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2020〕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信访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 14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出台以来,我省住宅全装修得到较快发展。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住宅全装修的实施管理,促进住宅全装修稳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分区域、分类别实施住宅全装修,实现“一城一策”。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完善绿色建筑专项规划,逐步提高商品住宅全装修覆盖率。推广应用装配式装修,推动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装修的深度融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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