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司局函市〔2020〕10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010-58933790,58933530(传真)
附件:1.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
2.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推荐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20年5月26日
附件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决定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为指导地方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和程序,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提供建设项目重大工程风险识别和控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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