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建节科字〔2020〕5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白湖新区建设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和《关于加快济宁市建筑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19〕3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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