信访案件是指住建行业涉及群众个人利益的信访案件。办结率是指年度按期办结的比例。
计算公式:年度按期办结的信访案件/年度行业信访案件总数量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87. 行业越级信访案件发生率
指标释义:本条所指越级信访是指信访人到属地上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信访,且属地部门未出具信访答复或复查意见的行为。“初信初访”不计入越级访统计范围。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88.行业信访案件同比降低率
指标释义:本条所指信访案件是指住建行业涉及群众个人利益的信访案件。降低率是指本年度行业信访案件数量与上年相比降低的比例。
计算公式:(上年度行业信访案件总量-本年度行业信访案件总量)/上年度行业信访案件总量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89. 行业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
指标释义:本条所指投诉举报包括投诉举报政府主管部门、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违法违纪、服务质量等问题。办结率是指年度按期办结的比例。
计算公式:年度按期办结的行业投诉举报案件/年度行业投诉举报案件总数量
90. 行业投诉举报案件同比降低率
指标释义:本条所指投诉举报包括投诉举报政府主管部门、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违法违纪、服务质量等问题。降低率是指本年度行业投诉举报案件数量与上年相比降低的比例。
计算公式:(上年度行业投诉举报案件总量-本年度行业投诉举报案件总量)/上年度行业投诉举报案件总量
数据来源: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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