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建设领域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申报行为,我厅制定了《青海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申报指南》《青海省建设领域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13日
青海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申报指南
青海省建设领域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申报指南
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实施细则》《青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规范青海省建设领域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申报行为,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主体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领域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的生产、代理和经销单位。
二、申报范围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所使用的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技术、产品均可申报。按照应用方向和应用形式,重点推广下列技术与产品:
(一)基础建材。主要包括:灌浆料、固体废弃物再生制品、混凝土外加剂、人造石、路缘石、人行道面砖、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刚性防水涂料、防腐材料、建筑陶瓷、保温系统材料、建筑用阀门、地漏等。
(二)结构材料。主要包括:预制构件、沥青混凝土、混凝土结构外防护材料、隔墙隔断材料、镀锌钢龙骨、索膜结构用薄膜材料、泡沫铝板、无机装饰板材、集成成品房屋、铝合金建筑模板、门窗幕墙用型材、钢结构房屋用钢构件等。
(三)装饰装修。主要包括:石膏装饰材料、钢制户门、防火门、烤漆门、塑料建筑模板、装饰装修用木制建材、透水铺装材料、建筑墙面涂覆材料、弹性地板、树脂地坪材料、耐碱网格布、吊顶及配件、集成墙面、防霉抗菌材料、建筑装饰用壁纸(布)、金属给排水管材管件、塑料管材管件、水嘴、智能坐便器、卫生洁具、整体橱柜、集成式卫浴、建筑玻璃用功能膜、建筑结构加固胶、建筑密封胶(条)等。
(四)设备设施。主要包括:建筑用供暖散热器、地暖管、超声波热计量表、自力式温控装置、控制与计量设备、风机盘管、新风净化系统、空气源热泵、建筑能耗监测与智能控制系统、供暖通风节能设备、LED照明产品等。
(五)绿色建筑适用技术与产品。主要包括:雨水收集回收系统、新型建筑节水器具与设施、建筑立体绿化设施、室内环境质量健康保障设施,绿色施工技术等。
(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与产品。主要包括:太阳能光热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地源、水源热泵、风光互补照明等设备。
(七)海绵城市建设适用技术与产品。主要包括:径流污染控制、雨水源头减排与资源化利用、超标雨水径流控制、水环境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信息化监控与管理、设施与系统维护等技术。
(八)城镇环境整治与市政工程技术与产品。主要包括:建筑垃圾绿色处理技术、城市垂直绿化技术、地下综合管廊、3D打印建筑用产品、污水与污泥处理技术、城镇固废处理、噪声、扬尘污染控制技术、城镇供排水等技术产品。
(九)智慧城市与信息化应用技术与产品。主要包括: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计算机辅助规划设计技术、建筑性能模拟与检测技术、信息管理与建筑智能化产品。
三、申报材料内容
(一)建设领域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申报书
(二)企业概况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应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
2、授权委托书或代销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应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
3、企业概况文字说明(含办公、车间、设备及产品彩色照片,并由法人签字及日期,并加盖公章)。
4、企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企业产品生产批量记录。
5、行业准入证明或生产许可证,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应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原件)。
6、企业获奖荣誉的相关证明文件。
7、其它应当提供的资料。
(三)有关技术资料
1、技术研究报告(包括:研究背景、研究目标、技术方案与技术路线、主要研究内容、解决的关键问题、性能测试与工程应用情况、技术特点及创新点、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同类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推广应用条件和前景分析、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续报类产品提供推广应用情况报告(包括:成果概况、技术改进与提升、与目前国内同类技术的比较、2年内推广应用情况、典型应用案例分析、市场需求分析、推广措施及取得的效果、推广应用难点及需求等)。
2、获得的相关专利证书。
3、科技成果转让单位,需提交技术、产品转让合同。
4、执行标准。包括:企业标准或执行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工法、标准图集等。
5、产品简介。主要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原材料控制、产品型号参数及性能特点,我省或国家认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检测报告(带有CAL或CMA标志);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维护管理手册等应用技术文件;典型工程案例分析(包括项目概况、应用产品情况和运行效果)和已应用工程名单(包括工程名称、规模、产品用量、开工和竣工时间);3家以上加盖单位公章的用户意见或工程实践的证明等。
6、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图片等。
四、申报流程
(一)提出申报。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按照要求提交至省建设科技与节能中心。
(二)形式审查。由省建设科技与节能中心组织进行形式审查。未通过形式审查的,应及时告知申报企业应补充的材料。
(三)专家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由省建设科技与节能中心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召开审查会,出具审查意见,完成专业审查工作。
(四)公示。审查通过的技术、产品等,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五)发布。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已解决的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青海省建设领域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有效期为2年。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申报,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二)申报主体为青海省内注册企业或社会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省外注册企业由其在青海省内设立的分公司或授权代理机构进行申报,申报资料应为总公司或授权单位的相应资料。
(三)申报的技术、产品要符合国家、青海省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能够对我省建设行业技术水平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起到促进引领作用。国家、行业、青海省限制、禁止的技术、产品等不予申报。
(四)企业要具有所申报产品的批量生产能力,技术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完善,技术服务能力较强,信誉良好,无经营活动不良记录。
(五)申报的技术、产品要经工程实践应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经济适用,市场发展前景较好,适合在我省推广应用。
(六)申报的技术、产品无权属争议。两家或以上单位拥有共同产权的,由一家单位进行申报,其他产权共有者提供书面委托申报无异议声明。申报单位与申报的技术、产品权属不一致的,要提供该成果权属转移或授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七)纳入《目录》的技术、产品等,可在有效期截止前3个月申请延期复评,延期复评程序与初次申请程序一致。
(八)申报单位要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仿宋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5份。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电子文档。
附件:1、建设领域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申报书
2、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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