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印邸(住宅)销售方案
中泰印邸(住宅)销售方案
一、销售产品
本次销售项目为中泰印邸(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预售房源包括115套建筑面积约为58.89-290.35㎡住宅产品(其中建筑面积约58.89-88.15㎡产品114套,建筑面积约290.35㎡产品1套)。本项目住宅除建筑面积约290.35㎡复式产品毛坯交付外均为带装修交付。本销售方案适用于预售住宅产品销售。
二、 销售计划
(一)销售方式
住宅产品销售采用“i深圳APP线上购房意向登记”、中泰印邸微信公众号“线上提交资料”、“线上审核资料”、深圳市前海公证处“公证摇取选房顺序号”、“线上公证选房”、“线下签约”的方式进行。
(二)销售步骤
本次销售按照完成“i深圳”APP购房意向登记的线上登记、通过线上资料审核、成功入围并如期完成足额保证金冻结手续、取得诚意登记号、公证摇取选房顺序号、按照选房顺序号线上选房、线下签约的形式进行。各阶段购房客户可能收到的短信具体如下:
购房客户在完成“i深圳”APP购房意向登记的线上登记后,将收到“您已提交【中泰印邸】项目的线上购房意向登记,登记编号为**********。请截图保存此短信,并上传至开发企业微信公众号(进入I深圳-购房意向登记-选择项目,扫描项目信息下方二维码)办理线上资料提交与审核等相关手续,项目咨询热线:【0755-86509999】 ”的短信。
购房客户在线上资料审核阶段,将收到“报名信息已经审核通过”或“报名信息审核不通过”的短信。
若购房客户成功入围,将收到“恭喜您成功入围,请您根据本项目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保证金冻结操作指引,办理诚意登记保证金冻结手续,保证金冻结时间为2021年2月3日15:00-2021年2月4日12:00”的短信。
购房客户在完成诚意登记保证金的冻结手续后,将收到“恭喜您已成功获得本次选房的诚意登记号,您的诚意登记号为A/B**** ”的短信。
1. 2021年1月29日,公示销售方案
销售方案公示后,购房客户准备诚意登记的申请资料,所需资料见第四条第(三)项。本次诚意登记采取“线上登记”及“线上审核资料”方式。“线上登记”采用深圳市政府线上购房意向登记APP系统,“线上审核资料”采用明源系统。具体操作指引将在销售方案公示时同步进行公告。
2. 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2日,诚意登记阶段
步骤一:购房客户下载并注册“i深圳”APP,实名认证后点击进入“购房意向登记”,选择中泰印邸项目,根据个人真实购房情况进行购房登记。
重点提示:必须先在“i深圳”APP进行购房意向登记填报,才可进行后续的系列操作。在“i深圳”APP没有开通意向登记通道的特殊群体(如海外人才、外籍人士、退役军人等),无须在该APP进行登记,可直接进入步骤二。
步骤二:登记成功且收到“您已登记成功”的信息界面后,进入中泰印邸微信公众号,点击“诚意登记—线上审核资料”或直接扫描诚意登记二维码进入“线上审核资料”平台完成线上诚意登记申请,提交相关资料,提交资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日18:00。
由于诚意登记客户完成线上提交资料需一定时间,请诚意购房客户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完成“i深圳”APP购房意向登记。因诚意购房客户自身原因在提交资料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资料提交,一切后果由诚意购房客户本人承担。
3. 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4日,资料审核及排序阶段
(1)开发商工作人员将对购房客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资料审核未通过可及时修改,资料修改通道关闭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3日12:00。
(2)经审核后开发商以短信形式通知购房客户审核结果。审核结果短信仅对购房客户提交资料审核判定,不代表购房客户已获取本次入围摇号资格。开发商工作人员将按照购房客户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缴纳时长,按照可售房源和选房入围人数1:3进行排序,确定购房客户入围的资格。购房客户需在收到“诚意登记资料审核通过”及“成功入围”短信后方可进行后续诚意登记保证金冻结手续。诚意登记保证金冻结时间为2021年2月3日15:00-2021年2月4日12:00;未收到短信则表示未成功入围。
4. 2021年2月4日,形成诚意登记人名册阶段
已办理完成诚意登记保证金冻结的客户,形成《中泰印邸无房类(第一类)诚意登记人名册》及《中泰印邸有房类(第二类)诚意登记人名册》,如购房客户在收到“诚意登记资料审核通过”及“成功入围”短信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诚意登记保证金冻结手续,则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导致诚意登记人名册人数少于入围人数,不做替补处理。
5. 2021年2月4日-2月5日,公示及摇号阶段
(1)在中泰印邸官方微信公众号及中泰印邸展示中心公示《中泰印邸无房类(第一类)诚意登记人名册》及《中泰印邸有房类(第二类)诚意登记人名册》。公示内容为:诚意登记号+诚意登记客户姓名(将姓名的第二个字做隐藏处理)+证件号码(将身份证中出生年月共六位或其他证件后四位做隐藏处理);
(2)《中泰印邸无房类(第一类)诚意登记人名册》及《中泰印邸有房类(第二类)诚意登记人名册》公示满24小时之后,深圳市前海公证处按照第一类无房诚意登记客户优先原则,对我司审核提交的《中泰印邸无房类(第一类)诚意登记人名册》和《中泰印邸有房类(第二类)诚意登记人名册》分别进行摇号,确定诚意登记客户的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束后,在深圳市前海公证处网站、深圳市前海公证处官方微信公众号、中泰印邸官方微信公众号、中泰印邸展示中心现场公示《中泰印邸选房顺序公证摇号结果》。公示内容为:选房顺序号+诚意登记号。
6. 2021年2月5日-2月6日,公测选房、公证选房阶段
(1)2021年2月5日,按照《中泰印邸选房顺序公证摇号结果》安排诚意登记客户按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依次参与线上选房公测;
(2)2021年2月6日,正式选房阶段,第一类诚意登记客户按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参与线上选房,若第一类诚意登记客户选房结束后还有剩余可售房源,第二类诚意登记人按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继续选房。
7. 2021年2月6日-2月8日,线下签约阶段
(1)完成线上选房的客户,请在2021年2月6日10:00-20:00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中泰印邸展示中心缴纳购房定金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00元),现场签署《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及其补充协议、《购房风险提示》,方可视为完成认购。逾期视为诚意登记客户自动放弃线上所选房源,开发商有权收回该房源并重新对外销售,不予另行通知;
(2)完成签署《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及其补充协议、《购房风险提示》的客户,在2021年2月7日-2月8日每天9:00-20:00内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中泰印邸展示中心缴纳足额首期款、办理按揭手续并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及其补充协议等相关销售文件。
三、诚意登记规则
(一)客户分类方式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将按照优先满足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的原则,合理确定房源和诚意登记客户数比例小于1:3。
本次诚意登记将客户分为两类,并结合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时间长短确定符合优先购房条件的客户进行诚意登记。
(1) 第一类为符合购房条件,且名下在深圳无住宅性质住房的客户(已婚按家庭计算);
根据上述政策,第一类客户的定义:
① 单身/丧偶:本人及拥有抚养权的未成年子女查档证明显示无有效住宅,且符合其他购房资格条件;
② 已婚: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查档证明显示无有效住宅,且符合其他购房资格条件;
③ 离异(未满3年):以离婚当日计算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查档证明显示无有效住宅,且符合其他购房资格条件;
④ 离异(满3年):本人及拥有抚养权的未成年子女查档证明显示无有效住宅,且符合其他购房资格条件。
备注:
① 有效住宅:查档证明显示有住宅性质房产,且状态未显示“无效”二字;
② 离异未满3年:以离婚当日计算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有效住宅为1套,本人及拥有抚养权的未成年子女查档证明显示无有效住宅的,不属于“无房”;
③ 房产界定依据仅以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14天内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为准。
(2) 第二类为符合购房条件,且名下在深圳有住宅性质住房的客户(已婚按家庭计算)。
(二)客户排序规则:
依据客户分类,优先对第一类无房客户按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缴纳时间长短(按月计算)进行排序,确定诚意登记入围人数。
(1) 依据客户在深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缴纳时间长短(按月计算)进行排序,“家庭”客户以夫妻双方在深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总月数之和进行排序,“单身/丧偶”客户仅计算本人在深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总月数进行排序;
(2) 现役军人以在深服役时间视同在深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缴纳时间;
(3) 退役军人在深服役时间及在深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年限可进行累加;
(4)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编制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视同社保缴纳时间;
(5) 港澳台、外籍人士(含家庭)以在深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视同社保缴纳时间;
(6) 排序依据仅参考《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含《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或在深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二者不可互为补充或累加。
(三)诚意登记入围规则
(1)第一类无房客户和第二类有房客户可同时提交资料;
(2)如第一类无房客户登记人数小于可售房源数量的3倍,则第一类无房客户全部入围,第二类有房客户按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时间由长至短进行排序入围;
(3)如第一类无房客户登记人数超过可售房源数量的3倍,则按第一类无房客户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时间由长至短进行排序。原则上以本次可售房源数量为基数按小于1:3的比例选取排序中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年限较长的客户入围,参与摇号选房。
(四)本次诚意登记及选房工作将分批次进行:
本次诚意登记及选房将分批次进行,优先第一类无房客户进行诚意登记及选房:
(1)如第一类无房客户登记人数小于可售房源数量的3倍,所有第一类无房客户全部选房完毕仍有剩余房源,则进行第二类有房客户的选房;
(2)如第一类无房客户登记人数超过可售房源数量的3倍,第一类优先入围客户全部选房完毕后仍有剩余房源,则进行剩余第一类未入围无房客户的诚意登记保证金冻结及选房(销售方案另行公示)。
四、诚意登记办理
(一)诚意登记方式
采用线上登记及线上提交合格诚意登记申请资料并办理诚意登记保证金冻结的方式。
(二)诚意登记时间:
(1) 诚意登记申请时间:2021年1月29日9:00-2021年2月2日18:00
(2) 审核资料修改通道关闭时间:2021年2月3日12:00
(3) 诚意登记保证金冻结时间:收到开发商发送的“资料审核通过”及“成功入围”的确认短信后,根据相关指引办理诚意登记保证金冻结手续, 诚意登记保证金冻结时间为2021年2月3日15:00-2021年2月4日12:00。
(三)诚意登记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
已婚: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
未婚/离异/丧偶:二代身份证
军人:军官证
港澳人士:居民身份证及回乡证
台湾人士:台胞证
外籍人士:护照(首页)、就业证或劳动合同(在深1年以上,个人信息页、合同有效期页和签字盖章页)
海外高层次人士: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
(2)家庭关系证明
已婚:夫妻双方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未婚/离异/丧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若有拥有抚养权的未成年子女,需提供未成年子女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集体户口需提供本人页
(3)婚姻状况证明
未婚不需要提供
已婚:结婚证(正副页)
离异:离婚证(正副页)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4)落户和社保/个税情况证明
① 深户:在深圳市落户满3年(具体落户时间以居民户口簿记载时间为准),须提供诚意登记截止日前连续36个月及以上未中断、无补缴纪录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含《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或在深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② 非深户:须提供诚意登记截止日前连续60个月及以上未中断、无补缴纪录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含《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表》)或在深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5)购房资格证明
未婚:本人《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已婚: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若有)《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离异(满3年)/丧偶:本人、未成年子女(若有) 《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离异不满3年:本人、前配偶、未成年子女(若有)《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备注:打印时间为诚意登记前14天内
(6)购房能力证明
为确保申请购房客户能够顺利实现销售认购,银行将对申请购房客户资金来源等情况进行审核,购房客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 申请购房客户提供本人(已婚夫妻双方均提供)打印日期为近三个月的《个人信用报告》;
② 申请购房客户提供本人(已婚夫妻双方均提供)可覆盖月供金额2倍以上还款的《收入证明》;
③申请购房客户本人近一年及以上的银行流水盖章文件,需体现首付款流水,打印工资流水或能体现稳定收入,不少于月供金额的2倍。
(7)特别提示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一条关于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的要求如下:
① 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丧偶)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丧偶)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
②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第三条关于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要求如下:
①《通知》中所称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中的任意两个险种。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丧偶)在购房之日前3年内出现社保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3年半内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保满36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丧偶)在购房之日前5年内出现社保断缴但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如在购房之日前5年半内累计在我市缴纳社保满60个月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连续缴纳和累计缴纳均不含补缴情形。
②在我市退休的,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我市连续缴纳36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非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我市连续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相关执行标准参照本条第“①”项。
③疫情期间无法按时缴纳社保,在本地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缴的,视同连续缴纳社保,其断缴、补缴情形不计入购房社保要求审核。
④居民家庭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具有购买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
(四)诚意登记步骤
购房客户下载并注册“i深圳”APP,实名认证后点击进入“购房意向登记”,选择中泰印邸项目,根据个人真实购房情况进行购房登记。登记成功且收到“您已登记成功”的信息界面后,进入中泰印邸微信公众号,点击“诚意登记—线上审核资料”或直接扫描诚意登记二维码进入“线上审核资料”平台完成线上诚意登记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审核结果短信仅对购房客户提交资料审核判定,不代表购房客户已获取本次入围选房资格,购房客户须在收到“诚意登记资料审核通过”及“成功入围”短信后方可进行后续诚意登记保证金冻结流程。
“i深圳”二维码
(扫描进入“线上意向登记”界面)
“诚意登记程序”二维码
(扫描进入“线上审核资料”界面)
(五)诚意登记保证金冻结
(1)诚意登记保证金冻结方式
购房客户收到“成功入围”短信后,根据指引完成诚意登记保证金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1,600,000.00元)/套的冻结手续,并获得专属的诚意登记号。
本项目诚意登记保证金办理银行为: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购房客户可根据本人所持Ⅰ类卡的情况,自行选择任一银行办理保证金的冻结手续。
办理保证金冻结的二维码通道如下:
中国银行
交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2)诚意登记保证金冻结说明
①保证金冻结手续时间为2021年2月3日15:00-2021年2月4日12:00;
② 请关注银行Ⅰ类卡的转账限额、非工作日转账受限及未点击实时转账资金到达时间的风险,确保银行Ⅰ类卡账户余额充足;
③如购房客户成功选房,开发商将组织购房客户线下缴纳购房定金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00元),并完成签署《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及其补充协议、《购房风险提示》;诚意登记人的诚意登记保证金将在本项目公开选房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解冻,解冻后诚意登记客户可自行转出诚意登记保证金款项。
(六)诚意登记特别提示
(1)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发商将严格遵守上述时间规定,不接受任何情况的逾期;
(2)购房客户须在“线上诚意登记”平台上传真实、完整、齐全且清晰的资料,工作人员将对购房客户资料进行审核并以短信方式通知购房客户资料是否通过审核;购房客户审核通过后,开发商将短信通知购房客户选房入围结果;
(3)资料要求提供相关内容,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漏提交、误提交、资料有效期不符合要求、清晰度无法辨别等情况,开发商将短信反馈购房客户未审核通过,请购房客户及时修改,资料修改通道关闭时间为2021年2月3日12:00。修改通道关闭后,如购房客户再次提交的资料仍出现以上问题,将判定为审核不通过,审核结果将以短信方式告知购房客户。请购房客户谨慎对待;
(4)诚意登记保证金冻结时间为2021年2月3日15:00-2021年2月4日12:00,如非本时段内冻结诚意登记保证金,视为冻结失败,开发商将不予发放诚意登记号,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购房客户本人承担;
(5)诚意登记成功以完成“i深圳”APP购房意向登记的线上登记、通过线上资料审核、成功入围并如期完成足额保证金冻结手续、取得诚意登记号为准。诚意登记成功后方可参与后续选房流程。逾期或资料审核不通过或未能成功入围或保证金金额不足等情况均视为诚意登记失败,开发商将不予发放诚意登记号;
(6)本次诚意登记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申请,提供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完整,符合深圳市购房资格现行规定。如因购房客户个人填写失误导致购房延误等问题,所有责任由购房客户自行承担;
(7)同一身份证仅限办理一次诚意登记;
(8)一个家庭仅对应一个诚意登记名额,以夫妻双方身份证信息为准;
(9)若是联名客户,每个诚意登记号仅限夫妻两人联名办理,除夫妻外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名。且联名人亦需按以上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确保自身符合深圳市购房相关规定;
(10)本次销售不接受未成年人办理诚意登记;
(11)一个诚意登记名额仅可参与一次选房;
(12)诚意登记在线办理时,请购房客户认真填报登记信息,并请确保登记、选房、签约主体信息(姓名、身份证明)一致。诚意登记客户即为《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中的买受人。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更名、增减名及换房等变更申请;
备注:港澳台人士、外籍人士填报各项登记信息时,须注意保持简体/繁体字的一致性和姓氏与名字顺序的一致性,如因信息不对称导致购房客户诚意登记审核不通过、未能成功入围,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购房客户本人承担。
(13)诚意登记结束后,开发商将登记结果封存报送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深圳市前海公证处,也将在中泰印邸官方微信公众号及中泰印邸展示中心公示《中泰印邸无房类(第一类)诚意登记人名册》和《中泰印邸有房类(第二类)诚意登记人名册》;
(14)深圳市前海公证处将对开发商提交的《中泰印邸无房类(第一类)诚意登记人名册》和《中泰印邸有房类(第二类)诚意登记人名册》进行查重,确认无误后深圳市前海公证处将公开摇取入围诚意登记客户的选房顺序号。
五、公证选房说明
(一)公证选房原则
(1)本次选房采取线上选房方式销售,线上选房顺序与诚意登记先后顺序无关。在《中泰印邸选房顺序公证摇号结果》公示结束后,开发商将通知诚意登记客户按深圳市前海公证处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依次逐个参加选房活动。
(2)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深圳无房居民家庭购房享有优先权。
(二)线上选房公测
1、线上选房公测时间
首次公测时间:2021年2月5日17:30
第二次公测时间:2021年2月5日21:00
2、线上选房公测说明
(1)本次选房系统为深圳市前海公证处“公证选房”小程序;
“公证选房”小程序二维码
(2)公测期间,选房系统提供查看房源、收藏房源、模拟选房等功能,公测时的模拟选房结果不作为正式选房的约束性结果,每次公测前半小时客户可提前进入系统等候,公测选房结束后关闭公测系统。公测环节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开发商,电话:0755-86509999;
(3)公测系统的房源为模拟数据,非实际房源列表,公测活动所有操作流程与实际选房操作流程一致,在公测系统开放后、模拟选房开始前,诚意登记客户可先行进入公证选房小程序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数据匹配完成后,通过人脸核验并签到;进入等候区可进行收藏意向房源等步骤,若无法登陆系统,请立即联系开发商,电话:0755-86509999;
(4)系统实名认证信息须与诚意登记客户信息一致,人脸核验环节须由选房人本人操作。公测及正式选房环节仅限诚意登记客户本人参与,未取得诚意登记号的客户无法登陆及参与公测,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开发商,电话:0755-86509999;
(5)请确保诚意登记时提供的“姓名、手机号码、证件号码”等信息的真实准确,且登记的手机号作为登陆选房系统的唯一端口,必须为购房客户本人的国内号码(11位数字),确保选房系统验证短信送达;
(6)客户使用“外挂辅助软件”参与选房,一经发现,将取消选房资格,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客户本人承担。
(三)正式公证选房
1、公证选房时间
系统开放签到时间:2021年2月6日8:00
正式选房开始时间:2021年2月6日9:00
正式选房截止时间:推出房源全部售罄或所有诚意登记客户完成选房操作
2、公证选房说明
(1)诚意登记客户按公证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在“公证选房”小程序上依次进行线上正式选房;联名客户只能一人进行在线选房操作,“i深圳”的注册登记主购房人将默认为公证选房程序的选房人,其操作结果即为联名客户的操作结果;
(2)正式选房阶段购房者本人需自行选择网络环境,因个人操作失误或技术、系统、网络及设备故障导致未能成功选定房源,一切后果由购房者本人自行承担;
(3)诚意登记客户在系统开放后,正式选房前务必提前进入选房系统完成实名认证,选择“中泰印邸”项目完成人脸核验签到,阅读线上公证选房协议并收藏意向房源(一个账号可收藏多个意向房源);
(4)正式选房前,诚意登记客户务必提前进入“等候选房”页面等待,开始5秒倒计时时即轮到诚意登记客户选房,5秒倒计时结束后,诚意登记客户进入选房区并须在60秒内完成选房,60秒内未完成选房操作的将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为避免因网络延时等原因错失选房机会,建议在进入选房区后尽快确认房源);
(5)由于本次线上选房须按深圳市前海公证处公示的选房顺序依次逐个进行,每位诚意登记客户完成选房的时间不同,选房等候时长不可预计,请务必在等候选房页面实时关注选房进度,以免错过选房时机;第二类诚意登记客户选房时间不再另行通知,请及时留意选房进度,以免错过选房时机;
(6)选房成功后,不得撤销、不得更换已选房源房号;
(7)视为自动放弃选房的几种情形:
①未按时(系统开放后,正式选房开始前)在深圳市前海公证处的公证选房小程序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
②未按时(系统开放后,正式选房开始前)通过公证选房小程序进行签到操作;
③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选房确认;
④诚意登记客户主动点击放弃选房;
⑤因诚意登记客户原因导致无法完成选房操作的情形:因诚意登记客户硬件或网络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登陆公证选房微信小程序,或在登陆后因意外停电、断网或受外力干扰等原因无法完成选房操作。
(8)诚意登记保证金将在本项目公开选房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自动解冻。
六、线下签约说明
(一)线下签约时间及地点
线下签认购时间:2021年2月6日10:00-20:00
线下签合同时间:2021年2月7日-2月8日9:00-20:00
线下签约地点:中泰印邸展示中心
(二)线下签约说明
(1)选房成功后,请购房客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中泰印邸展示中心缴纳购房定金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00元),现场签署《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及其补充协议、《购房风险提示》,方可视为完成认购。逾期视为诚意登记客户自动放弃线上所选房源,开发商有权收回该房源并重新对外销售,不予另行通知。
(2)认购书签署所需资料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现场出示选房系统中本项目线上成功选房确认页面/短信。
(3)完成签署《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及其补充协议、《购房风险提示》的客户,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中泰印邸展示中心现场缴纳足额首期款、办理按揭手续并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及其补充协议等相关销售文件。如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足额首期款或未办理按揭手续或未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及其补充协议等相关销售文件,视为购房客户自动放弃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即放弃购买该房源,《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即行终止,且开发商有权依约挞定(没收定金)处理,且所有挞定房源将于签约期结束后进行对外公示,并由未参与选房的入围客户(第一类优先)按公证摇号顺序依次选房。
七、特别提示
(一)项目特别提示
1. 根据公开公平原则,开发商将严格遵守上述时间规定,不接受逾期行为,并按时完成诚意登记及选房流程;
2. 诚意登记前,申请购房客户确认已详细阅读及理解现行有效的国家及地方关于商品住房购买要求,特别是《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6]28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中关于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3. 本项目销售过程中将严格根据申请购房客户所提供的购房资料,针对第一类无房客户优先原则进行诚意登记及公证摇取顺序号选房。申请购房客户审慎核查是否符合相关购房条件,并保证本人符合购买本项目物业的相关身份、婚姻、资信、首期购房款比例、纳税及社保缴交年限等购买条件;购房客户提供的身份、婚姻、查档证明、纳税、社保等证明材料(以下合称“购房条件证明文件”)应真实,并在购房客户申请购买本项目物业期间持续有效,不存在虚假、伪造、无法持续有效等影响购房客户购买本项目物业的情形;开发商将对购房客户提交的上述购房条件证明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核,但并不代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的确认,开发商将在后续购房手续办理及备案过程中持续对上述资料真实性进行验证,如出现虚假、伪造、无法持续有效等影响购房客户购买本项目物业的情形,或发现客户存在众筹、代持等购房行为,开发商有权收回所选房源并重新对外销售,且依法追偿和没收全部购房定金并将相关失信行为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联合惩戒。同时有权将上述材料和违法违规行为移交至相关监管部门、征信部门处理,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一切不利后果将由申请购房客户自行承担。
4. 除联名客户授权委托外,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签约委托代理。
5. 如购房客户在签约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签约手续,开发商有权收回所选房源并重新对外销售。
6. 如因客户流水不足、征信不合格等原因,无法满足银行放贷需求,按照所承贷的银行要求,客户需提高首付比例,直至满足银行放贷和月供要求。若购房客户无法按揭且无法一次性付款,则开发商有权收回所选房源并重新对外销售。
7. 如购房者在成功购买本项目前已成功购得其他项目,则视为有房客户,须主动放弃本项目的购买。如客户未主动放弃,在网签备案时如发现客户名下已有有效住宅,则开发商有权取消其购房资格、收回房源并重新对外销售。
8. 本次诚意登记、认购及签约期间,如政府有最新购房政策出台,则以政府公布的最新购房政策为准。
9. 响应政府号召,打击“代持炒房”现象,将对按揭及全额付款客户的资金来源进行严查。
10.疫情期间到访现场请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为响应国家防疫防控号召,本项目线下签约仅限购买人/公证委托人本人前往上述地点办理。
(二)存在风险提示
为保障广大客户的合法权益,请您在购买本项目前认真了解以下内容并知悉相关风险:
1、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 3 年内禁止转让。”本项目自预售开盘至解除转让限制的期限历经多年,房地产市场可能发生显著变化。
2、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会同有关商业银行对下列购房资格信息进行严格核查:
(1)购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婚姻状况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
(2)购房人的社会保险或个税清单材料;
(3)购房人的收入证明、征信报告、购房款来源以及近一年及以上的银行流水单。
对偿债收入比例不符合要求的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合理评估风险,采取劝退等方式处理。对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等违规行为的购房人,应当拒绝接受其购房申请,并及时报告辖区住房建设部门。
3、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购房人应当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及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购房人不得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申购商品住房。
4、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审查和管理的通知》第七条的规定:对于违反本通知第(六)项规定的购房人或者相关负责人,住房建设部门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停止相关人员使用我市“购房意向登记系统”以及合同网签系统三年。
(2)停止相关人员在我市购买、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资格三年;已在公共住房轮候名单内的,取消其轮候资格。
(3)停止相关人员在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三年。
(4)将相关失信行为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联合惩戒。
(5)对于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开发商不承诺代办按揭贷款手续,购房客户选择按揭方式付款的,购房客户应于认购书签订前自行向贷款机构(含银行、公积金中心等)咨询了解相关贷款政策(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贷、首付比例、贷款期限、贷款利率、首付资金来源、收入证明、银行流水、非直系亲属担保等),确定自身是否存在贷款障碍、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并对自身偿债能力、首付异动、利息异动等风险进行评估。按揭申请手续是否获得批准、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成数、贷款利率等由银行根据购房客户的条件自行决定,存在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申请的违约风险。
6、代持购房的风险提示:
(1)被代持人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①代持协议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协议;
②代持人反悔,导致被代持人无法取得所购房屋所有权;
③代持人私自出售、赠与、出租房屋或将所代持的房屋用于抵债;
④因代持人债务纠纷导致被代持房产被法院查封、拍卖、执行;
⑤房屋代持人因婚姻状况的变化、代持人死亡导致被代持房屋被分割、继承。
(2)代持人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①影响个人房产税的缴纳;
②增加代持人未来的购房成本、影响个人/家人购房;
③如代持房产涉及未还贷款、拖欠物业费等,可能影响代持人的个人征信记录。
(三)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众联业贸易有限公司所有。
中泰印邸官方微信公众号
深圳市众联业贸易有限公司
202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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