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住建建改〔2020〕3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93号)精神,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和<辽宁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住建〔2019〕119号),在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评审推荐基础上,经专家复核,认定海纳百川(沈阳)模块化房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为第二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名单附后)。
各装配式建筑示范产业基地应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总结装配式建筑发展经验,努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市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和考核。我厅将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进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评估,对评估不达标的将撤销认定。
附件:第二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名单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20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辽宁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共17个,排名不分先后)
荐读: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本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原则,在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及质量安全的国家战略指引下,健全绿色发展体系,增加绿色产品及技术的供给,进一步推广绿色产品、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应用,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分会开展“绿色产业链创新产品、技术、项目”的推荐入库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绿色产业链创新推荐产品、技术、项目证书,以响应国家倡导的绿色、节能、环保、创新的发展理念,提高其产品、技术及项目应用的社会影响力。(点击图片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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