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函〔2019〕161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促进全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1.居住建筑类示范项目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50000平方米(不含配套公建),公共建筑类示范项目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20000平方米。
2.示范项目应于2021年底前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或《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运行标识。
(二)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
1.居住建筑类示范项目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50000平方米(不含配套公建),公共建筑类类示范项目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20000平方米;
2.示范项目应于2021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优先支持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A级及以上的项目列入示范。
二、申报程序
1.示范项目应以业主单位或建设单位为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填写申请表(附件1、2)和申报书(附件3、4),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盖章报送项目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
2.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和财政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后行文上报。将申报文件、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5、6)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申请表(附件1、2)和申报书(附件3、4)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盖章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组织对各市申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遴选出示范效应显著的项目列入2020年度省级示范项目予以公示、发布。并根据《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给予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应做好本地区项目梳理、汇总、申报工作,严格把关,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二)同一工程项目只能申报一种示范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联系。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0551-62871529;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0551-68150419。
附件:
1.安徽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请表
2.安徽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请表
3.安徽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请书(内容要点)
4.安徽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请书(内容要点)
5.安徽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汇总表
6.安徽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汇总表
一、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包括工程项目地理位置、建筑类型、总平面图、结构形式、建筑面积、使用功能、示范面积等情况。
二、示范项目绩效目标(验收考核的依据)
项目的示范目标任务、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等,要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提出量化的数据。
三、项目技术示范方案
项目对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采取示范技术方案、选用的结构体系及装配率计算等。
四、技术经济分析
工程项目投资概算、装配式建筑增量成本概算(说明计算基准)、资金落实情况等
五、进度计划与安排
根据工程的计划安排,结合工程目前的实际情况编写项目的进度计划与安排。
六、其它
工程立项批件、土地使用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和开发企业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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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分会(GABiA)是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住建部主管)的分支机构;开展建筑领域的团体标准、认证标识、技术评估推广、国际合作、会展培训等服务;立足服务于政府、行业、市场、企业、从业者,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政府服务方面:(前期)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土地增减挂钩、占补平衡、EPC工程项目总承包、产业金融资金链平台搭建;(中期)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设计、装配式建筑产业链集群示范园规划设计、绿色城乡高质量发展规划设计产业打造;(后期)实现绿色城乡产业链项目落地运营。
企业售前规划:产品技术专项图集、部级科技成果评估证书、部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绿色建材星级评价、绿色建筑星级评价、产品高品质认证、标准制定、目录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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